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孽 不可活

2007/04/13 12:51:01 網誌分類: 生活
13 Apr

去年結婚,我向相熟紅酒Sales購買婚宴紅酒,結果那人只懂收錢不懂送貨,連單據也是偽冒的!

被騙二千多元事小,谷氣事大!我不去找小額錢債審裁處,而是去差館報案。有警察上門他才識驚,為了讓我消氣不再追究,他乖乖地還清款項。但我豈會善罷甘休?依然把他告上法庭,惟我事忙,沒上庭法旁聽,事件告一段落。

昨晚收到警署信件,得知沒有罰款,但他被判行騙罪名成立,監禁20日,緩刑一年,意料中事。可是,究竟他有沒有留案底呢?那我可不懂了。

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這世界或許沒天理,但香港畢竟是法治社會。既怕上法庭,又何必當初?

回應 (1)
我要發表
2007/04/18 17:18:59 回覆
做得好, 這些人唔駛赦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