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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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

2011/02/22 22:57:23 網誌分類: 情感而發
22 Feb

  取我所認為對的事情,爭取我所感覺到公平的事情,爭取我所應得的事情,為自己立於不敗之地,為自己領取付出後的酬勞,為自己的權益而做事,看似無可厚非,在很多人心中還認為這些就是「正義之士」,然而,事件的背後,真的毫無利益關係、權衡輕重嗎?甚至,得到的結果,純料是當初爭取的東西嗎?還是仍不滿足,去爭取更多的東西?爭取一詞,其實已包含爭執、爭辯、奪取、巧取之義,爭取的物事,真的只為自己應所有應所得嗎?

 

  慾念皆因動念而起,想要爭取的,無論是好是壞、為自己為所愛的人,爭奪之心早已動起,心動則生執,執念在心房之間如影隨形,靈性受執念所壓而隱藏心底裡,種種行為和認知,都因執念而蒙蔽、扭曲,甚至受有心人唆擺,顛倒是非,以非為是。須知真理不會改變,因果報應循環不爽,強行改變現有的平衡及和諧,怨恨、溺愛、沉迷、恐怖等等應運而生,受到蒙污的概念,演變成執念,讓自己成為魔障傀儡而不自知。

 

  不爭取並不等於放棄,思維首要正面,從正確方向出發,篤定而行,不偏不倚,方能找到真正的需要。人行正事,先要修身,修身便要修正法、辨正果,以平靜無為之心,以心中的本我靈性,去感受和領略萬事萬物的變遷,體會到因果循環的奧妙,心寧則定,篤定的心靈,不易受外間種種的引誘、慫恿和鼓吹所影響,堅定維持平靜之心,視所見所知如淡淡清水,那麼,即使魔障如何驅使,都如淡水流過,慾念一瞬即逝。

 

  修善法,行善事,一切都變得正面,光明絢爛,無陰沉不快,人就會變得快樂。惡固不執,善也不可執,所有事情都從心而行,知自己所需,感受自己的靈性,任何事情都能適可而止、不慍不怒,既已找到真性的快樂,又何需徒添金雕玉砌、無盡權威等等物質和利益關係?心中沒有上下高低、大小多寡、你我是非,那麼絕對與鉅錯、公平與歧見、我得與他失,又有甚麼分別?成功和失敗根本不需比較,又何來爭取之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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