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怪象之二:幫"圓圓"找"新家"

2007/05/06 11:56:35 網誌分類: 寵物
06 May

 

作者:Anniewh

         我所買的房子是屬於香港政府推出的"居者有其屋"計劃,是屬於公共房屋與私人樓宇之間的住宅.我記得一九九四年申請該房屋的時候,是十幾個百分比抽中的!簡單點說就是以六合彩的方式進行的,既是:合資格的這一階層人士提出申請後獲得一個編號,然後以八個尾號的號碼排好順序再公布出來.如果合資格的綠表人數不夠就輪到我這一群體的白表人士了

綠表是住在政府公屋的想換改變居住環境而愿意自置物業的人士,白表是住在私人物業的租戶,要提供兩年的租單而在兩年內沒有私人物業的人士,當時我是剛好賣掉房子兩年,又租了兩年房子的,所以被排到最後的後補,於是買了當時人人嚮往的居屋了!

一九九四年已給了百分之十的房費,但作為政府准授的房屋並沒有告知申請買房人士購置該房屋後是不可飼養寵物的!意想不到的是,但是住了十年後卻突然冒出來禁養寵物的新條例,於是公屋居屋等政府管制下的屋宇住戶已經飼養了很多年寵物的人士紛紛表示反對,但結果是胳臂擰不過大腿”,政策下來飼養寵物人士仍是要在限期內搬遷寵物!!記得當時有愛狗人士乾脆為了寵物憤而搬出去另覓住所!

接着,全港許多私家樓宇也都相繼明文列出了禁止飼養寵物的相關條例,當然也有少數准許飼養寵物的私家樓宇,但那要牽涉到舉家搬離原有住所,在香港寸金尺土彈丸之地能再多買一套房子的人又有多少呢?由此可知為養寵物而再搬遷的話那是談何容易的事啊?!

據說國內由大多數人很難負擔的早期要花上數千元一年飼養寵物的費用至今已減少到能令大多數人接受的程度了(具體數據不詳),由此可見國內政策充分顯示出是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相比之下,也是同樣熱愛寵物的香港人就是想飼養一隻小狗也是難似登天!我在去年年底就不得不忍痛幫養了兩年零八個月的愛犬吉娃娃"圓圓""新家,此可稱得上香港怪象之二

2006年4月22日星期六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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