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聲明】

2008/09/22 12:10:21 網誌分類: 娛樂
22 S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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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炎氏孖寶事件】,
連日來為我們帶來的滋擾和震撼,
我只能說,純粹鬧劇一樁,
不值一哂。

炎澄魂是誰呢?
在我眼中,他只是這兒芸芸眾生的其中一個,
並不特別顯眼,但勝在勤力筆耕,
因而他的網誌總常更新。
可惜他的天馬行空,向來並非我那杯茶,
太深奧的段落,未免太耗損我的寶貴時間,
所以抱歉的是,
我其實極少極少抽空,往他那邊瀏覽,
更甚的是,我根本對他筆下的所有事、地、人全無興趣,
遑論留下隻字片語了。

沒質素的留言,我寫來幹啥?
寧願省點力氣,看看其他內容更吸引、更精彩的網誌好了。
的確,我每天空餘的時間實在太少,
所以我總珍惜每分每秒,去做我想做的事情。

不過我又莞爾,
先生給我的首個奇怪留言,竟說愛我呢!
而且不只愛我一個,還有其餘三個,
這未免太貪心了吧!
證明此人心太花,情太濫,
想學風流才子到處留情嗎?
哈哈哈....除了笑,
我真不懂再作任何評價。

接著來的所謂艷情文章、淫穢詩句,
文筆尚可,然而俗不可耐,
挑不起讀者任何意欲追著看。
看。我焉能不看?
有人在我的地盤內搗亂喎!
我當然細意咀嚼,看看來者是男或女,
究竟所為何事,
何解硬要跟我對著幹。

若此人是男的話,
那番言情挑逗,
我只覺無聊至極,肉麻當有趣。
嘿嘿!還是勸他回頭是岸,
早日瞄準其他目標,發放所謂愛的宣言吧!
我對此等玩意,真是嗤之以鼻,
不以為然得很,無興趣

但若此人是女的話,
就更可笑、更可恥,更侮辱女性尊嚴。
寫這類文章的出發點,
是為了妒忌?挑釁?自卑?
還是企圖希望藉著此等瘋狂行徑,
縛住深愛男人的心,
就像《家好月圓》裡的殷紅一樣,
明知自己留不住Jo的人,
都寧願兩敗俱傷,
要親手毀掉對方的名譽和地位才肯罷休。
如此愚痴,如此低劣手段,如此機關算盡,
相信只有同樣程度的人,
才會甘願留下,充作扯線公仔。

真正的愛情並不是這樣的。
並不是死抱著不放,就能萬事如意。
勉強無幸福。
何不放手讓彼此喘息一下,冷靜片刻,
再想想關係是否能夠繼續下去呢?

與其花心思攪風攪雨,
朝著錯誤的方向胡亂發箭,
那不如一矢中的,
鼓起勇氣,直接跟當事人三口六面講清楚,
總比暗地裡密謀心算,
還要義正凜然得多。

我不知道炎澄魂真名是否黃梓灝
也不知道閣下所說的加藍,是否正是鄭梓嵐本身。
但無論如何,冤有頭、債有主,
請睜大眼睛看清楚:
你的目標絕對不應是我。

儘管香港確是個有言論自由的地方,
但也敬請閣下自重,
別再無的放矢,
騷擾不相干的有關人等,
搗亂這兒的安寧,
為所有職員和網友帶來無比麻煩與憎厭。

阿門。

回應 (8)
我要發表
2008/09/23 13:20:07 回覆

小莎:往來看了幾個網頁幾回,都是一頭霶水!

真是無聊之極,一片胡言亂語,付之一笑好了!

無端端
無端端 2008/09/22 21:14:46 回覆

久未過來讀你的網誌,原來我們這兒最近發生了如斯鬧劇,願莎莎心情不受其影響,繼續寫出好文章...

2008/09/22 20:12:35 回覆

唉!望頭條有好的處理辦法!

2008/09/22 19:36:21 回覆

鬧劇一場。

 

網絡世界,虛擬得很。

於網上聊聊天及文字互動,真的能產生愛火嗎?

若說會,也是騙人吧!

生愛火不會,但生火花就會,因唇槍舌劍屢見不鮮。

 

莎莎,別光火,光火也沒用。

今天很想聽聽王菲的執迷不悔。

 

送給執迷的人:

「執迷不但未能不悔,只能令你更苦。」

 

《家好月圓》昨天已播映完畢,

鬧劇也該有落幕時,

希望就在今時,可以嗎?

wongi
wongi 2008/09/22 15:44:43 回覆

開心莎莎,

家好月圓真是這麼好看嗎?

我的舊同學,連吃晚飯的時候,都是把眼睛盯著這個片集呢!

2008/09/22 14:38:26 回覆

莎莎,誤會ㄟ。嵐想你誤會我ㄉ意思了,我寫ㄉ是台語寫法,沒指明導姓把事不關己任,其實嵐想為甚麼炎君ㄉ事會把責任歸於嵐上?
或推向你或其兩女生之內,只是表明要求blog city打雜先生幫助解決(炎孖之亂)ㄉ和桌氏ㄉ留言而己。
並非來亂撲火唷~
至於嵐貴炎氏ㄉ諗熟只是一般之言,歸究屬誰?嵐亦不知誰是眾始之首?
因為桌ㄉ留言沒指明導姓發向予誰?所以嵐才推斷是予嵐?你們三人?還是炎孖呢?
如果真ㄉ誤會,希望見諒嵐ㄉ意思耶~重點ㄛ桌ㄉ留言唷~

2008/09/22 14:27:47 回覆

無聊人‧無聊事,別去想。

免得自己如主事者一樣無聊。

2008/09/22 12:49:24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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