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rry We Are Closed
要分辨文字出自誰是誰, 既瑣碎,惹疲憊。 乾脆一概刪除! 省時省力,亦省卻無謂顧慮。
我才不願基於種種原因, 而擾亂我思緒!
但每一下按鍵,每一下啟動, 我是何其繾綣依依! 真要奮力壓抑, 才能勉強按捺著那無法遏止的心痛!
你說我抄襲? 在字裡行間,卻遍佈我絲絲情話。 直至此時此刻,重溫每篇, 我依舊只覺親切無限,熟悉非凡, 這通通耗盡過我無數時間..... 此話.不假!
誰說我不支持原創? 歷來遊走花間,愛煞文字, 豐富我創作靈感之餘,亦隨意留印, 順道拿捏人家心事。
我無意把你的據為己有, 只想把那僅有的抽取、過濾, 來個借屍還魂,好令它更勝一籌!
網誌的功用, 我視作為把真摰記錄在案。 然而事實可以炒作, 文字可以抄作, 但感情是否老作, 還該由讀者自行判斷。
我在這兒曾發表過的,又豈只寥寥幾篇? 小女風格如何,思路怎樣, 連月來已不絕公開。 捫心自問,我每晚呆坐在電腦旁, 的確從未欺場過!
喜歡我的,自然會繼續欣賞我, 討厭我的,亦自會選擇離開.... 緣起緣滅,正是因果。 唯有坦然承受,積極改過。
我謹在此: 向曾被我無意間傷害過的人認錯。
這並不是一件普通的網上抄襲事件,而是蓄意瞞騙。
明知自己的文章是抄襲回來的,應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沒有資格入圍優秀作品,更枉論堂而皇之出書和上台領獎。這樣做法不單對原作者不公平,對其他得獎者,參賽者和落選者也不公平,對主辦機構和出版社也欠缺尊重,甚至會引至法律責任。這是蓄意瞞騙,魚目混珠,當事人要道歉的對象,不只是對被抄襲者道歉,理應要對其他得獎者、參賽者、落選者,主辦機構和出版社道歉,而主辦機構和出版社也要還原作者及其他得獎者、參賽者、落選者一個公道,因為這位當事人明確違反了主辦機構表明入圍作品必須原創的重要守則,亦牽涉嚴重的個人誠信問題,必須正視。
以下是頭條網發給每位得獎者的通知書:
敬愛的博客城博主:
您好!
恭喜您!您的作品在「頭條網 博客城 精彩一客」網誌創作活動中,被選為入圍作品。您的作品將被輯錄成書,將於七月十八日「香港書展」中推出。(如果您的作品並非原創,請盡快通知我們,以便作出調整。否則,一切法律後果由博主承擔。)
出版刊物是有版權問題的,當中若發現有抄襲文章,當事人不可以推卸責任,推說是主辦單位的意思,她本人是沒有辦法制止的。她的言論只表明她根本不知道自己錯在那裡,還要繼續把責任推及別人,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絕不能鼓勵及縱容。
我再一次強調,欣賞別人的文字,向其學習,在自己的寫作過程中活學活用,和把別人的文章整篇或整段文字搬字過紙是兩碼子的事,不可混為一談。如果兩篇文章超過99.9%相似,你還可以辯稱說自己不是抄襲,只是行文風格相似嗎?請大家不要顛倒是非黑白。
然而在寫作的過程當中,通常有所領會的是有些句子及用詞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一些好文章、好詩詞、好歌的影响,也借用了它們的意境以及用詞用字,在相當程度上可算是抄襲了!這或許就是我這個文化造詣不高的「作家」的遺憾了。
躲懶了幾天,原來發生了這麼多事故!
人生歷程那麼漫長,任你如何自愛,或多或少,都會犯錯,
只要錯而真正能改,不再重犯,大家都會接受你的。努力!小禾....請別這樣說, 我只會更慚愧、更不懂如何面對你們。
我唯有繼續用心寫更多的網誌, 才能稱得上是最積極,和最有勇氣。
才算配得起你的掌聲。
不是的,來恩先生。你罵得真的很對, 我是愈看愈激動,愈看愈慚愧, 也很心痛竟然有人為我幹出來的這種錯事,而大動肝火。
昨晚我在頭條網那邊,真是失態了... 而我的部分言論,亦真的過態.....
所謂禍從口出。衝口而出的話,總是特別傷人。 我今早起床清醒了,再逐段逐段留言細看, 真是愈看愈感到汗顏!
連忙坐好,下定決心,逐一回應,以表我懺悔之心。
欣賞來恩的風度,莎莎的勇氣,
[[[[掌聲鼓勵]]]]
莎莎,不要緊的,我相信大家都會明白你的,我仍然是那一句,凡事對得住自己便可以了。而且很多時候,事後解決要做的大多要比之前一些無心無意所做的來得更需要有勇氣。
加油吧!我深信每個支持你的網友還是會繼續支持你的,無論誰是誰非,也當是上了一課吧。既然每人都會有犯錯的時候,也會同樣有被原諒的時候呢!
mimi,多謝你。
我是真心的。
請別怪我先前失態,發表了的那些傻言論。 我本就無心傷害任何人.....
Tom媽媽,其實昨晚在我發表任何言論前, 已首先在私人留言裡,向事主致歉。
解鈴還需繫鈴人,所以我選擇了留下,面對各方指責和教訓。 我真想一走了之的。找個洞躲避,從此銷聲匿跡.....
無論如何,謝謝你的說話。我會用心緊記。謝謝你的祝福。
人那會沒有錯呢!好像你的背景音樂...曾經太過年青。
TOM媽也不知犯錯過多少次,年青時有錯多是狡猾逃避,人年紀大了學懂有錯必認等待別人原諒,我的經驗大部份人都會欣賞有錯去認的人。
如你想安心只有一方法,向人認錯求原諒,這是上策自己去諗諗啦。
我會衷心祝福你雨過天晴。
縱使自己有錯,對方如何罵得對也好, 脾氣與耐性一向不錯的我,也會光火。
來恩其實罵得對, 但我不是往臉上貼金,不是無恥, 而是想向大家,講出我最真心的想法。
或許有人會視此篇為無賴之舉, 在狡辯,以求脫身。 又甚至有人會不解,為何到此時此刻, 我還敢說出這些有歪常理之話。
我不是該淚流滿面,跪地求饒嗎?
對。我是應該的,但苦無勇氣。
在整件事上,我只想為被我傷害了的人致歉, 只想對方明白我,並接受我的解釋。
昨午我在私人留言裡,已跟對方說了。 我一直在等此人回覆,一直在等; 等罵又好,等教又好, 這並非舌戰,並非謾罵, 而是平心而論,真正的用心討教。
寫作是要用心的。 你們看我的文筆,也該知道我不是粗俗之人。 斯文人只想用斯文的方法。
請大家給予一點時間,讓我消化, 讓我等待,我想要的答案, 與及對方真正的饒恕與放下。
beats,我在等待你呢!
至於mimi,我真的感謝你的熱心, 好讓我知道,之前參考過的文章屬何許人。
我和艾理斯與貓的意見一樣,如果借用別人的文章最好是說明一下。
雖然是寫blog,但也有責任管理好自己的blog園地。
這次的教訓也給你上了寶貴的一課。
莎莎,以後轉載的文章,註明出處便行。我也很小心對待此等事情,免生枝節。
期待妳寫出更好的文章跟我們分享。
妳說得對,寫博客花時間又沒糧出。寫的人也只是想分享和表達吧!
我的心沒有分朋友或 blog 友,對經常和我聯絡的 blog 友,我也會每天縈念,當中包括小禾、意粉、心月、Candy, 皇上、+二、岚月和開心莎莎妳。
我說過,我是妳的開心大好友,我仍會每天上來 Window Shopping...
haha...莎莎,看來你真的很喜歡做童軍(日行一善,咦...今天好像已不只行了"一善"了吧 ^_^)
唔~~看來此事將會有一陣子沒完沒了的,我也同意你的做法,忍痛把一些招徠話柄的東西除去,既可減低別人的怒火,又可減小更多的人加入不必要的挑剔,不過,可能卻要承受一些別人的主觀感覺了。既然認為自己是對的,便不需再做更多額外的事情來加以解釋,這樣事情或許只會越描越黑。
我不會叫支持我的人失望....
走著瞧!
頭條網那幾位攝記的功夫真的不錯~ 你看拍得小禾、嵐月她們幾漂亮! 那天雖然到場人士不算多,但已夠熱鬧了, 我們一人一句,已弄得所有staff和買書人頭暈眼花!!!!!
Kakakakaka....
其實“原創”二字真的值得斟酌。 內情如何,真是天知地知我知你唔知了~對嗎?
哈!剛在這處回來http://www.hkheadline.com/blog/reply_blog.asp?f=NISQBES2WJ5202&id=48929.熱閜非常。
但我都有一疑問,原創?真的如何分,他們若互說是自己時,又如何分?只有自己的良心!
多謝嵐月安慰。所謂解鈴還需繫鈴人, 我這篇,希望能為事件作個了結。
相片拍得真的漂亮,你看攝記猛追著你來拍, 就知自己有幾上鏡啦~
我此話不是逗你開心的,絕對是真話!
算吧!莎莎,凡事只要撫心自問,只要是自己安心的,別人怎說也不太要緊的。
去看看靚相,把心情也變回靚靚的心吧~~ 剛才發現的一個"頭條打雜"blog!!
http://www.hkheadline.com/blog/list_blog.asp?f=IQR64U3JFP68786
講真,寫blog既無糧出,又無真實效益, 也不過是文字遊戲吧~ 我亦無想過要就此揚名立萬。
真心喜歡我文字的,請不妨拭目以待~ 決心重頭來過的我, 一樣可以寫出往日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