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操守誠然可敬 濫自由失公信力

2007/01/13 20:33:19 網誌分類: 時事
13 Jan
明報於今日的社評中以「真退休志向可嘉,封鎖資訊留污點」為標題,表示警隊在李明逵任內帶領下,確保香港治安良好,市民稱善,使香港繼續成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唯一美中不足的地方,就是李處長任內封鎖警隊資訊,違背不損新聞自由的承諾,因而希望鄧竟成接任處長後能從善如流,為警隊糾正這項錯誤。

 

但根據香港大學民意調查機構發表的報告顯示,市民對警隊的滿意度逾百分之七十四以上,而對傳媒機構公信力的評分只達剛合格水平的5.6分(10分為滿分),而對報章傳媒表示滿意的市民,更只得百分之三十一,多年來維持在低水平。由此可見,在兩者中明顯地以市民對警隊的支持,較那些「以公信力自居」的傳媒更甚。

 

縱使不談市民的支持度,只是以理性分析何謂「封鎖警隊資訊」,亦可反映出部分傳媒的自以為是的心態。據知,現時不論是警隊或其他政府部門,均設有新聞主位的崗位,以回應傳媒的查詢,甚至乎新聞處更是主理整個政府部門的新聞信息發放,除設有二十四小時的網上發布機制,更有與傳媒聯絡的直接溝通渠道。同樣地,政府新聞網及警隊網頁上亦有「新聞公布」的專欄,而警察公共關係科更是主責警隊與傳媒的聯絡及溝通事宜。因此,不論是政府或警隊,均投下不少資源,以示對新聞自由的尊重,而非封鎖資訊。

 

再者,「封鎖警隊資訊」的另一理據相信是警隊現時採用的第三代流動通訊系統,是屬於數碼制式,因而可防止不法份子竊聽警隊通訊,從而減低干犯嚴重罪行的機會。但正因此,傳媒過往乃以「竊聽而得知的消息」已不能再用,因而失去了一條捷徑以蒐集新聞材料,故此怨聲載道。但這種只是對傳媒的不便,卻無限提升至影響新聞自由,難免是扣帽子的情況。若以社會內部保安的需要或傳媒的需要作比較,相信市民都會認同個人的生命財產更為重要。記得賊王季炳雄被捕時,身旁亦有不少可竊聽警隊通訊的電子器材,今天警隊的新做法只是維持社會治安的一項有效工具而已。

 

要知道,竊聽警察頻道可能已觸犯法例,傳媒工作者這種以身試法的做法,一直以來均為人詬病。更何況,現今傳媒採訪的新聞自由,由此至終並沒有減少,傳媒工作者可在公眾地方,甚而罪案或交通意外現場,在不理會被捕者的個人情緒感受,或攝影機會否對受傷者做成影響的情況下,距離被訪者不足數尺之地拍攝採訪。當然,有部分喜愛在傳媒曝光或希望透過傳媒表達個人訴求者,總是以大特寫拍攝為首選要求,但被捕者和受傷者並不是這樣想。新聞自由容許傳媒拍攝訪問事實的真相,但卻不是准許他們做出破壞別人自由的做法。

 

今天,警隊沒有制止傳媒對社會各階層進行採訪,蒐集新聞資料,訪問市民,甚而批評政府或警隊。若批評無理、失實,甚至乎是扭曲事件的真相,警隊當然有權選擇作出澄清或甚而不理會,以免為傳媒作免負的宣傳。但在面對有理的批評時,警隊會虛心反省,檢討,以找出改善的地方。

 

今天,有不少具有專業操守傳媒的工作者因那些自以為是的同行所影響,致使公信力大幅下降,實在很不值得。因此,傳媒在批評別人之時,亦須撫心自問,究竟本身有沒有濫用新聞自由的守則,發掘新聞材料是否假手於人。雖然當傳媒在工作時遇到問題時,警隊在可能的情況下都盡量提供協助,如設立採訪區,甚至乎在有需要時保護傳媒的採訪,不受其他人襲擊及妨礙。但是,報案人向警隊舉報罪案消息,或是警隊的行動,並沒有責任向傳媒轉述。因為這不單涉及個人私隱問題,亦涉及警隊的職責需要,以及法例上的要求。過往的竊聽並不是警隊提供,故沒有需要向法庭作出任何解釋。若然在一宗案件內由警隊向傳媒轉達案件詳情,日後便有可能需要就此接受法庭的盤詰,這往往容易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的情況,因為經驗所得,傳媒工作者永不承認對案件知情。另一方面,若報案人希望傳媒報道事件的經過,亦有途徑自行向傳媒轉述。今天各大報章的報料熱線,不正是這個原因嗎?

 

任何工作必須依靠自身的努力,才能有取得成效。終日安坐於寫字樓,或在採訪車上,只依賴耳朵偷聽,相信並不是大學傳理學所教的工作方式,亦非傳媒工作者的專業表現。

 

「其身不正,何以言人」。傳媒工作者要提升業界的公信力,相信必須從根本做起,以身作則,以行動來證明本身的專業能力,證明本身的幹勁,而非如一名牆邊小偷的行徑,才可獲得市民的信任。

 

 

寫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