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格物」
無善無惡心之體, 有善有惡意之動, 知善知惡是良知, 為善去惡是格物。 (王陽明四句教法,見於《傳習錄》下丁亥九月一條) 語譯 : 來自天命之性的本體是無善無惡的,經過習染之後,在意念上不免有善惡在,而人有靈明的良知,可以分辨善惡是非,實踐的行為與良知結合,自然能行善除惡。 ~~~~~~~~~~~~~~~~~~~~~~~~~~~~~~~~~~~~~~~~~~~~~~~~~~~~~~~~~~ 「四句教法」是針對《大學》說「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等工夫而提出,目的是將這些工夫,全部收攝、融通於良知心體之中。 心之體是「理」,不是「事」。 心之體寂然不動時,亦即沒有任何意念和行為時,則沒有善惡可言。 作為人心本體的「至善」是超越經驗界的,它不是具體的「善」之行為。 「有所為而為」的「善」是手段,「無所為而為」的「善」才是「至善」。人心的「至善」超越世間一切具體的善惡。具體的善行只是「無善而至善之心」的自發流行。 王陽明說「人心之無善惡」是要人們不要去執著具體的善行從而認識本心,即一切均應從心而發,不必過份拘泥於形式。 「良知」所指的是超越而照臨於經驗的「善念」、「惡念」之上的真理,意指有善有惡,照臨此意的良知即是絕對的純一。「良知」既是天理,而本身亦具有辨別善惡的功能。 「物」,就是意念之內容,即是一件行為或一件事。 格者,正也。 「格物」,語出《大學》:「格物而後知至。」,「致知在格物。」 《大學》開首就說:「大學之道,在明明德。」 明明德就是光明的性德,具備一切智能能力,人人本有,因此人人可以成為聖人。 這明德為物所蔽,以致不明。 「明明德」就是要把為物所蔽的明德發明出來。要發明明德,則必須講「格物」。 《四書章句集注》:「致,推極也。知,猶識也。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格物就是推究事物的道理。 守仁發揮孟子四端之說,謂良知不待學而能, 「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體,自然靈昭明覺者」。他更認為人的良知,有一定分限,實難盡求其同,然人只需憑一己良知,盡量擴充,自能復舊至善;此正與孟子所說:「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操則存,舍則亡」觀相合。 心起一念,即含無窮的事物,這些事物與生俱來即在心念之中。 世人心念中何以有這些事物? 以幻為真,這是人的通病!
「良知」不但能夠知善知惡,而且好善惡惡,因好善而為善,因惡惡而去惡,這就是「致知以格物」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