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果教育法
顧名思義,後果教育法是透過讓孩子承擔後果,以培養他們的德行,尤其訓練他們的紀律和責任感。但此方法跟懲罰有所不同,因為孩子有權拒絕聽從父母的指令,選擇承擔後果。換句話說,由於孩子有選擇權,所以他們也較容易接受這個規管方法。有關給予懲罰及後果的分別可參看附表:
給予懲罰和給予後果的分別
| 給予懲罰 | 給予後果 |
1. | 讓孩子知錯 | 讓孩子明白自然秩序及承擔責任,學習正確的價值觀 |
2. | 以苦楚作警惕 | 以後果作教訓 |
3. | 傷害彼此關係 | 孩子自覺有選擇的自由,不損害彼此關係 |
4. | 損害孩子的自尊,容易變成反叛 | 孩子即使要承擔苦果,也不損自尊 |
5. | 孩子學不到自制,要靠懲罰來阻止欠佳的行為,容易造成放縱 | 孩子學到自制,根據經歷過的後果,做出適當的行為 |
6. | 顯示父母的威嚴 | 父母只作提示及預定後果,不用動氣 |
7. | 家長不用思考便能馬上懲罰 | 家長需要細心設計後果及預告 |
後果可分為自然後果和訂定後果:自然後果是由孩子的行為直接產生出來的結果,例如在冬天,孩子沒穿外衣,便容易著涼生病;或者下雨時,忘記帶雨傘,便會弄至渾身濕透。訂定後果則應與行為有連帶關係,是由父母預先訂定下來,或與孩子一同協議訂定的,如孩子提出而父母覺得合理的話,亦可採用孩子的建議。訂定後果的目的,是教育孩子從所經歷的後果中學會作出合適的選擇。
舉例來說,父母規定孩子要在七時半前完成晚飯,否則,孩子便自動喪失當晚吃甜品的權利──即承擔訂定後果。自然後果和訂定後果可兩者並存,父母可同時使用。從上述吃晚飯的例子中,自然後果是七時半便不能再享用晚餐,晚一點會「肚餓」;訂定後果則是失去了吃甜品的權利。
雖然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孩子並非受一次教訓,便能有所覺悟,改過前非,但是假如父母能持續執行下去,假以時日,孩子便能意識到自己作為群體一份子的個人責任,從而學會按規矩做事,顧己及人。
此Blog內容,輯錄自《讓孩子高飛》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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