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者諄諄,聽者藐藐
八月一日起澳洲實行二百米前只限打五鞭,最後二百米只限連打三鞭,不守規者會受重罰。
當地賽馬局用八屆悉尼冠軍騎師昆頓在網頁及DVD解釋好處,他更認為騎師應先手足並用推騎,到二百米處才開鞭,效果更佳。
但這例如在香港實施行得通嗎?
以香港馬迷容易受傳媒煽動,以及對贏輸金錢看得重要,試想想騎師打少一鞭而結果馬兒落敗的感受會如何?
又從實際角度,騎師在走位和判斷步速已要不停用腦,如今又要數打了幾鞭。老實說,英國實施直路只打六鞭,戴圖理一樣試過犯規。昆頓固然在DVD內用了一個騎 師無節奏亂打鞭的例子,但相信不少馬迷寧接受打多幾鞭而落敗,條氣順一些。此例其實是禁二百米像狄克文式車輪鞭連打三鞭,如像歐洲式推兩步打一鞭,是不犯規的。
值得一提的是當年馬彼得的反手划艇鞭是不受此例限制,大家可以明白當年「馬先生」贏馬時馬兒的超卓情況。年屆七十的他有冇興趣復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