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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不受強積金保障?

2011/08/26 15:47:56 網誌分類: 經濟
26 Aug

據星島日報早前的報導,有船員在船務公司工作十年,兩年前選擇MPF自願性供款的退休金計畫,但在去年遭公司解僱之後更被僱主追討強積金八萬元供款。

船員於是向積金局投訴,根據《商船(海員)條例》,《強制性公積金計畫條例》不適用於受僱於船隻工作的海員,所以僱主(信德中旅船務管理有限公司)有權收回公積金供款。事主不服決定入禀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其理據系他是香港永久居民,憲法賦予他有權享有退休福利,但《商船(海員)條例》卻沒有為海員提供退休福利保障及作出合理解釋,遂根據《基本法》、《人權法》,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積金局早前的決定。

筆者編:強積金是應該保障市民,但從上述例子證明,積金條例有修改空間,希望政府留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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