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不影也罷」見傳媒操守的另一面

2007/04/25 18:37:50 網誌分類: 時事
25 Apr

  尖沙咀槍擊案死因研訊於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三男兩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十多個小時後終於作出裁決,為歷時兩個月的法庭聆訊,以至市民心中接近一年疑團終告閉幕。

 

  在案件發生時,傳媒不斷追訪及報道事件,是為履行天職之責,深受市民的認同和支持。惟部分傳媒在其後數天,引入個人主觀想法、猜測,以至風水命理等內 容,再以渲染及道聽途說的構思,將案件演繹為「故事」,甚至乎是天馬行空式的懸疑推理小說,實教那些忠於職守,以專業態度工作的傳媒工作者寒顏。

 

  案件深受市民的關注,部分議員亦視為爭取傳媒曝光的不可錯失機會,不單加入討論案情,更運用權力召開特別事務委員會,對警隊堅持待死因研訊召開才公布調 查詳情的說法表示懷疑,看看有沒有隱暪案件而進行聆訊。但是,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聆訊中,市民再次看到議員們的準備不足,只懂經常糾纏於小事小故的 細節中;而在大是大非的問題,或是警隊礙於未能超越死因研訊法庭的權力而拒絕作答,又或是提問者目的只在於責難出席官員,對案情的剖明並無任何幫助,只是 浪費議員的時間及公帑而已。

 

  及至死因庭召開死因研訊,傳媒的報道以轉述法庭內所見所聞,以及死者家屬的一言一行為 主。其中,不少傳媒機構更成立「工作小組」,調派記者長時間跟進案情的每一個細節,以便即時向市民報道。由此可見,香港傳媒機構十分重視本身的專業及工作 操守,就是要做到盡力反映事實的真相。

 

  可是,不論傳媒機構如何努力建立形象,使止跌回升的傳媒公信力回升至合格的水平,卻因今天死因庭外的少部分攝影記者的言論而被撤底破壞。

 

  在死因庭陪審團得出裁決後,付費電視台的新聞節目便不時進行直播,第一時間跟進報道。在電視畫面上可見,有逾五十名傳媒工作者,分別手持攝錄機、相機、長 梯,以至巨型三腳架,紛紛佔據死因庭外的有利位置,準備採訪每一名涉案人士的感受。如此龐大的陣容,早已把小小法院的出入口擠得水洩不通。

 

  當負責本案的警隊主管人員步出大門口時,同樣地被傳媒圍攏起來,並出現輕微推撞,這在大型採訪中已是屢見不鮮的情況。惟記者們你一言,我一語,彼此毫無 容讓的行為,則是較為少見的。及後,有持錄音咪的記者要求攝影記者退後,以便更有效地收錄被訪者說話時,畫面竟然傳來有攝影記者大呼「是否不要影相,那就 全部不要再影了」,以及「影相都要被人告,影來有什麼用」。

 

  對於有攝影記者出現這種不專業的態度,相信電視機前的市 民都會深感奇怪。但當他們知道在今早死因庭作出裁決前,死因庭法官陳碧橋就有傳媒刊登多張警方為槍擊案證物拍下的照片提出警告,表示所有人應立即停止刊登 有關照片,並會把今次事件交由律政司研究,考慮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便會明白攝影記者今次的行為純屬個人發洩,而無視正常採訪的需要。

 

  死因庭法官陳碧橋今次以開庭形式發出的警告,是較為罕有的情況。但在事件背後,市民卻清楚地看到,有部分傳媒工作者罔顧法例的要求,把案件的證物和相片 刊登,這不單是攝影記者的出錯,亦可見有傳媒機構的高層把關不力。最為嚴重的,就是案件的證物和相片只提供予特定與案有關人士才能檢視,非一般人士可以接 觸得到,因此,死因庭法官陳碧橋有理由相信有人向與案無關的人,包括傳媒洩露這些案件的證物和相片,這已觸犯罪行。

 

  香港賴以成功的優良司法制度下,法庭是必須受到尊重,其工作模式亦受法例的保護。因此,任何人在法庭內做出不禮貌的行為,或是「明知故犯」,均可視為藐視 法庭罪行。因此,傳媒在追訪新聞之時偶一犯錯,知錯而過,雖受到法官的指責,但市民都能理解。可是,一些傳媒工作者若一而再、再而三漠視法例的要求,甚至乎做出「企 圖阻礙正常採訪工作以表達不滿」這種不負責任及不符專業操守的行為,相信傳媒機構的負責人必須正視,才可維持傳媒公信力於合格水平而不重回降軌。

 

寫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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