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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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力竭聲嘶的時候,當權派做過些什麼?

2010/11/19 10:05:17 網誌分類: 政治
19 Nov

記得以前我曾經做過一個比喻,在大陸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面,人們見到有小偷偷東西,絕大多數的人(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是不會制止小偷或者提醒被偷者的。

爲什麽呢?因為人們想兩個問題;

1。我制止的話也許我會被小偷傷害,不值得。(所以,在國內每當發生見義勇為的行為時候,傳媒都會大肆報導,因為,太少,因為,簡直是異類、天外來客。)

2。小偷不是偷我的東西,受傷害的不是我,管他那麼多幹嘛?冷漠面對社會面對人生。

這是一種很可怕的社會現象,很可怕的中國人思維方式。因為這種社會現象和國人的思維方式存在,所以,邪惡戰勝正義。

因此,在國內,邪惡無處不在,因為邪惡找到了它可以生長的土壤。

美國也許一樣,邪惡無處不在,因為有土壤。本人不喜歡美國的生存環境。

爲什麽如加拿大、澳洲、新西蘭這類國家不會發生公交上面那麼多的小偷呢?因為,人們會制止小偷,邪惡沒有土壤去生長。

第二個例子;

在中國無論你經營大生意還是小生意,每天都面對著邪惡,小生意小到在馬路邊開一個大排檔吧 ,你必須面對邪惡,什麽邪惡呢?例如;城管部門、公安、衛生、防疫、消防、稅局、工商,這類有權在手的邪惡勢力可以干擾你這個大排檔的正常經營活動。小老闆們爲什麽要向邪惡勢力屈服呢?爲什麽他們不能向國家的反貪局、檢察院、紀委、政法委、監察局投訴呢?

因為,大家都習慣了在邪惡的土壤中生存。當習慣變成基因(DNA)以後,大家就沒有任何異議。所以,邪惡又可以成長。

第三個例子;

我以前也曾經提過。

昨晚我看鳳凰衛視講述抗日戰爭中的南京保衛戰。國民黨軍隊投入9萬兵力,開戰前,日軍軍官回憶錄說;我們還猶疑過、害怕過打不贏中國軍隊。結果到戰役結束以後,發現;

中國軍隊是那麼的不堪一擊。

中國軍隊的人數竟然是我們的數倍。

中國軍隊的俘虜們簡直傻得使我們痛恨,由於痛恨而產生對俘虜的殺戮。(我的理解是,其實就是對動物的殺戮)。

看著這7000多人的俘虜,就像一群傻瓜,一群羊,兩眼無神,茫然、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麽、他們還交頭接耳的。

晚上,我們就用2個連的兵力,把這7000多俘虜(接近3個團)全部分成200-300人一組拉到河邊全部殺掉。殺掉一批,第二批還要把前面的屍體扔到河裡去,我們又把後一批殺掉。

軍官回憶還說;其實,如果當時他們只要反抗,我們這兩個連的士兵一定完蛋。但是,他們就那樣的沒有反抗,讓我們殺。(我又理解為,因為是動物,所以傻)。

我重複看這次的事件,真的,中國人的奴性啊,這奴性已經變成基因。

我愛國嗎 ?我愛國,很愛國。因為愛國,所以我才會批判政府做錯的地方,批判奴性,批判邪惡的土壤。

釣魚島事件,我恨日本人,我對中國政府的軟弱表示憤恨。

因為,日本人從來看不起中國人。爲什麽看不起呢?

答案:

第一,抗日戰爭中與我們正面交戰的是國民黨軍隊。而你現在的政府軍隊,跟我們在正面戰場上打都沒打過,有什麽好談的。

第二,國民黨軍隊在正面戰場上,20多次戰役(投入10萬人以上屬於戰役),1000多次戰鬥(30000人以上),沒有一場是打贏我們的。

第三,我們是被美國的原子彈打敗的。不是中國軍隊打敗我們。

第四,從古(甲午戰爭)到今,中國一直都是輸給我們。

第五,就算中國現在的GDP世界排名第二,可是,請把數字除以13億人口,再去排名吧。別人夸你幾句,你就真的以為自己超英趕美了。

我一直認為,中國需要打一打局部性的小戰爭,打輸了可以檢討自己,重新再來。因為,我真的很擔心中國軍隊還能打仗嗎?首先看看現在招的兵是什麽渠道來的,絕大多數是家長走後門才把子女送進軍隊的。這些少爺小姐們能打仗嗎?願意為國為民犧牲嗎?

軍隊享受的特權、福利待遇,願意打仗嗎?

因此,打打小戰,打輸不要緊。如果打大仗,例如跟日本美國同盟打的話,萬一輸掉呢?亡國奴啊!!!

 

 续一

松花兄,禪一大師;

我恨日本人的囂張是發自于骨子裏面,

這18年在國内的生活,其實,有很多次在公衆場合,例如;酒店的咖啡廳,餐館,夜總會,我看到他們的囂張,我真的很想揍(打)他們.但是,每一次我沒有動手的原因是,他們沒有對著我囂張或者說挑釁我,否則,我一定打他們.

爲什麽我仍然保留著我的加拿大國籍,因爲,我心靈的深處知道;

在'目前'中國這個社會,外籍,特別是大國,特別是與中國友好的國家的國民會得到中國政府的保護.如果某天我真的打了日本鬼子,中國政府也就會對事件以外國人打外國人的糾紛處理.起碼不會把我関進收審所15天虐待.

我就有朋友在某小城市的夜總會裏面打了臺灣人被公安抓起來,公安局還準備作爲本市的典型來抓,幸運他認識某個高官,高官打電話給公安局長才罰款放人,否則,起碼関幾個月甚至判刑.典型哦,為了維護本市的形象,為了創造本市的外商投資環境,為了改善本市的旅遊環境,嘿,打外國人(含臺灣人,統戰對象阿,惹不起的.),不判你1-2年才怪.

题外话就是;

外籍人士(主要是大國,例如;英美加澳法德)在中國犯點什麽事情,只要不是'殺人\放火\販毒\強奸\間諜\顛覆\恐怖分子'的罪名,中國政府都是可以原諒你的.

例如;你與朋友打打麻將(中國法律可以判以重罪,例如;你組織賭博,那就是3年以上的監獄生活哦),你打架(可以判你組織打架,甚至是黑社會性質的故意傷害罪,3年以上,致殘,死人,那就死刑.),你在夜總會與客戶聊天,身邊有小姐,在酒店房間有小姐等等,(可以是組織賣婬罪,那就3年以上哦).

唉................

外籍人士,大國的外籍,好説一點的.以上罪行,起碼要地級市公安局的外事科警察才有資格抓你,直轄市就是公安分局的外事科警察才有資格抓你.你進去公安局/收審所/監獄以後,你還享受著領事/大使的探訪權利.你想想,公安也不想這麽烦吧......

老百姓/香港人/澳門人,派出所的警察就可以抓你,甚至派出所的協管員(保安阿)都可以抓你.

唉...........

還是為自己留條後路好點.

在國内打工/生活,哪有不犯點什麽違章的事情的呢?

(这也是我回答了钦差大臣说的话题,为什么中国人喜欢移民?因为,都是为自己留条后路,为自己买一个保障).

 

 

 

大家力竭聲嘶的時候,當權派做過些什麼?

2010年11月19日

 

練乙錚

大家力竭聲嘶的時候,當權派做過些什麼?

筆者昨文分析北京法院給趙連海案的判決書,指中共法院並非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而偏偏是「患無詞」。年來大陸發生悲劇無數,舉其大者,一為三聚氰胺毒奶延禍,超過五萬名娃娃結了腎石、至少六名死亡,一為上訪女被北京截訪頭頭禁閉後拿槍當眾強姦;趙氏為此二事受害者奔走,卻遭北京當局視為有損政權穩定,非法禁閉七個月之後判以重刑。法院閉門審訊,判趙有罪,罪證竟是如用A4紙寫標語、喊口號等三十九條雞毛蒜皮般的「犯罪行為」,此乃一種「無詞」;判決書控趙「利用社會熱點問題……起哄鬧事,嚴重擾亂地區社會秩序」,卻隻字不提上述悲劇兇案背景,以免民情強烈反彈,此是另一種「無詞」。

不敢議論顛覆罪

不過,北京如此患無詞,似乎正好給香港的一些打算玩真假選舉遊戲的當權派一個機會,向港人顯示他們並非事事聽命中央,特別在大陸法治問題上有獨立看法。因此,一些當權派,包括葉國謙、田北辰、梁振英等,都曾以不同程度在公開場合言及北京的不是,有的還說要上書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減刑。筆者多年來對當權派人士哪怕是一丁點的開明進步,都充分贊許,這次按理不例外,但有幾個問題,提出來讓大家想想,特別讓上述三位當權派人物反省。

一、趙連海因維權投獄,但他不是第一個;十年來,便是廣為人知的,也起碼十個八個,事實上遠不止此數。民主派千方百計希望北京對維權人士手下留情,當權派不是在立法會封殺,便是明裏暗裏攻擊民主派反華反共,一面不停對國內法治唱讚歌,詞窮理屈了,便罵西方不過如是;民主派批評習近平要香港搞三權合作,當權派為他打圓場,有的更墮落到為他的言論找理論根據,曲說成直。近年,北京經濟上強大了,政治打壓變本加厲(這是中共本性,師承蘇共斯大林);國際上打高行健、打劉曉波、打諾貝爾文學獎、和平獎,乃至打任何敢支持他們的外國政府,而本地當權派愛國派一字不易,照搬北京說法。今天輪到趙連海,北京關門打狗,更加肆無忌憚,做法簡直失了人性;港人對毒奶事件記憶猶新,對中共如此殘酷對待趙,無不反感,上述三人於此時變調。試問,這麼多年來,當大家力竭聲嘶支援維權人士的時候,這三人做過些什麼?

二、維權人士一般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97年前叫反革命,是大陸上最重的罪,03年的楊子立、06年的高智晟、08年的胡佳、去年的劉曉波、今年的譚作人,都是以此罪繫獄(中文維基網列出99年中至今共三十六人,並不完全,起碼漏了楊子立;楊01年被捕,03年審,判八年,去年刑滿)。趙連海的罪名不同,是「尋釁滋事」,表面上輕得多。與黨國議論顛覆罪,當權派不敢,但與北京一個區的法院爭一下「流氓案子」是否判重了,政治風險顯然不高。是否因為這點分別,三位當權派便夠膽向北京當局發發聲,以便在港人面前表表態?興許有的還事先跟西環打了招呼?

三、為什麼這次發聲的當權派,主要都是一些行將選舉,或是要洗底,或是要避免因政治面貌與北京太相似、利益太相近而有失票甚或落選之虞的那些人,而不是無選舉之憂的高官巨賈?

不敢向黨說句不

這三個問題都源於客觀事實,答案卻只能主觀;筆者不善臆測,疑問到此為止,讀者自己尋解可也,繼續想指出的,是上述三位當權派發聲的不同處。

先談葉國謙和田北辰。據上周六新聞報道,葉國謙日前去信內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表示關注趙連海案,「希望上訴能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對待」。就一個香港左派而言,面對北京法院一宗政治性案件,膽敢含蓄指出一審結果不盡公平公正,已屬難得,筆者讚許之餘,只想指出一點:王勝俊就是去年提出「築牢抵禦西方三權分立思想的防線」的那幾個大陸高官之一,筆者介紹過他;此人黨工出身,完全不是法律人,他的立場,一句話,就是法律必須時時處處服務政治和輿論導向(見王於去年1月14日在全國法院思想宣傳工作會議上的講話);與這樣的一個人談趙案司法公正,無異癡人說夢。再就是,共產黨素來認為黨大於法,面對政治案件,最高法院院長最終無權,葉國謙不是避重就輕,便是國情教育大處不足,「吠錯了樹」。

田北辰則謂於本周一去信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對趙從輕發落。田的態度,比葉還要弱,他避開法院判決失當不談,只冀求皇恩浩蕩,讓趙連海減刑;不過,肯寫信比起不寫信,還是有差別;當今之世,有投資大陸或想投資大陸者,有哪個敢向北京說半個不?當權派商人當中,田在此事上算是還可以(但比起人大劉夢熊登報要求駁回原判、無罪釋放趙連海,便差太遠)。

不敢利用趙冤案

最後談梁振英。讀者也許記得,年前他為爭辯自己是否地下黨員一事,挾強大班底之助,向筆者發動筆戰,最後知難而退,自動休兵,筆者於是向他進了一言:要想洗脫自己身上的紅顏色,不妨試試在北京認為重大的一兩件事上按自己的信念與北京劃清局部界線。

筆者的意思是說:若連那麼一兩件事也找不到,你就可說和董建華一樣,死心塌地是中共的人了,香港人不會喜歡你,你辦事,大家不放心;你若找得到那麼一兩件事,卻不敢明說,那你就是一個出賣自己靈魂的小人,不配談領導。趙連海事件其實是梁振英政治大洗底的一個好機會,可惜,他縱想,也無法利用,因為「跟黨走」的基本立場太堅定,在此事上轉不了彎,不僅完全沒有像葉與田那樣主動向北京表態言不是,對趙案的講法也差勁得多,甚或可理解為與前兩者背馳。

大家仔細看看他講了什麼。當中大學生問及此事時,他首先說:「中國人常說,情、理、法,無論這把尺怎樣放,也不應該忽視法律外的天理、道理、人情」。最善意解讀,此話隱晦表示北京法院判決合法,只欠一點情理;其實,面對尖銳問題,此話更可能是一句用作遁詞、不着邊際的恒真話(如阿媽係女人)。跟着,他又說:「如子女的健康、權益、福利受侵犯的時候,任何父母都可能反對;在某些情況下,家長更可能作出一些過激的行為。」這句則顯然不是遁詞了,而是暗指趙連海犯法,明為北京法院的裁決辯護。為虎作倀是謂「忠」,公開不好說,到底流露了。如斯人,或者反而當得上特首。那真是太有中國特色。 二之二

《信報》特約評論員

回應 (12)
我要發表
平凡人
平凡人 2010/11/19 22:50:25 回覆

松花兄,禪一大師;

我恨日本人的囂張是發自于骨子裏面,

這18年在國内的生活,其實,有很多次在公衆場合,例如;酒店的咖啡廳,餐館,夜總會,我看到他們的囂張,我真的很想揍(打)他們.但是,每一次我沒有動手的原因是,他們沒有對著我囂張或者說挑釁我,否則,我一定打他們.

爲什麽我仍然保留著我的加拿大國籍,因爲,我心靈的深處知道;

在'目前'中國這個社會,外籍,特別是大國,特別是與中國友好的國家的國民會得到中國政府的保護.如果某天我真的打了日本鬼子,中國政府也就會對事件以外國人打外國人的糾紛處理.起碼不會把我関進收審所15天虐待.

我就有朋友在某小城市的夜總會裏面打了臺灣人被公安抓起來,公安局還準備作爲本市的典型來抓,幸運他認識某個高官,高官打電話給公安局長才罰款放人,否則,起碼関幾個月甚至判刑.典型哦,為了維護本市的形象,為了創造本市的外商投資環境,為了改善本市的旅遊環境,嘿,打外國人(含臺灣人,統戰對象阿,惹不起的.),不判你1-2年才怪.

题外话就是;

外籍人士(主要是大國,例如;英美加澳法德)在中國犯點什麽事情,只要不是'殺人\放火\販毒\強奸\間諜\顛覆\恐怖分子'的罪名,中國政府都是可以原諒你的.

例如;你與朋友打打麻將(中國法律可以判以重罪,例如;你組織賭博,那就是3年以上的監獄生活哦),你打架(可以判你組織打架,甚至是黑社會性質的故意傷害罪,3年以上,致殘,死人,那就死刑.),你在夜總會與客戶聊天,身邊有小姐,在酒店房間有小姐等等,(可以是組織賣婬罪,那就3年以上哦).

唉................

外籍人士,大國的外籍,好説一點的.以上罪行,起碼要地級市公安局的外事科警察才有資格抓你,直轄市就是公安分局的外事科警察才有資格抓你.你進去公安局/收審所/監獄以後,你還享受著領事/大使的探訪權利.你想想,公安也不想這麽烦吧......

老百姓/香港人/澳門人,派出所的警察就可以抓你,甚至派出所的協管員(保安阿)都可以抓你.

唉...........

還是為自己留條後路好點.

在國内打工/生活,哪有不犯點什麽違章的事情的呢?

(这也是我回答了钦差大臣说的话题,为什么中国人喜欢移民?因为,都是为自己留条后路,为自己买一个保障).

平凡人
平凡人 2010/11/19 12:19:20 回覆
重慶公安局長:起訴攻擊公安「不實」傳媒

【本報訊】以鐵腕手段聞名的重慶市公安局長王立軍,早前在一個內部會議上發表針對媒體的強硬講話。宣稱報紙若「歪曲事實」攻擊公安機關和警員,報社及記者必將被起訴,又要求各單位協助警員起訴記者。他又指倘事件進入法律程序,警方可控制整個局面,媒體毫無還擊之力:「要把這事變成案子,他就是觀眾了。」

「政治變成法制 是我們強項」

內地媒體報道,王立軍上月十六日出席公安局黨委會會議,當日會議的專題是「民警維權工作」。王立軍刻意提到,凡報紙歪曲事實真相,攻擊公安機關和警員,就以單位起訴當事報社及撰稿人,而警員所在單位,則要支持和協助警員起訴記者,稱之為「雙起」。

王立軍又提到一旦告上法庭,警方勝算很大:「我們不是不懂政治,因政治上我們沒有駕馭權。但他如果把政治變成法制,這是我們的強項,如果他把法制過程當中的問題變成案子,咱們搞了這些年案子,他行嗎?」他又強調:「進入法制軌道,我們就有了全部主動權。」王的強硬表態引起網民熱議,有人感嘆「慶幸沒有生在重慶」。

2010/11/19 11:51:03 回覆

近來看來些清朝的軍制,也看了些關於甲午戰爭的一些詳細描述,可以認為,中國海軍鐵定時打不過日本軍隊的,其中軍隊建設的概念,軍費,朝廷對海軍的重視都是關鍵原因。不能總是歸結於民族性,這樣除了情緒是發洩了之外,對我們怎麼的改進沒有幫助。

禪一
禪一 2010/11/19 11:30:48 回覆

應該說戰爭令生靈塗炭,我是不認同的。但是,站在國家與民族的角度,中國應該直起腰板把釣魚台搶過來,沒有商量餘地。這樣,小日本兒就會曲尊稱服。你看俄羅斯,明明白白的告訴日本,北方四島沒商量!多牛!

我也想告訴管直人,釣魚台沒商量,可是沒用。

平凡人
平凡人 2010/11/19 11:30:09 回覆

2010年11月19日

醉酒篇

東籬

高官被鬼揞眼在先

梁兄哥:「鄧小平搞改革開放,令人民生活得到大幅改善,他應該是第一個中國人獲頒諾貝爾和平獎!」曾老闆:「鄧小平算老幾?只有毛澤東才應是第一個獲頒諾貝爾和平獎的中國人,因為他老人家發動了文化大革命,令人民得到極度民主。西方人所享受之民主也大大不及之。」

×  ×  ×

劉曉波:「霞妹,你猜中南海為何要把我囚禁於老遠的錦州監獄?」劉霞:「波哥,錦州位於遼寧,在冬天其氣溫徘徊於攝氏零度以下,顯然有人想凍僵你!」劉曉波:「嘻嘻,我他朝從錦州出獄,那也應算是衣錦榮歸吧。錦州,應是好地方也。」

×  ×  ×

蘭局長:「不錯,又實又長集團某女要員揚言特區政府限制發展商興建發水樓,那確是鬼拍後尾枕!但這些發展商往時經年累月地大比例興建發水樓,為什麼特區政府的高官又視而不見?」樺局長:「我們這些高官之會視而不見,想必是因為鬼揞眼。」娥局長:「哪裏會有鬼揞眼?只是有些高官眼裏只有真銀,故扮晒蝙蝠當自己是看不見。他們以後要搵真銀呢!」

×  ×  ×

曾阿陪:「大佬,我想請你食飯飲酒,你何時有閒?」曾老闆:「細佬,我目前正在籌劃發動第三波的制止炒賣樓宇措施,隨時突然推出。是誰派你過來要跟我食飯飲酒?你認為我會在酒後吐真言咩?我酒後是會吐,但吐的盡是才吃過的東西。」

×  ×  ×

劉政協:「我已去函北京人民法院,要求平反趙東海這千古奇冤一案。我捨得一身剮!」李政委:「你是在發清秋大夢!你不妨繼續夢熊、夢豬、夢牛、夢羊、夢狗、夢雞、夢鵝、夢鴨或夢水魚。世事一場大夢,人生幾度秋涼,你又何必太計較!」

×  ×  ×

劉光滑:「狼山索姬係乜水?我仍未見她對和平有貢獻。」

平凡人
平凡人 2010/11/19 11:23:37 回覆

 

2010年11月19日

絢麗荒涼

區家麟

二次受害者

黃浦江畔,這夜煙花燦爛,群眾亢奮狂喜;世博告終,亞運接力,盛事一浪接一浪;《清明上河圖》動起來,當年汴河笙歌,夜夜觥籌交錯,於今盛世,只是小菜一碟矣。

當今之世,有識之士震懾於華麗奪目的開幕式,臣服於金錢與權力的硬道理,拜倒於高鐵與巨廈的鋼筋水泥;我們小小的記者在社會最底層,看到的是絢麗背後的荒涼、強權內心的虛怯。

天災難避,人禍難免,本是世態常情,每個國家都有;獨在中國,天災人禍,只是受害者苦難的開始。第一次受害,來自毒奶粉、拐童集團、豆腐渣學校、強力拆遷;苦主失去至親、失去家園之後,第二次受害,來自本應服務人民的大官小吏。

有些採訪經歷,時刻不敢或忘,在四川深山的小鎮裏、在北京首都的大街一角,遇過很多「蟻民」,他們有冤無路訴,抓着我們這些香港記者,哀求我們幫他一把。他們投訴司法不公、村官橫蠻、公安濫權、企業剝削,為自己爭取權利時,換來是二次受害,往往被監控、軟禁、恐嚇。

記者如做賊一樣

還記得有一次在四川採訪水庫工程的拆遷糾紛,官員突然出現要抓記者。我們手執三腳架、攝錄機與居民的申訴文件,穿越村民的廚房與後門,抄後巷竄逃,白日狂奔。最後數十米衝刺,居民殿後阻擋官員追捕,我們急忙跳上車全速逃走,一如拍驚慄警匪片。我喘着氣,心裏在問:我們在做什麼?為什麼有如此荒誕的事?

另一採訪片段,記者往陝西某村,採訪黑磚窰事件中被擄的童工。受害者老早提示,地方官員警告不能搞事,為免驚動線眼,採訪車在深夜偷偷摸摸入村,受害者在家中也只敢輕聲說話,訪問做完,記者速逃。他們是受害者,採訪理應堂堂正正,大家卻如做賊一樣不見得光。

採訪汶川地震痛失子女的家長,記者同樣要東躲西逃,擺脫地方官的追蹤。可憐那些要查根究柢、追問學校豆腐渣工程的家長,他們失去至愛的子女,還要活在監控之中,二次受害;其他民眾赴京上訪鳴冤,更可能被投進私設的黑監獄,失自由,遭毒打。

這些二次受害者只是無助的弱勢群體,現有申訴制度不公正,他們要發聲,集體爭取,為何要禁絕?他們最多只能打擾一群既得利益者的安逸生活,不可能動搖國家的什麼根本。

家醜不許外揚

「結石寶寶之家」召集人趙連海,站出來為三聚氰胺毒奶粉案的受害家庭,爭取國家曾承諾的醫療與賠償,結果被控「尋釁滋事」,判囚兩年半,把盛世的荒誕推向極致。

趙連海是一個很溫和的人,毒奶粉事件揭發之初,趙連海對政府充滿信心,甚至認同國家是自己的家長。早期的訪問中,他曾說過這樣的話:「不管這個家長多大的過錯,咱們還是有感情在裏頭……」「政府實際上就是我們的家長,我們是他的孩子,他不用怕我們什麼,從我的角度來講,我們也不用去懼怕我們的家長什麼,家長和孩子,有事情應該好好地溝通。」

是誰把一個如此溫和的人逼得在法庭上憤然呼冤,在獄中絕食?

世事可以如此荒謬

悲劇的一群,二次受害之例,罄竹難書。東莞年前有大量拐童案,家長報警,公安初不受理,繼而轉個頭來,監控家長一舉一動,阻止他們同記者聯絡,家醜不許外揚,被擄走的孩子卻能找回多少?

還有在北京的劉霞女士,她丈夫劉曉波因為得到了一個諾貝爾和平獎,結果連自己都失去自由,不能與外界聯絡,被封嘴封電話線。監控部門以傾城之力,人肉審查互聯網,貼身追蹤受害人,大權在手,對孩子被拐視而不見,反而加害弱者,公然踐踏自己所訂的法律,然後聲色俱厲地說這叫司法獨立。

不少香港記者鍥而不捨,排除萬難,報道這些二次受害者的困境。新聞作品獲獎無數,我們得到了名聲與讚譽,然而二次受害者們,處境沒有絲毫寸進,甚至更加艱辛。每當夜闌人靜,撫心自問,雖然盡了本分,仍難免愧疚,揮不去深沉的無力感。

尊貴的全國人大代表與政協們,你們曾樂觀地期望,國家將邁向法治與公義,明天會更好。大是大非當前,你們總算願意聯署為趙連海求情,身為人民代表,請不要愧對人民,請你們繼續堅持,讓我們知道「明天會更好」不是謊言。

還有特首曾蔭權先生,面對議員提問劉曉波與劉霞的事,拋下四字「不予置評」;記者問他如何看趙連海案,答曰「無意見」。你的兩難處境,大家很理解,曾特首,你每天早禱,面對上主、面對自己時,又可會痛心自責?

英國首相卡梅倫往北京大學演講,學生問他,為什麼西方領導人總是要來中國說教,接着問:「你從中國模式裏學習到什麼?」這是值得深思的好問題。向中國學習的事有很多,其一正是認識一下,究竟世事可以荒謬到什麼地步。

 

■趙連海被控「尋釁滋事」判囚兩年半,把盛世的荒誕推向極致;圖為趙連海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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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人 2010/11/19 10:42:18 回覆
平凡人
平凡人 2010/11/19 10:41:14 回覆

2010年11月19日

阿田直說

田北辰

泱泱大國何須重判趙連海

內地毒奶粉含三聚氰胺,令三十萬兒童患腎結石受永久傷害,六名兒童夭折,悲痛得令人不忍卒睹。為人父親的我,無法想像結石寶寶的父母看着兒女日夜受盡痛楚,身心所承受的無比煎熬;但我理解父母為了子女奮不顧身的動機。

結石寶寶之父趙連海為兒子及其他結石寶寶四出奔波追討公道,卻換來「尋釁滋事」的罪名,被判監兩年半,由受害人淪為階下囚。判決公布後社會嘩然,法院執法不公義,實在難以服眾。

濫施重典 殘民匪淺

中國不論經濟、政治發展都穩如泰山,於世界上堪稱泱泱大國,「亂世用重典,盛世尚寬刑」,以國家今天的強盛,如果處理不涉及政治、國家安全、分裂國家案件,而只是平民爭取涉及民生的事項,何不以寬容代替重刑。國家於盛世用重典,難免損害日漸進步開明的國際形象,對國家、對人民都是有害無利。國家主席胡錦濤經常強調「依法治國」,司法機關有必要加強社會的維權保障平民,確保人民合法權益得到尊重,構建和諧社會。

2008年,內地三鹿毒奶粉事件爆發,趙連海的兒子趙鵬潤也是毒奶粉的受害者,左腎驗出患有結石,至今仍然未痊癒。趙連海聯同受害家長組織「結石寶寶家庭同盟」,為受毒奶粉影響的孩子和家庭爭取醫療權益及爭取賠償;結果他去年11月被當局以煽動群眾非法集會、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尋釁滋事罪」拘捕,案件今年3月開審,本月初正式宣判監禁兩年半。

先不論趙連海犯案動機是否罪無可恕,法院今次判決量刑非比尋常般重,令人難以理解。趙連海因「尋釁滋事」被監禁刑期為兩年年半,遠高於同類案例的六至八個月(最長也不超過一年)。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4條,地級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趙連海由2009年11月13日由拘捕羈押,喪失自由至2010年11月10日案件正式宣判,歷時長達363日,遠遠超過法律賦予的權限。

羅織罪名 法治難靖

若法院可以從輕法落,將趙連海的「尋釁滋事」按一般量刑處理,只監禁六至八個月,由於他被捕羈押時間已失去自由一年,應可立即釋放。按目前的判刑作計,趙連海要到2012年5月12日才可重獲自由,與妻兒團聚。一般人都會問,趙連海到底犯上怎樣嚴重的「尋釁滋事」才會如此重判,內地機關必須清楚解釋趙犯案的嚴重程度,以理說服公眾重判的道理何在,否則民憤難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的定義,「尋釁滋事」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毀壞財物、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翻查趙連海案《判決書》列出四項「尋釁滋事」指控,包括:趙連海在公共場合接受記者傳媒訪問是「嚴重擾亂上述地區的社會秩序」;在河北石家莊法院審訊毒奶粉案時,在法院外拿起一張A4紙標語「還孩子健康」、「要求司法公正」;在毒奶粉事件一周年時,與十多名受害者家長在一間餐廳聚會;協助安徽女大學生李蕊蕊報案,揭發遭看守人員強姦,被指是以報案為名,煽動糾集多人在北京市公安局聚集起哄鬧事,同樣是「嚴重擾亂上述地區的社會秩序」。

以港人的標準看來,趙連海所謂罪行都是稀鬆平常的抗議活動,手法也極其溫和,加上一班結石寶寶的家長聚集抗議,動機單純,只為爭取子女的醫療賠償,怎會算是「尋釁滋事」。其中一項協助女大學生舉報看守人員強姦,更難稱得上是滋事。據內地法院資料顯示,強姦案確有其事,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已經判決強姦犯八年監禁,罰款2300元,足以證明趙連海並非無事生非,只是路見不平。

枉法不仁 欺侮平民

判決當日電視畫面所見,趙連海的兒子舉起「爸爸回家」的標語,在法院門外大喊「我想爸爸」,趙妻聞判後哭得呼天搶地,就連聲援的人都雙目含淚,家人滿以為趙已囚禁一年,判決可還他一個公道,好讓他獲得自由回家團聚;可惜法官等同將他加刑,與家人要繼續隔別。

身為慈父為兒子拚命抗爭,卻落得如此下場,實在令人聞者傷心、聽者落淚,更教人對判決結果心感不忿。內地執法機關處理趙連海案不近人情的手法,同樣令人心傷。趙連海去年被捕後,家人都不獲准前往探望,事隔一年才獲准見一次面,法院宣判後,獄警立即將趙連海帶走,趙的妻子哭訴:「就連一句話也沒說上」。更令人痛心的是,趙氏一家在法院門外呼冤時,法官與數名法警在一旁面露笑容,遭在場民眾痛罵「你們還有臉笑得出來」,但他們依然不理會,麻木不仁的態度令人深感憤慨。

我得聞趙連海判決後,即以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身份去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反映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有責任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是否嚴謹按照法律規定行事,彰顯法治和社會公義。趙連海提出上訴申請,懇請王院長能促請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糾正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的錯誤,對案件從輕發落,基於人道立場立即釋放趙連海,讓他能早日與家人、患有腎結石的兒子團聚。 以上純屬筆者個人意見

www.michaeltien.hk

平凡人
平凡人 2010/11/19 10:32:38 回覆

2010年11月19日

 

 

范太轟洩聯署人大缺德

28名港區人大代表早前聯署去信中央,爭取從輕發落趙連海;不過參與聯署的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天直斥有人向傳媒透露聯署信內容及沒聯署者名字。她稱,若洩密者為人大,是缺德行為。

港區人大代表羅范椒芬早前向全體36名代表發聯署信草擬本,收集港區人大對聯署信意見及是否加入,其後有傳媒得悉信件內容及八名人大沒聯署。

范徐麗泰在人大例會前表示,聯署的目的是希望「趙東海(趙連海)早日與家人團聚」,現在釋放機會有多大,要先看上訴,再作求情。

問及內地不准趙與律師見面時,范太表示以她的經驗,若認為有事情不公道,愈高調反會令內地覺得愈政治化,愈無幫助。她認為首要是不應該向外公開今次聯署信內容,其二是不應該公開沒聯署人的名字,但今次很不幸。

她稱,如果洩密者是立法會議員,她不會批評;如果是傳媒,她亦會理解,但若洩密者為人大代表,則是缺德行為,因為他們應了解內地情況。她說,作為父母,很同情此事,但人大的聯署信不應該高調,應動之以情,說之以理。

會後,同屬人大的工聯會黃國健稱,議程無關於趙連海一事,但大家私下有討論。他透露會上有人「捉鬼」,不滿洩露聯署信,「范太今次真係好嬲」。不過,時事評論員劉銳紹理解范太的角度,但他認為即使聯署行動透露出來,也不會影響結果,自八十年代開始已有許多事例證明,單靠體制內好言相勸或外部衝擊,起不了作用,必須雙管齊下,既要有內部推動,也要有外面的壓力,才能成事。

他說,肯定今次人大聯署的行動,希望他們即使趙連海上訴失敗,亦要繼續聯署爭取。

平凡人
平凡人 2010/11/19 10:29:31 回覆

看到以上的照片,作為人父,你傷心嗎?

我傷心

平凡人

平凡人
平凡人 2010/11/19 10:28:11 回覆

2010年11月19日

 

 

犯事有苦衷 法庭會考慮
梁愛詩:趙按理可減刑

內地毒奶粉事件家長代表趙連海因「尋釁滋事罪」被判監兩年半,其代表律師擬於下周一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與中央關係密切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首度開腔,表示每個司法管轄區判刑時,都會考慮何以犯法,如有苦衷,法院會考慮。問及在內地為小朋友爭取權益能否構成減刑理由時,她認同「可以」。

指爭權益要跟法律程序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出席「香港敦煌之友」成立典禮後被問及趙連海判刑是否太重,她表示,手上沒有趙連海被判監的詳細資料,難以評論。

但她表示,犯了事如果有苦衷,因為小孩子受苦,法庭判刑時會考慮,每個司法管轄區判刑時,都會考慮何以犯法,如有痛苦的地方,法院會考慮。

問及為小朋友爭取權益是否可成減刑理由時,她說「可以」。

對於人大去信中央能否爭取趙連海從輕發落,梁愛詩直言人大有其代表性,但「香港法院也不會因立法會議員寫信而改變決定」。她說,大家關注內地司法、人權狀況,但要看如何關注才有效,公開譴責是否有需要呢,正如港人不希望法庭受干預,港人亦應尊重內地司法,即使是人大代表,都不能直接干預內地司法。

對於趙連海被形容為受害者,她說報紙的說法不知道是真是假,不能單憑報紙的講法就定論他為受害人,認定是當局不對。她認為爭取權益要跟法律程序,如果表達方式犯了法,要承擔後果。

港區人大開會時,也在「其他事項」中討論到趙連海事件,28名人大代表早前聯署為趙連海求情。立法會昨天繼續休會辯論釋放趙連海一案,續有泛民主派議員要求釋放趙連海,但金融服務界詹培忠表示,相信內地政府若無充分證據,不會起訴趙連海,其他議員質疑判刑太重是不合理,「是一個法律判決的觀點問題。」他表示,香港過往亦有多宗受社會質疑和非議的案件,但並無人敢在立法會提出挑戰,「你不挑戰香港司法(制度),為何挑戰內地司法制度?」

詹培忠稱,國際上有股力量,在人權、經濟、政治甚至人民幣方面針對中國,質疑立法會是否要對此案一樣關注。旅遊界謝偉俊說,肆意指罵內地法律制度,是完全不顧後果,「對方唔犯我哋,我哋何必要下下犯佢呢?」

余若薇:良心犯遏暴政

公民黨余若薇表示,有人認為立法會辯論是「井水侵犯河水」,「但一些良心犯、政治犯,好像緬甸的昂山素姬,大家都要求這些政府,去停止這些暴政。」連同昨晚的4小時,整個休會辯論總共逾6小時,總共有27位議員發言。

美國駐港總領事楊甦棣(Stephen M. Young)亦表示趙連海不應入獄。他指出內地對趙連海的判決,正是中國缺乏言論自由的另一個例子。他認為,像劉曉波等人試圖在中國行使言論自由,按照中國憲法並不違法,他們不應受到懲罰

平凡人
平凡人 2010/11/19 10:20:57 回覆

摘自信報

2010年11月19日

 

紀曉風

金針集 : 趙連海受審於「政治法庭」

「趙連海事件」可謂再一次證明,中國成功再展「後發優勢」,在法制建設上直接跳過傳統的「法條主義」(legalism),一舉把「人人審而平等」的法庭「升呢」為「有人審而更平等」的「政治法庭」。

根據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於11月10日發出的趙連海判決書,法院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四)項、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而判處趙連海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及沒收趙連海一批物品的。但是,二者卻明顯存在邏輯矛盾處,而最終只能以政治解釋之。

首先,第二百九十三條是關於「尋釁滋事行為」的,而第(四)項則是專指「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這種尋釁滋事行為。而第六十一條的主要作用,在於讓法院在衡量過「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之後,可以根據第二百九十三條,判處趙連海「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至於第六十四條,則旨在規定如何處理犯罪分子的財物,其中適用於本案的是「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判決書註明「依法沒收」的物品包括:電腦主機兩台、移動硬盤一個、U盤(即「USB手指」)兩個、光盤(即「光碟」)三十張、錄像帶十二盒、錄音帶五盤、攝像機一台、照相機(Fine Pix)一台、文化衫十三件、宣傳單二十張、名片四盒。

必須指出,判決書並沒有註明上述物品是趙連海「本人財物」,也沒有指出當中有那些物品屬於「違禁品」。至於「供犯罪所用」,亦叫人難以想像。須知道,趙連海被指觸犯的「尋釁滋事罪」,應是指他在「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但上述物品,除了「文化衫」、「宣傳單」和「名片」,其他基本上都是現代資訊工具,本質上很難藉它們「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二者甚至可謂風馬牛。

而若再結合筆者昨天指「整份判決書出現得最多的字眼是聯繫『外國記者』、『外國媒體』、『境外記者』、『中外媒體』、『路透社記者』、『BBC』、『港台記者』、『香港電視台』等」,那就更有理由相信,中共最感冒的是趙連海透過上述那些現代資訊工具「勾結外國勢力」,這才構成「依法沒收」。

不幸地,最新上市的佐證是,昨日有十多名保安及居委會人員在趙連海家人的住所樓下出現,阻止記者採訪,其後趙連海的姐姐下樓跟記者說,今天不會接受採訪,希望傳媒明白家人的難處。鏡頭前,她嘗試擠出笑容說,但說了兩句,卻已忍不住哭……

很天真很傻的港人請記住:咱們的祖國甚至談不上「依法治國」(rule by law),遑論「以法治國」(rule of law),而三千年來的實情是「以政治國」,事到如今則正好與「政治法庭」這個國際新趨勢接軌。

user

最新回應

立 冬
立 冬 2018/07/16

怪不得人哥幾年沒上來頭條呢.  {#icons_cat9}

WongHD
WongHD 2015/07/21

平凡兄,我沒有這個情況呀。

住家小男人(政见不同请勿拍砖)

long time no see {#icono0_45},你地可以打牌,吾准食糊 {#icons_boy4}

WongHD
WongHD 2015/06/17

係呀,真係甘,我會守多陣。 之前,我見到1788升到8蚊,所以無追入,後悔中... 你呢個post嘅兩條問題,我未遇過,所以答唔到你,希望有些網友能幫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