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要結婚?

2010/03/18 13:27:56 網誌分類: 愛情
18 Mar



對於時下的年青一輩來說,

同居風氣日趨普遍,
早已成為一種進化禮儀;
男的未必著數,女的未必蝕底。
既然都已生活在同一屋簷下,
睡在同一張床,
彼此最赤祼最真實的一面亦早已領教過了,

哪還有結婚的必要嗎?

有人告訴我:不。
不是必要,而是需要。

一紙婚書雖然沒法保證甚麼,
山盟海誓亦通通是過眼雲煙,
但難得覓得有情郎啊!臭味相投甚是合拍,
好歹都要穿穿婚紗,大排筵席,
向親朋戚友宣佈『我結婚喇!』,
才叫做名正言順。

始終同居無名無份,總想找個人託付終生,
自己又開始人老珠黃,芳華不再,
最怕蘇州過後無艇搭呢….理由恁地一大堆;
說得多麼冠冕堂皇,
卻難敵離婚率颷升之心理威脅。
據說本地每年平均有萬多宗離婚,
而結婚數目才約三萬,
換言之,即是大約每兩對新人就有一對將會離婚,
你說兒不兒嬉!

也許,結婚只不過是一種交待,
一種對自己眾裡尋他的個人選擇交待,
一種揭示自己不再單身之聲明交待。
我們相信婚姻與幸福該是劃上等號的,
對婚後的美滿自然懷有憧憬和期待,
殊不知其實結婚只是人生階段的另一個開始而已,
男女雙方均需要重新努力學習相處、融和、開展、啟發,
才不致令這場童話般的夢輕易幻滅。

我們容易對未納入名下的東西渴望,
卻對屬於自己的物件掉以輕心。
跟人家的孩子耍玩,固然樂趣無窮,
自己養育的又是另一回事。
奉勸各位在決定結婚前,
宜多番檢驗自己有否服用過任何牌子的催眠藥、麻醉劑,
確定心意已決,而此舉亦並非一時衝動後,
便勇往直前吧!

祝你倆從一而終,永遠幸福!
阿孟。

回應 (2)
我要發表
2010/04/08 11:40:37 回覆

這幾年也多了人結婚,
其實結不結婚是看雙方意願,強迫也強迫不來,
有些男的患有婚姻恐懼症,
有些女的也樂於享受單身所帶來的方便。

2010/03/18 21:35:33 回覆

結婚好! 同居總給人不負責任的感覺, 對感情事看得不大認真的做法, 雖然結婚一樣可以離婚, 但簽字之前都明白這是一份對自己和對方的承諾, 所以我認同婚姻是神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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