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天行道

2012/03/21 10:04:26 網誌分類: 生活
21 Mar

傳說中的包青天,廉潔公正、不附權貴,有王朝、馬漢、張龍、趙虎、展昭,協助辦案,明查暗訪,執法嚴謹,申張正義,令人沉冤得雪。

 

究竟現實版的大法官,是否一樣為民請命?

 

在香港的地方裁判司署內,審理的案件,罪行程度較輕微,法官一般較為嚴肅,傾向站在檢控的一方,相信執法部門的呈堂証據,對被告一方較為不利。

 

法律是有錢人玩的遊戲。花得起錢請大律師打官司的,非富則貴。受人銀兩,為人消災。有名的大律師,水浸豬籠,一般都賺大錢。

 

不想服務有錢人,想有多些退休保障,生活穩定的,很多大律師會轉行,選擇做法官,維護法制。法官也是按程序辦事,根據控辯雙方陳詞的理據判案。法官也要維護尊嚴,偶然遇到辯方律師挑戰他的權威,也會在庭上反擊,當眾訓斥辯方律師和被告。

 

所謂爭取公義,替天行道,一般都是被人過度美化的神話,是法庭和體制以外的東西。

 

例如江湖傳聞中,民主黨主席,因十姑娘事件,被賭場大亨買兇教訓,行內人言之鑿鑿,但結果卻是不了了之。有誰敢蹈這灘濁水,為別人強出頭,爭取公義?

 

法官也是人,也有主觀和武斷的時候,誤判案件時有發生。除非證實法官有精神毛病,或涉及犯罪刑事,一般法官即使態度惡劣和經常被投訴,都不會被炒!香港的法庭,若被告不服判決,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再有不服,可以上訴到終審法院!

 

上訴庭的大法官,一般思維較開放,審理較全面,會多角度看事件,所以間中有些案件,判決會完全和初審的相反,甚至推翻之前的所有判決。但上訴庭的成本花費不輕,花的當然是納稅人的金錢,每位法官的成本,高達每小時計4000元!

 

香港是法治社會,既然要維持公義,花的錢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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