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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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律比丘戒研究 (第三章 研究方法)

2023/02/13 18:47:11 網誌分類: 出家戒律
13 Feb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流程
將戒條分為僧團、個人修行、僧團以外三大類
蒐集資料 → 界定範圍
第一部→分工作
逐條翻譯 → 檢閱翻譯成果
第二部→分工作
提出分析戒條的原型架構
將戒條納入分析系統
修正分析系統
完成分析系統
撰寫報告
第二節 撰寫方式
1.研究底本
採用「巴利聖典協會」(Pali Text Society, 簡稱P.T.S.)刊行的《VinayaPiTaka》,共五冊,Oldenberg主編,倫敦版。
2.譯註
1. 關於名稱:本篇論文重新翻譯戒律的八個名稱,捨卻傳統的譯名(如「波羅夷」「波羅提提舍尼」等),詳細說明請見「第二部分 巴利律比丘戒譯註」各章節中的註釋:
pArAjika驅擯:驅擯一.註釋5
saGghAdisesa僧殘:僧殘一.註釋2
aniyata不定:不定一.註釋8
nissaggiyaM pAcittiya舍懺:舍懺一.註釋4
pAcittiya懺悔:懺悔一.註釋2
patidesemi悔過:悔過一.註釋4
sikkhAkaraNIyA眾學:眾學一.註釋3
adhikaraNa samathA滅諍:滅諍一.說明2
不使用傳統戒律名稱的原因有二:
(1)統一起見:漢譯五部廣律的名稱各不相同,如「悔過」「波羅提提舍尼」「對說」,原指同一戒名;「波逸提」「波夜提」「波逸底迦」也是戒同名異,乍看之下無法將之聯想為同一戒名。表列如下:
1五分律 2.僧祇律 3.四分律 4.十誦律 5.根有律
pAcittiya
1波羅夷 2.波羅夷 3.波羅夷 4.波羅夷 5.波羅市迦
SaGghAdisesa
1.僧伽婆屍沙 2.僧伽婆屍沙 3.僧伽婆屍沙 4.僧伽婆屍沙 5.僧伽婆屍沙
niyata
1.不定法 2.不定法 3.不定法 4.不定法 5.不定法
NissaggiyaM pAcittiya
1.尼薩耆波逸提 2.尼薩耆波夜提 3.尼薩耆波逸提 4.尼薩耆波夜提
5.尼薩耆波逸底迦
PAcittiya
1.波逸提 2.波夜提 3.波逸提 4.波夜提 5.波逸底迦
Patidesemi
1.悔過 2.悔過 3.波羅提提舍尼 4.悔過 5.對說
SikkhAkaraNIyA
1.應當學 2.應當學 3.應當學 4.應當學 5. 應當學
dhikaraNa samathA
1.滅諍 2.滅諍 3.滅諍 4.滅諍 5.滅諍
譯者
1.佛陀什與竺道生 2.佛陀跋陀羅與法顯 3.佛陀耶捨與竺佛念等 4.弗若多羅與鳩摩羅什 5.義淨
故筆者根據巴利文,並參照〈大分別〉中的說明,以「意譯」為原則,重譯驅擯等八個名稱。
(2)精簡起見:傳統戒名翻譯的方式不統一,有些是意譯,如「不定法」「滅諍」;有些是音譯,如「尼薩耆波逸提」「波羅市迦」。音譯的部分尤其冗長,不但難以記住,也稍嫌繞口。
基於以上兩點原因,重新翻譯戒律名稱。
2.關於表格:以表格方式介紹戒條,表前附標題,表分六項:(1)戒條(巴利文) (2)出處(3)漢譯 (4)制戒因緣 (5)犯相 (6)不犯;此外,並依照需要,在表後面附上註釋(如附圖)。
(標題)
(1)(巴利文戒條)(出處)
(2)漢譯
------------------------------
(3)
------------------------------
(4)
------------------------------
(5)
------------------------------
(6)
------------------------------
註釋﹕
1...
2....
以下便以舍懺一「存放多餘布」的譯註表為例,分別說明表中的每一項內容:
(1)巴利文戒條及出處
(2)漢譯
Nissaggiya 1.(Sv. 4, nissaggiya 1, 1; Vin.III, p196.)
 NiTThitacIvarasmiM bhikkhunA ubbhatasmiM kaThine, dasAhaparamaM atirekacIvaraM dhAretabbaM, taM atikkAmayato nissaggiyaM pAcittiyan ti.
當比丘作好衣服 1 ,沒有穿功德衣的時候 2 ,多餘的衣服 3 ,最多應該保留十天,如果超過這個期限的話,是捨懺4 。
戒條錄自巴利聖典協會(P.T.S.)出版的《Vinaya PiTaka》。為了清楚起見,故在戒條的下面三行分別標註上「中文意義」「原形」「格變化.時式」。
出處部分則註明戒條在《Vinaya PiTaka》中的章節、冊數﹑頁數。表中的文字即代表:「《經分別》第四章,舍懺一,第一節;《Vinaya PiTaka》第三冊,一九六頁」。又如驅擯一「不淨行戒」的「出處」:「Sv. 1, PArAjika 1, 7; Vin. III, p23.」即為「《經分別》第一章,驅擯一,第七節;《Vinaya PiTaka》第三冊,二十三頁」,以此類推。
至於漢譯部分,以白話文翻譯巴利文戒條。譯文力求表達巴利文句意,同時又不違背中文語法,因此有時為了文句通順起見,會捨卻原有的巴利文語順,以中文說法為主。
(3) 因緣
因緣
佛在毘舍離喬達磨塔廟時,規定比丘只能有三件衣服;六比丘卻在入村落﹑住僧院﹑沐浴時,都穿著不同的三件衣服。
依《Vinaya PiTaka》所載,轉述制定戒律的原因,如果戒條在成為定制前有數個制戒因緣,文中仍只摘錄第一個因緣。
(4) 犯相
犯相
1.對象:布
2.時間:作衣服和穿功德衣的時間外
3.方式:存放多餘的布
4.結果:超過十天
這部分參考戒條及《Vinaya PiTaka》中所附的語詞解釋,整理出構成犯戒的條件。其中又細分為:
1.對象 2.方式 3.動機 4.時間 5.地點 6.結果
根據戒條內容擇用此六項,並非每一戒的犯相都是六項俱有,須視戒條而定,或五項,或四項,數目不定。必要時,各大項又分出(1)(2)(3)小項,如僧殘二「故意與女人身體相觸」的「犯相」,在「2.方式」之下,又分四小項:
2.方式:
(1) 碰觸
(2) 撫摸
(3) 牽﹑拉
(4) 推﹑抱﹑捉
(5) 無犯
無犯
1.在十天內處理﹑轉讓﹑捐給僧團﹑遺失﹑損壞﹑燒毀。
2.失而復得。
3.被好朋友們自行取走。
4.精神失常。
5.第一個犯的人。
根據《Vinaya PiTaka》所記載的「無犯」(anApatti),以1.2.3.....項目條列。
(6) 備註
備註
五分律:若比丘三衣竟,舍迦絺那衣已,長衣乃至十日,若過,尼薩耆波逸提。
僧祇律:若比丘衣竟,迦絺那衣已舍,若得長衣,十日畜,若過者,尼薩耆波夜提。
四分律: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畜長衣經十日不淨施,得畜,若過十日,尼薩耆波逸提。
十誦律:若比丘三衣具足訖,迦絺那衣時,長衣乃十日應畜,若過畜,尼薩耆波夜提。
根有律:若復苾芻作衣已竟,羯恥那衣復出,得長衣齊十日,不分別,應畜,若過畜者,泥薩祇波逸底迦。
I. B. Horner:When the robe-material is settled, when a monk’s 
kathina(privileges) have been removed, an extra robe may be worn for at most ten days. For him who exceeds that (period), there is an offence of expiation involving forfeiture.
將《五分律》《僧祇律》《四分律》《十誦律》《根有律》及I. B. Horner女士所著的《The Book of the Discipline》中的戒條列出,以供參考。
上面六項中,「(2)漢譯」部分完全譯自巴利文戒條,「(3)制戒因緣」及「(4)犯相」、「(5)無犯」等三個部分,則是筆者依照《Vinaya PiTaka》內容整理的,如果還有說明的必要,便以阿拉伯數字標註,解釋於表後的「註釋」。
附帶一提,因為「七滅諍」的寫作方式異於其它戒,所以其表格的表現方式也不同,詳細請參照第二部分的「七滅諍」。
3.關於註釋:「註釋」中提到的著作皆列於「參考書目」中。註釋中出現的「因緣」「語詞解釋」「判例」及「不犯」等語詞,是筆者按照《經分別》文體的特色,自行給予的名稱;在《經分別》中,每一戒的開頭都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事件,說明製戒的原因,稱為「因緣」。成定制後有一戒條,戒條後附名詞解釋,為「語詞解釋」。之後記載某某比丘做了某事,僧團判為某某罪,是「判例」。最後有一段以「anApatti」開頭的句子,說明哪些情況下不構成犯戒,則是「無犯」。在《Vinaya PiTaka》中這四項原本沒有標示,但為了方便說明,筆者便自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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