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有可原惟理據不足

2007/04/12 18:57:35 網誌分類: 時事
12 Apr

    日前發生火警的將軍澳厚德街市商戶於今日(四月十二日)發起遊行,前往政府總部抗議,要求管理公司「領匯」作出賠償,可視為情有可原惟理據不足的行為。

 

   對於厚德街市因火災影響物業結構,至今仍未能重開,商戶損失不菲,市民均深表同情,並期望他們早日復業,重回正常的生活。惟對於商戶將事件政治化,發起前往政府總部表達不滿,並扣起「追究政府將物業售予領匯」的白帽子,相信不能獲得大部分香港市民的認同,甚而惹起反感。

 

   在今次厚德商戶表達不滿事件中,難免使人聯想到去年發生的的士擺駛事件。當時有的士業界因不滿政府無視輕型貨車非法載客問題而發起的請願行動,並於早上的上班繁忙時間堵塞中環花園道,結果引致附近交通癱瘓,而部分市民更被逼下車徒步上班,場面混亂。在事後有報章報道指出,擺駛事件的「發起人」大部分均是的士車主,而非司機。因為的士牌價的下跌,因此藉此鬧事,意圖將的士牌價推回上升軌道。

 

   藉一宗事件發生,然後冠以「政治化」議題,然後再站在道德高地,或是扮演受害者角色,繼而將責任全推往政府身上,是現今不少為求私利的政客慣用的手法。這種「以個人意願等於一切」的做法,亦漸被其他人仿效,不論是天星碼頭事件、波鞋街事件,以至今天的厚德街市事件,均採用類似模式,「大條道理」地向政府提出不同的要求,視「其他人的意願」、「合約精神」、「遊戲規則」等為無物。

 

   在厚德街市事件中,領匯管理公司以私營機構的身份,採用私營管理模式處理,先由保險公司審視,紀錄損失,再按個別情況賠償,每事有根有據,亦符合法例的規定,這在一般商界來說並沒有不妥當之處。當然,商戶亦可按合約原則提出索償要求,據理力爭,保障本身的利益,而非把事件擴展至政府層面。

 

   若任何商戶有即時經濟困難,希望政府提供援助,由於涉及公帑的使用,因此政府必須慎重處理,但據過往經驗,政府方面亦有先例可循,如過往由社會福利署對因天災影響的災民提供即時的無條件現金援助,或是有條件的現金借貸等,均是法例上列明政府可採用的方法。

 

   在領匯的新管理文化下,坊間雖有反對聲音,但亦為不少積陋已久的公屋商場帶來新面貌。如過往的集團式公屋酒樓,多年來以私下轉名模式經營,從而阻隔外來競爭者,未能提升服務水平之餘,亦使公屋居民缺乏選擇性,甚至乎出現公屋酒樓價與尖沙咀酒樓價相同,東主謀取大額私利的情況出現。早前有公屋居民在接受電子傳媒訪問時同意,因有新競爭者帶來的衝激,確然使居民受惠。

 

   再者,於本年三月二十一日,廉政公署發出新聞稿表示已落案起訴十九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在競投大埔墟街市的熟食檔位時,串謀詐騙食物環境衛生署。事實上,公屋居民早已知道,不少街市經營者為「黑商戶」,透過向「取得商舖租賃權」的人士再租賃商舖經營。但房屋署一直受到不靈活的管理文化制肘,取締「黑商戶」顯得有心無力。反之,自領匯接手街市管理權後,已把釐清「黑商戶」視為首要工作,相信亦是導致部分「取得商舖租賃權」人士不滿的原因。

 

   在今次事件中,如厚德街市商戶要求盡快重新開放街市,本是合理的訴求,但若然樓宇結構安全仍未能得到確定的情況下,有人強闖入內重新經營,相信亦得不到其他商戶的認同。

 

   同樣地,商戶在要求政府作出賠償,或是追究政府責任之時,又有否認真考慮到當中的合理性。不論是市民或是政客在表達訴求的同時,亦應尊重「遊戲規則」,這才是文明社會應有的表現。

 

 寫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