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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雜貨店被迫加價 突顯競爭法須快實施

2011/11/03 07:35:27 網誌分類: 時事
03 Nov
良心雜貨店被迫加價 突顯競爭法須快實施

【明報專訊】深水埗一家雜貨店的東主,以薄利多銷手法出售出前一丁即食麵但是代理商的銷售員要求他按建議價銷售,否則將不獲供貨云云。雖然代理商 公司已澄清,不會就零售商偏離建議價而停止供貨,而百佳也表明絕不會向供應商施壓,以影響其他人的零售價,不過,近期這類逼迫良心店舖的事一再發生,使人 質疑是否有一隻看不見的手,操控着影響民生貨品的價格,也提醒政府和立法會議員,盡快通過實施有阻嚇力競爭法的重要,只有這樣,才可以對企圖以不當手法逼 競爭對手加價的行為,有阻嚇作用;同時,我們呼籲有類似遭遇的小商人站出來,向這些不當手法說不。

雜貨店與阿信屋

同因低價售貨「出事」

深 水埗有青年小本經營,在區內開設雜貨店,鑑於區內低收入人士和長者為數衆多,雜貨店以薄利多銷策略營運,服務街坊。例如,他們向代理商日清進貨出前一丁即 食麵,每包來貨價2.7元,以3元出售代理商建議零售價為10元3包,即約3元3角一包結果,雜貨店老闆接到代理商的銷售員通知,由於接到區內某大型 超市投訴,指雜貨店未按建議價售賣出前一丁,若雜貨店不跟從建議價,便會停止供貨。雜貨店老闆表示為免斷貨,只有無奈跟從,與超市同價,自此,雜貨店售賣 的出前一丁即銷量下跌。

老闆慨嘆按市場自由競爭原則和精神,應該容許經營者各自按不同情况定價,現在卻遭大集團欺壓,小本經營店舖生存空間固然被擠壓,他的顧客也被迫買貴貨,絕不公平

除 了這家雜貨店,以低價招徠的連鎖店「759阿信屋」,近期也有同樣遭遇。據阿信屋老闆透露,他們就太古可口可樂的可樂罐裝售價,與供應商認知不同,決定不 售賣香港的罐裝可樂只向太古訂購其他飲品,但翌日便收到通知,全部飲品都不獲供應,老闆懷疑太古是受了其他財團的壓力。太古可口可樂香港發言人表示,公 司因成本上漲調高部分產品批發價格,並向客戶提供建議價格,客戶可自訂售價。發言人稱,太古未有接獲阿信屋新訂單,故未有供貨云云。

隱約有一隻看不見的手

操控定價損害市民利益

是否有超市和財團向日清和太古施壓,使得上述雜貨店和阿信屋未能以較廉宜價錢出售貨品,暫時無從查證;箇中緣由雖未能大白天下,但是仍有兩點值得關注:

首 先,據知所謂建議零售價,在代理和零售層面一貫存在,作為潛規則,零售商為了保持與代理的關係,確保獲得供貨,大多會按建議定價。上述雜貨店和阿信屋所以 「出事」,與經營者都是新加入營運有關,他們未理會潛規則,真箇自行定價,結果都遇到麻煩;然而,最令人擔心的,並非個別小商戶的遭遇,而是與民生直接關 連的定價權,是否有人為操控?若是如此,消費者只能被迫買貴貨,低收入階層更是百上加斤。

其次,約3年前通脹升溫之時消委會和政團格價, 揭發部分超市貨品的售價,並非一般人以為的較低,反而較雜貨店、藥房等店舖為高一名在沙田經營雜貨店30多年的老闆透露,消委會當年格價後,隨即有供貨 商向該店施壓,拿着所供應雞粉、粟粉等價單,指該店售價在區內較便宜,要求他們加價

所以,綜合上述兩類情况,顯示供應商對於零售商是否執 行建議零售價,較過往重視。嚴格而言,供應商只應關切批發價一視同仁,只要收到貨款,則零售商以什麼價錢出售,供應商不應橫加干預。近期供應商連續對付兩 家低價賣貨品的店舖,若涉及大型超市和財團幕後操作,則顯示香港的營運生態惡化,小市民創業空間被壓縮,市民向上流動的機會減少,市場壟斷情况愈趨嚴重, 對香港百害而無一利。

假如深水埗雜貨店老闆所說屬實,即大型超市透過代理以斷絕供貨,逼雜貨店加價根據研議中的《競爭法》,應已涉及濫用 市場優勢,屬於違例行為;另外,關於阿信屋事件,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表示,若競爭法實施後遇到同類個案,就可以透過競爭事務審裁處及法院審理,懲處 「反競爭行為」。

所以,上述兩宗個案提供了現實事例,讓政府和立法會議員檢視擬議中的競爭法條例草案,是否足以杜絕有關情况,保障公平競 爭。目前政府提出的競爭法草案建議,對於懲處單一供應商因為個別商戶零售價低而拒絕供貨的行為,被認為有灰色地帶,難以杜絕。阿信屋事件,可以讓政府檢視 法例與現實是否存在落差,研究修補強化之道;競爭法必須有牙,才有足夠阻嚇力。此外,其他小商人如有類似上述二店的遭遇,亦請盡快站出來予以揭露,以便肅 清這些不利香港的營商手法。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明報

2011年11月03日(四)

http://hk.news.yahoo.com/%E8%89%AF%E5%BF%83%E9%9B%9C%E8%B2%A8%E5%BA%97%E8%A2%AB%E8%BF%AB%E5%8A%A0%E5%83%B9-%E7%AA%81%E9%A1%AF%E7%AB%B6%E7%88%AD%E6%B3%95%E9%A0%88%E5%BF%AB%E5%AF%A6%E6%96%BD-213444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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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
心之 2011/11/03 11:38:18 回覆

無日無之,點都避唔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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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大有商量
萬大有商量 2021/03/13

很不同的見解 {#icono0_3},不過我覺得冠狀病毒厲害過吸血殭屍.

吸血殭屍咬頸後才傳染一人,冠狀病毒可以一次過傳染幾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