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深, 責之切
2008/07/21 16:41:21 網誌分類: 寫作
早前新聞報導台灣有男子因患精神病而殺害一名香港女子,案件極為血腥恐怖。兇徒母親因與兒子串通,向女事主訛稱兒子並無精神病,致令死者無法提防,最終難逃厄運,慘遭凶殘殺害。
這宗駭人的新聞帶出了兩個社會問題。第一:社會上可能潛藏了很多精神病患者,而社會有否給予他們足夠的治療和跟進?第二:當自己的家人或朋友患上精神病的時候,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我不是精神科的專家,所以不會在這裡貿然談論這些專業性的問題,但卻非常不滿兇徒母親刻意隱瞞事實的行為。
作為父母愛護子女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明知子女犯錯或是誤入歧途而不加以適當管教,便如縱子行凶,後果非常嚴重。常言:「愛之深、責之切」。好的父母不是對子女千依百順和滿足他們物慾上的需求。而是要以身作則,樹立做人正確的態度,教導子女明辨是非的能力。當子女有錯的時候,必須循循善誘解釋原因。而不是代子女承擔責任,串謀隱藏罪證,讓子女可以逃之夭夭,避開法網。父母需要做的是培養子女的愛心和責任心,做個品格健全,待人有禮的謙謙君子。
上述事件的母親可能是低估了兒子病情的嚴重性,又或不肯接受兒子有精神病的事實,所以一直沒有為愛兒尋找專業治療,以致兒子的病情一發不能收拾。更加錯在沒有向女事主表明兒子的情況,讓女事主在毫無防備下,招致殺身之禍。
愛,有時會令人變得盲目、自私,甚至迷失本性。假如我的親人犯了法,我絕對會選擇大義滅親。因為「愛」不是要人顛倒是非,而是要對方堂堂正正做人,對得起天地良心。與其終生承受良心譴責,不如坦誠面對一切後果。
希望天下的父母親都能明白,真正的愛是要懂得糾正子女的錯誤,令他們知錯能改,明辨是非曲直,做個頂天立地的好人!
我估佢媽媽應該無的。
聽說精神病是有遺傳的,或者他媽媽也是............
立冬:早晨,這是一宗做母親刻意訛稱兒子有精神病的自私自利嘅行為事故,但今次連累其她無辜受害者,他們的父母,實在需要有重新思想上的認真教育,
甚麼是『私得』?
晚安,立冬,今日大暑煲乜嘢湯??頂天立地不平凡啊..欣賞.
午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