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事件

2006/08/23 22:41:14 網誌分類: 影視
23 Aug

一直以來,都有不少人就傳媒監管提出各種意見,希望就傳媒報道的內容設立監管機制,甚而立法增設審查小組,以確保傳媒的報道公平、不偏不倚及真確無訛。可是,由於香港市民崇尚新聞自由,明白到必須給予新聞採訪自由的一定空間,因而對少部分有違新聞專業操守傳媒人的行為作出容忍,並讓現行傳媒工作者自行監管的制度繼續下去。

但是,父母對扭計孩子提出的不合理訴求,必須懂得堅持說『不』;否則的話,孩子便會把任何事物都看成是理所當然,失卻對別人的尊敬及對事物應有的態度。同樣地,若傳媒工作者把報道新聞視為理所當然,甚而作為營商謀利之途,忽略其他人的需要或缺乏互諒互讓的合作方式,以至侵犯別人私隱,以偏蓋全或是渲染暴力色情,最終不但使事情弄得更糟,更會滋擾當事人,令人討厭。

今時今日,由於傳媒經常扮演監察社會的角色,因此不論是政府部門或公私營機構,面對傳媒日益加強的要求均會小心應付,以免成為被追擊者。可是,對於濫用這種角色的傳媒工作者,社會卻缺乏有力的平衡機制。縱然香港記者協會設有投訴機制,亦就今次偷拍事件發表強烈譴責聲明,但從該協會網頁上資料便可發現,求職消息不時更新,但一般市民針對傳媒操守的申訴機制內容卻恒久不變,原因未知是記者協會委員事忙,注意力集中在薪酬福利上,還是市民對該會過往只懂偏私的行徑已感死心,改為向其他地方作出投訴對此,為什麼記者協會未能如對政府施政所強調的高效率及高透明度的要求,作出同等看待。

有雜誌將藝人後台更衣照片作出賣點,隨即惹來逾百宗投訴.同樣地,前線警務人員與到場採訪記者過往都會遵守一項不成文的遊戲規則,就是在不影響對方的工作情況下,均會盡量作出配合。可是,不時會有一些記者,或是基於個人求成的心態,又或是過於冒進,往往使良好的合作氣氛受到破壞。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把傷者抬上救護車的一刻,十數部相機的閃光燈便會湧至及閃過不停。這些傳媒究竟會否擔心傷者受強光影響而加深傷勢,為什麼不作遠距離拉近拍攝呢?偷拍事件實為犯眾憎之舉,但對傷病者近距離拍攝,莫非又不是對傷者者家屬構成滋擾嗎?

社會上的傳媒隊伍,是否亦應建立本身的價值觀,與時並進,把市民心中一直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公信力印象改善過來。「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若傳媒工作者再不努力自我完善,則最終可能落得要受制度監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