公共圖書館的規定
2022/11/09 22:25:20 網誌分類: 生活
借閱公共圖書館的書籍,讓讀者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內使用。讀者有責任好好保管書籍之外,必須在指定的日期歸還,否則是被罰款。
今天在圖書館聽到一名母親大動肝火,認為圖書館的規定很不合理。她表示,孩子借的圖書當中,有一本在到期歸還當天卻找不到,所以只好填表報失,並交了三十元。但她今天找回這本圖書,於是交回圖書館。她認為圖書館應該發還這三十元給她。
但圖書館管理員表示,這三十元是行政費,不能退。
這名母親則認為,如果不能退錢,她是否可以拿走這本圖書呢?
我不知道結果怎樣,因為他們各執一詞。
圖書館的規定,讀者有責任遵守的。我借的圖書,一定放在書架上,絕不會亂放。這個習慣,從小培養出來的,因為家母每次帶我到圖書館,都要求我帶備書袋,盛載圖書回家。在家裏,也特別放置一個小櫃放置圖書的。
謝謝易明啊!
詳情,我不曉得啦!
印象中好像不用行政費的,我曾經在往澳門的船上遺留一本書,回來報失之後交了賠款,後來有人把那本書交回圖書館,圖書館通知我去辦理退款手續,結果全數退回了款項,只是需時要一、兩個月而已。
謝謝淺雪啊!
從小培養好習慣,一身受用。
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