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開心莎莎違反比賽規則一事

2007/07/31 19:40:15 網誌分類: 其他
31 Jul
  自7月21日《我們的博客城》頒獎典禮後,有Blog友揭發了開心莎莎違反比賽規則一事,頭條網一直關注、調查並跟進著事件的發展,且一直在咨詢律師的法律意見。對於有參賽者違反比賽規則,我們深表遺憾。
 
  需要重申的是,我們在活動規則中列明參賽作品必須是原創,而且在選出入圍者後,亦再次以電郵要求入圍作
者申報其作品是原創,否則一切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負責。但很遺憾,入圍者開心莎莎還是漠視了這一參賽規則。對此,頭條網、星島出版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有關活動的參賽規則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www.hkheadline.com/special/bloggame/index.html
 
  頭條網對此事作出如下決定:
    一、褫奪開心莎莎的得獎資格
    二、若《我們的博客城》一書再版時,將會刪除此作品
 
  頭條網立場鮮明,我們鼓勵原創、尊重知識產權。


  再一次提示各位Blog友,寫blog時請小心處理:
    - 若是轉載別人的作品,請在文章末加一句註腳說明來處;
    - 若引用了別人文章的一部份,請在文章末加一句註腳說明引自何處;
    - 若是利用別人的文章作出修改整理,就更應說明是參考別人的文章;

  即使你只選取了別人文章裡的一小部份內容,但如果此段或此句內容是文章的精華或靈魂所在,也等同抄襲;就算你把別人文章的意念抽出,用自己的文字加以整理,亦被視為抄襲的。


  頭條網博客城致力為大家提供一個良好的網誌平台,願Blog友們有愉快的寫作空間。
回應 (23)
我要發表
2007/08/10 18:52:01 回覆
@ @....
2007/08/04 10:14:29 回覆

那煩請移駕至我家

在公開場合怕影响他人

2007/08/04 10:10:41 回覆

我係搞屎棍, 到處搵屎黎搞, 今次搵到你啦~~ 請對號入座

讓我搞搞搞~

2007/08/04 10:10:33 回覆

我係搞屎棍, 到處搵屎黎搞, 今次搵到你啦~~ 請對號入座

讓我搞搞搞~

2007/08/04 09:36:31 回覆

1) 存進電腦而不作發表用途 不算犯法 你只能說他作備份 可能有什麼企圖

沒證據的指控 可當是誹謗

2) 刪文的確是頭條網的事 但發表不滿是網友的事

沒人禁止人在這發表不滿是吧 不就說可能只是碰巧系統有問題 導致誤會一場?

3) 觀爾所言 個人看來 你才是愛搞事的一個

 

2007/08/04 09:10:58 回覆

我又唔明白, 人地頭條網就算係刪文又點? D文係你架咩?
你save左人地D文又點計呢? D相D文字唔係你架喎, 你Save左佢做咩? 人地呢版得個友善列印咋喎, 你最多咪印出黎, 列印出黎人地唔追究, 但你save落電腦度, 想用黎轉載? 小心犯左法喎~~

2007/08/03 10:55:54 回覆
D搞事者, 跌左粒沙落地都會將件事煲到好似冧山泥咁架啦!
2007/08/03 10:41:50 回覆

前二天的確不見了該文的連結 今天才出現

巧合的正好是事情剛過之時

才導致誤會吧

敢問頭條網 這是系統的問題嗎?

2007/08/03 10:02:19 回覆

真是捕風捉影,頭條何時刪文了?頒獎花絮不就在左邊掛著嗎?

敬請兩位看清楚。

:)

2007/08/02 14:24:39 回覆
請給我們偉大的網絡警察鼓掌!維護網絡世界的秩序、阻嚇抄襲之風蔓延、全天候24小時上網搜尋相同句子,將全球伺服器內寄存的網頁縮減百分之九十(斷估),功德無量!
2007/08/02 01:33:05 回覆
道理是用來服人,而不是殺人!以理殺人最惡毒,比我小說裡的七色蜈蚣更毒呀!
2007/08/02 00:10:57 回覆

其實件事都到一段落啦, 點解仲有咁多無聊人?

我又唔信頭條網無同原作者聯絡過啊, 我又唔信佢地無同開心莎莎傾過啊!

如果人地事主都收聲, 你地班附和既, 仲係度嘈, 係皇帝唔急太監急呢?

人地按程序做事, 係人地公司既事, 你唔順既咪告上法庭囉.

人地頭條唔出聲又係度嘈, 出左聲又係度嘈, 你估頭條網係執法機關啊!

 

2007/08/01 23:59:41 回覆

好心啦, 仲係度嘈, 好煩!

行動啦, 實際行動啊~

2007/08/01 23:59:30 回覆

好心啦, 仲係度嘈, 好煩!

行動啦, 實際行動啊~

2007/08/01 23:59:21 回覆

好心啦, 仲係度嘈, 好煩!

行動啦, 實際行動啊~

2007/08/01 19:17:00 回覆

mel_rince :

用不用將開心莎莎槍斃?將他凌遲?都唔明你係乜心態。

又關你乜事呢?

係呀,他吃了一粒糖,讓他吐出來給你吃?

小家子氣。

2007/08/01 09:27:50 回覆
mimi, 你不如同原作者一齊告開心莎莎算啦, 我覺得人地幫唔到你咩, 再講都無咩用, 採取實際行動最實際!
2007/08/01 00:51:55 回覆
最憎d人抄野當自己,不知所謂~
2007/07/31 23:24:33 回覆

抄襲者終於得到其應有的處分

雖然遲了點 但總算給原作者還了一個公道

2007/07/31 23:15:14 回覆
知道了~~明白!!!!
2007/07/31 23:12:27 回覆
好啊!!!` :)
利小容
利小容 2007/07/31 22:55:13 回覆

"頭條網博客城致力為大家提供一個良好的網誌平台,願Blog友們有愉快的寫作空間。"

Blog City's blog identity! 

2007/07/31 21:52:13 回覆
身為主辦單位的頭條網終於對事件作出一個適當的回應及處理,除了還原作者一個公道外, 最重要是帶給各博友一個重要訊息(就是"頭條網立場鮮明,我們鼓勵原創、尊重知識產權。") 這樣, 才能令各位博友寫得安全又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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