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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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律比丘戒研究 ( 巴利律簡介 4)

2023/02/16 08:27:52 網誌分類: 出家戒律
16 Feb

三、內容
另一方面,如果從內容來看的話,《經分別》的比丘戒共二百二十七條,包括四驅擯(pArAjika)﹑十三僧殘(saGghAdisesa)﹑二不定(aniyata)﹑三十舍懺(nissaggiyaMpAcittiya)﹑九十二懺悔(pAcittiya)﹑四悔過(pAtidesaniya)﹑七十五眾學(sikkhA- karaNIyA)﹑七滅諍(adhikaraNa samathA)。比丘尼戒則有三百十一條,除了沒有「不定」外,其它「驅擯」「僧殘」等戒條名稱一致,但是數目不同。表列如下:
            驅擯   僧殘   不定   舍懺   懺悔   悔過   應當學   滅諍   總數
比丘戒     4    13     2    30   92     4      75    72   27
比丘尼戒  8    17     0    30   166  8      75      7    311
比丘尼戒沒有二不定,「眾學」和「滅諍」的戒條內容與比丘戒完全相同。比丘戒和比丘尼戒最大的差別是關於生活規定的「懺悔戒」,比丘戒有九十二條,比丘尼戒則有一百六十六條,其中七十條和比丘戒相同。與物品有關的捨懺戒,數目雖然也是三十條,但其中只有十八條是相同的。
第三節 附隨(parivAra)
附隨,有圍繞、跟隨的意思。事實上,整部《附隨》的著作中,的確是反复地環繞著戒律來談,就像是一本「戒律補充教材」,不斷地由各個角度分析戒律,用名數的方式分類,用佛制戒的地點分類,用犯戒的行為分類....等,用各種方法把律藏中的生活規定分門別類,反复複習。 《附隨》照顧的範圍是整個二部律的學處:比丘戒、比丘尼戒、犍度,不過除了在第一章「大分別」和第二章「比丘尼分別」中,將比丘和比丘尼戒分開講解外,其它十七章中都是把二部律混合在一起,較難分辨。
《附隨》共十九章:
(1)MahAvibhaGga(大分別)
(2)BhikkhunIvibhaGga(比丘尼分別)
(3)SamuTThAna(伴隨)
(4)1. AnantarapeyyAla(複習) 2. Samathabheda(滅諍解說)
(5)KhandhakapucchAvAra(犍度問題篇)
(6)Ekuttaraka(數目)
(7)UposathAdivissajjanA(布薩問答)
(8)GAthAsaGgaNika(偈頌集)
(9)AdhikaraNabheda(諍事解說)
(10)Apara GAthAsaGgaNika(續偈頌集)
(11)CodanAkaNDa(責問章)
(12)CULasaGgAma(糾紛.上)
(13)MahAsaGgAma(糾紛.下)
(14)KaThinabheda(功德衣解說)
(15)UpAlipaJcaka(優婆離問律)
(16)SamuTThAna(伴隨)
(17)GAthAsaGgaNika(偈頌集)
(18)SedamocakagAthA(應用頌)
(19)PaJca vagga(五分別)分述如下:
(1)MahAvibhaGga(大分別)
共十六章,用問答的方式,再次復習《經分別》〈大分別〉的內容。
其中第一至八章與九至十六章是相同的,只是一至八章是一個問題說完後,緊跟著有一個答案,採用「一問一答」方式。到了第九章開始,內容完全相同,但是形式則變成「多問多答」,把第一章中的問題完全說完了,才一一把答案說出來。
這十六章為:
1.paJJattivAra(制定章)
由驅擯一「不淨行」開始,列出每一戒的「制定地點」「起因」「制定過程」「犯戒動機」。
2.ApattivAra(犯罪章)
分析每一戒中犯戒的輕、中、重情形。如果完全符合犯相,則構犯戒(重)。如果只是具足一部分犯相,就歸入未遂(中)、惡作(輕)。
3.vipattivAra(失壞章)
說明犯戒的同時,會損壞到戒律(sIla)、行為(kamma)、見解(diTThi)、生命(jIva)中的哪一項。
4.samgahitavAra(攝取章)
共有七種罪的等級:驅擯、僧殘、未遂、懺悔、悔過、惡作、惡說。因為犯者的行為各異,也許同屬不淨行,但是有輕有重,不完全屬於不淨行的,也可能判為僧殘、未遂等。因此越重的戒「攝取」越多的可能,而最輕的眾學戒則只有可能是「惡作」或「惡說」。
5.samuTThAnavAra(伴隨章)
將犯戒行為細分為身、語、意,由這三個排列組合成六種可能性:「身」「語」「意」「身語」「身意」「語意」「身語意」,其中每一項至少是要有「身」或「語」等動作,才構成犯戒,單只是「意」是不犯的。
6.adhikaraNavAra(諍事章)
分別說明二二七條比丘戒屬於四種諍事中的哪一種。四諍事是:諍論諍事、教誡諍事、犯罪諍事、事諍事,四諍事的詳細內容參照《小品》〈滅諍犍度〉。
7.samathavAra(滅諍章)
把比丘戒用七滅諍來分類,七個消滅諍事的原則是:當面法則、記憶法則、無罪法則、自白法則、服從多數、調查法則、撤銷法則,七滅諍的詳細內容也請參照《小品》〈滅諍犍度〉。
8.samuccayavAra(總結章)
由第一條戒「不淨行」開始,沿襲前七章的分類:「制定」「犯罪等級」「損壞」「攝取」「伴隨」「涉及諍事」「適用的滅諍原則」。然後再由第二條戒「不與而取」等,次第提綱解說。 9.~16章節名稱同1.~8.,內容也相同,只是每一章改為「多問多答」式。
(2) BhikkhunIvibhaGga(比丘尼分別)
章節、形式全同於前項的「大分別」一章,只是內容換成比丘尼戒而已。
(3) SamuTThAna(伴隨)
在第一章「大分別」中,也有「伴隨」,但是其中只有列舉比丘戒第一條「不淨行」,以及最後一戒眾學七十五「在水上大小便、吐痰」而已。本章依照身語意組合而成的六種伴隨,介紹類屬其下的比丘戒、比丘尼戒。
(4)1. AnantarapeyyAla(複習)
本章名稱有「重複」「複習」的意思,內容也是一再重複前面幾章。其中依數目、伴隨而起的身語意、可能失壞的戒行見命,以及四諍事為綱領,一一列出歸屬於各類下的比丘、比丘尼戒。
2. Samathabheda(滅諍解說)
依據《小品》〈滅諍犍度〉,再次解說七個滅諍原則、四種諍事,以及相互間的運用情形。
(5) KhandhakapucchAvAra(犍度問題篇)
在《經分別》中,每一戒的違犯都記載得非常詳細,而犍度的《大品》《小品》中,雖然也記載了許多生活上的規定,關於違犯的事項卻較不明顯。本章就犍度中二十二章的規定,歸納出每一章中涉及的罪。
(6)Ekuttaraka(數目)
本章以數目為主,打散了《經分別》《大品》《小品》的界限,由和「一」有關的內容開始列起,乃至二、三....十一,一一列出。
(7) UposathAdivissajjanA(開會問答)
列出會議初、中、後的順序,一一解說開會程序。章末並分別解說制戒的十種原因。
( GAthAsaGgaNika(偈頌集)
用偈頌的文體,以七個佛制戒的地點:毘舍離、王舍城、舍衛城、阿羅毗、憍賞彌、釋迦國、婆祇國為主,列出在這些地方制定的戒。最後並一一解說驅擯、僧殘等七個戒名的意義。
(9) AdhikaraNabheda(諍事解說)
從各個角度,再次解說四種諍事。
(10) Apara GAthAsaGgaNika(續偈頌集)
用偈頌的文體,解說呵責(或舉罪)的注意事項。
(11) CodanAkaNDa(責問章)
繼續解說呵責的事宜,不過文體不採用偈頌。
(12) CULasaGgAma(糾紛.上)
本章和下一章的題目中雖有cULa、mahA等表大小的字,但是由內容可知,和「大品」「小品」一樣,其中並沒有大、小的實質意義,所以譯為「上」「下」。
本章和前面的「諍事」不同,主要是處理誦戒時舉罪的問題。
(13) MahAsaGgAma(糾紛.下)
續上。
(14) KaThinabheda(功德衣解說)
說明功德衣的相關事情。
(15) UpAlipaJcaka(優婆離問律)
藉著優婆離,擬出一些戒律上的問題,並一一解說。
(16) SamuTThAna(伴隨)
本章和第一章「大分別.伴隨」,第三章「伴隨」類似,不過是以總計的方式,列出在驅擯中有幾種身語意伴隨的情形,在僧殘、舍懺等戒中,又有幾種伴隨的情形。
(17) GAthAsaMgaNika(偈頌集)
採用偈頌文體,配合數目作戒律上的問答。
(18) SedamocakagAthA(應用頌)
本章較為特殊,其中只有問題,沒有答案。而且問題的範圍不像前面幾章,都是鎖定在《經分別》《大品》《小品》,作一些歸納整理的工作,反而是一些特殊情形的問題。佛音注中,對於這些問題都一一作了解答,可供參考。
(19) paJca vagga(五分別)
分為五章,解說「羯磨」「佛制戒意義」「諍事」。
在這十九章中,除了「應用頌」較特殊外,其餘十八章的範圍都不出《經分別》《大品》《小品》。在文體方面,第八章「偈頌集」、第十章「續偈頌集」、第十七章「偈頌集」、第十八章「應用頌」,都是採用偈頌的寫法。此外,阿毘達磨式的名數、詳細分類等特色,也明顯可見。
註釋:
1.一由旬為七英哩(約十一.二公里),請參照舍懺十六「帶羊毛走路過限」.註釋4。
2.前面的「安居犍度」只提到安居的時間是「前安居:四月開始;後安居:五月開始」,如果配合自恣犍度來看的話,自恣是安居的結束儀式,也就是在安居的最後一天,既然是定在十四、十五日(見V.I. p160),且安居共三個月,那麼可以推算出前安居的時間是四月十六至七月十五日,後安居則是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
3.〈大品〉「大犍度」三一.二規定,不滿十位比丘,不得授人具足戒。
4.〈大品〉「皮革犍度」一.三十規定,不能穿著多層底的鞋,只能穿一層底的,除非是撿來的。
5.懺悔五十七「不足半個月便洗澡」規定,每半個月洗一次澡,亦即洗澡的間隔期限為半個月。
6.〈大品〉「皮革犍度」一一.十規定,顧慮到殺生的問題,不能使用獸皮製品。
7.舍懺一「存放多餘衣服」規定,多餘的衣服只能放置十天,那麼如果有居士送衣服給住在阿盤提的比丘,也許當衣服轉送到比丘手上時,已經超過了規定的存放時間了,因此請求世尊將十天的期限自比丘收到衣服那天算起,而不是自居士贈送的當天算起。
8.關於穿功德衣的時間,只能在《經分別》〈大分別〉「舍懺一‧存放多餘布」261頁中看到:「穿功德衣時期,是五個月」。
如果參照五部廣律,《五分律》提到,前安居七月十六日穿功德衣時,在十一月十五日結束;後安居八月十六日穿功德衣時,在十二月十五日結束(大22, 153c)。這樣可知穿功德衣的期間共有四個月,巴利律所謂的五個月是包括前後安居的整個功德衣期間,即自前安居功德衣開始的七月十六日至後安居功德衣結束的十二月十五日,所以是五個月。
不過穿功德衣並不硬性規定在某一天,《五分律》153c還提到「受迦絺那衣有三十日,舍亦有三十日....若七月十七日乃至八月十五日受,至十一月十六日乃至十二月十四日舍」,再看《十誦律》(大23, 206c):「云何『隨得衣日』?若月一日得衣即日受,若二日若三日,乃至八月十五日亦如是」,可知共有三十天的期限準備功德衣(想必不是每一位比丘都能在安居結束後,立刻得到功德衣),以前安居為例,可以在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六日的三十天中準備功德衣,所以在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結束穿功德衣。 《四分律》(大22, 876c)也說「冬四月竟,僧應出功德衣」,印度的冬季是九、十、十一、十二月,冬四月即十二月,在十二月時,前後安居的比丘都要結束穿功德衣,照常遵守豁免的五項戒條。
9.參考僧殘十二「對勸誡的比丘惡言相向」。
10.參考僧殘十三「敗壞居士並毀謗勸誡者」。
11.同註釋1。
12.佐藤密雄,《原始佛教教團研究》 574頁。
13.平川彰,《律藏研究》 642頁。 Oldenberg, “The Vinaya Text” p26.
14.詳細請參照原文中的內容。當這位比丘被舉罪後,就不能住在僧團中,但是並不是像驅擯那樣被逐出僧團、喪失比丘身份,只是行別住,不能和清淨比丘住在一起。
15.舍懺十八「接受金錢」規定,比丘不能接受居士的金錢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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