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的反擊
2011/10/14 18:03:31 網誌分類: 寫作
昨日曾特首在施政報告的答問大會上,與黃毓民、梁國雄等人再次發生嚴重口角,梁國雄繼而動武向曾特首大力投擲雞蛋。有人認同曾特首的反擊行為,有人卻批評他有失行政長官的身份。但我相信大部份市民都會體諒他反擊的言論,誰是誰非,憑自己的一雙眼睛做證!
曾特首的反擊是人之常情,畢竟忍辱負重了七年,臨別秋波之際作出一次「回禮」,也可以代所有政府官員出一口怨氣。我肯定絕大部份的市民都不會認同任何一種野蠻的行為,所以那些自恃是議員便經常使用語言暴力和投擲東西去惡意侮辱官員的做法,確實會令人聯想起「黑社會」和「爛仔」的關係, 所以曾特首說:「呢度唔係黑社會地方!」
不過,我會建議官員日後再遇上這些情況時,可以簡單一句說:「你無禮貌,我唔答你!」直至議員改善態度為止。另外,更建議政府立例嚴禁立法會議員進入議事廳時携帶任何與會議無關的東西,特別是雞蛋、蕃茄、香蕉、榴槤、菠蘿、番石榴、西柚、蘋果...(下刪一萬字)等等一切疑似攻擊性物體,避免投擲事件再次發生。
今次梁國雄先後投擲雞蛋和蕃茄,理應即時被食環署檢控,控以在尊貴地方肆意投擲垃圾罪名,罰款港幣三萬大元(議員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罰款十倍)。另加蓄意向行政長官作出人身攻擊,傷害弱小心靈,警方應該馬上拘捕他,控以恐嚇襲擊及於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即時成立,馬上禠奪立法會議員資格,永久生效!
但很可惜這裡不是法庭,我也不是法官,以上判決純屬子虛烏有,但不排除有朝一日會有雷同,但不屬巧合,是上天有眼!
山哥,事實真相,各自判斷啦.
我估你哋全部都沒有看過新聞片,才會亂作判斷!可惜!
11 月 6 日的區議會選舉結果就知道人心所向,希望選民作出正確選擇。
曾特首與毓民長毛的關係,有如康熙與鰲拜吳三桂。
只有當他們繼續互鬥,他們才會是最佳狀態下的自己。
我個人認為,毓民要吠才是毓民,香港人需要他吠。曾蔭權也要面黑,才是曾蔭權。在此歷史環境下,曾蔭權係香港重要人物,是他結束了建華八年之浩劫,在任時又做好了調停婆媳糾紛的重任,此恩此德至今難忘。
(PS曾的婆與媳分別係中國中央與香港市民)
indy
對於長毛同癲狗,有時候真係又愛又恨.
一開波已進行謾罵,人身攻擊,刻意搞局,請問怎能再討論下去?
垃圾會垃圾議員連黑社會都不如,不提也罷,不如早抖!
+*
送上星星,赞成特首要慎言!
如果我是特首,一定不会与这些不尊重议会和自己的人争论,反而我会劝他注意自己的品行,否则就请他自动离开这个庄严之地!
这一句有体面的说话,有良知的人也会知难而退呢!
特首应该在言行方面比其他一般人高一线,或者两三线呢!
上次有人慫踴示威 者跳橋,以致一名警長枉死。真的慘痛,但那些政客還不反省!
木子兄,原來有特權法呀?!
應該要即刻修改啊!如果唔係真係殺左人點算?
心之,最緊要大家肯頒粒星星俾我呀!
特首可能會頒大紫荊勳章俾你啊!+1
exactly。個班癲狗,根本不可理喻,但你仲同佢癲講呢句野?咪有失身份?
可惜議員係議會有免受檢控特權,分分鐘殺左人都得。
真的覺得他們很煩
立冬晚安
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內有特權,真可笑,知法欺法,目無王法,特權法過時了!
我愛香港,而香港不令我愛她!!!!!!!!!!!!!!!!!!!!!!!!!!!!!!!!!!!! !!!
立冬, support妳說法.
沒完沒了!
立冬﹕立法會有條例豁免與會人士嘅言行架﹐唔係班政棍點會咁有恃無恐啊。我贊成以牙還牙﹐以蕉還蕉﹐大家互擲。反正立法會上從未有過任何建樹﹐齊齊玩轉佢仲過癮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