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說明語法學的研究範圍是什麼? (1)

2007/05/05 20:23:32 網誌分類: 學習
05 May
 

 作者:Anniewh

 

 

1.語法學可以分成詞法學及句法學這兩個基本部分

 

2.詞法學的主要研究範圍是:「包括詞的構成詞的變化(形態)和詞類。」(c.)

 

詞與詞在組合方面是有其特性的。不同詞類之間的搭配加上不同的使用手段,會導致不同的效果。如動詞「唱」和「說」的共同特點是都可以和另一個名詞組合成「唱歌」﹑「唱戲」和「說理」﹑「說書」這種主謂結構的詞;而「歌」﹑「戲」「話」﹑「書」又都動詞分別與名詞另組「歌手」﹑「歌星」和「戲言」﹑「戲水」,「理髮」﹑「理財」及「書法」﹑「書籍」等組詞結構相同的動賓詞匯。「唱歌」是動賓詞,反過來說「歌唱」就是聯合詞了,此時「歌」是個動詞,可見詞序不同,詞類轉換,詞義自然也不同了。在實際運用中,詞跟詞之間的緊密關係是可以通過其組合能力來表現出來的。

 

再如,實詞與實詞間也會受條件的限制。副詞「」不能用在名詞前,「不老師」是說不通的;但換成形容詞可以「好老師」。「」可修飾形容詞不壞;也可修飾動詞「不想」或「不說」。上述詞的組合中,可以看出名詞與動詞﹑形容詞的語法性質是相對立而不相同的。當然動詞和形容詞既有共同點(都受不的修飾),也有不同的地方,如「很」在多數情況下是不能修飾動詞的,不能說很跑;但形容詞就受「很」的修飾→「很美」。

 

例外詞型的變化,如雙音節形容詞漂亮高興﹑辛苦等AB結構的,可重疊為AABB漂漂亮亮高高興興﹑辛辛苦苦。動詞﹑打﹑鬧等單音節的,多數可重疊為AA→哭哭笑笑﹑打打﹑鬧鬧;也可以組合成→哭哭笑笑﹑打打鬧鬧;還可以中間加上個「一」字」﹑「」﹑「打一打」﹑「鬧一鬧」。這些詞於形態上的變化都有一定的規矩可依循,以適用於各種不同的程度或不同的情況。

 

詞可分實詞﹑虛詞兩大類。實詞往往一詞兼多種功能,如「」做動詞→「同輩;做副詞→「同吃同住;做連詞→「你同我一起;還能做介詞→「這次同那次不一樣」。看來要懂得分辨詞類先要掌握詞的實際意義才行。

 

簡言之,從上述詞的構成﹑變化﹑類別及意義等來看,詞的結構是有一定規律的,詞的組合變化也有一定的格式,根據詞類在構詞方面表現出的特性,處理解決不同詞之間的搭配,對組詞造句,傳遞思想內容或表達清晰的意思具有重要意義。可見詞在構詞上是具有共同的特性及有序的組詞規則,是不能隨意亂來的。這些關於組詞的規則就是詞法所要研究﹑所要探討的範圍了。

 

......

 

 

 

參考書如下:  

a.《中國現代語法》香港公開大學﹙1997﹚單元一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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