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赤口

2013/02/12 14:48:41 網誌分類: 生活
12 Feb

初三赤口,相嗌唔好口,但其實要和人發生口角爭執,招惹是非,赤口也不必擇日子,即使足不出戶,一個電話或網上短訊,三兩句辭不達意的說話,都可以產生誤會和衝突,不需要面對面,也足以斷絕交情。

 

還是心平氣和,冷眼旁觀,化解恩怨,才是智者,天天都可以過得好愜意。

 

 

剛才出外吃早餐,就親眼目擊一場衝突事件,初則口角,繼而動武,若不是有旁人加以勸阻拉住,可能就會明天見報,有人受傷,需要去醫院和上差館了。

 

其實只是一樁小誤會,話說今天仍是農曆年假期,很多茶餐廳都有營業,但都貼上了早餐加價的紅紙,十元八塊在所難免,你情我願,一般光顧的食客也不會太計較,就當是過年,給人少少貼士,當做別人仍然開門做生意,辛苦開工的少少補償。

 

但這間茶餐廳,不像其它的茶餐廳,沒有明碼實價,在門口清晰地寫明,每款早餐的新收費是多少。它只用了幾張紅紙,寫上了『照餐價加2元,熱飲加3元,凍飲加5元』的字樣,心水清的人當然看到,其實餐價是每款加了5元,要凍飲就加了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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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很多街坊食客,都是草根階層,識字不多,數學更加不靈光,你這樣寫,他們就誤會了,以為餐價只是每款加收了2元,比較附近的其它餐廳,真的很抵食!

 

一般早餐中的熱飲和凍飲,都是習慣跟餐送的,食客不為意,原來這裡的飲品,也要另外再加錢;就因為你這樣寫得不明不白,茶客看不懂,看不到你的意思,有了一個錯誤的假設,到埋單的時候,就自然地引起爭駁,而且不是幾位茶客,而是陸續不斷有,但餐廳又不知何解,非常固執,仍不肯即時更正和改寫。

 

老闆心裡可能認為,客人只是小氣和孤寒,少少加價都不肯付,斤斤計較;但客人卻認為你寫得混淆,存心欺騙;善良的,覺得受騙了,但會將不快放在心裡,以後不再幫襯;忍不住氣的,就在櫃面上爭執起來,剛才目睹的一幕,就是一位較躁火的茶客,粗言穢語盡出,和伙記嘈了起來,甚麼爹娘都搬了出來,差一點還動手動腳,若不是旁人即時拉開,後果不堪設想!

 

和唸法律的兒子,即場討論這樁事件,若果事件告上了法庭,究竟是茶餐廳會獲判勝訴,還是客人會被判勝訴?兒子說,根據案例,茶餐廳將會很大機會被判敗訴,還需要賠償客人的損失和龐大的訴訟費用,這裡涉及一個所謂紅色手原則。

 

 

甚麼叫做紅色手原則?就是當製訂一份合約時,若果在條款中,出現一些較含糊和引起誤解的字眼時,立約人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需要詳細地加以註明,並用紅墨水書寫,及用上了顯眼的紅色手圖示,刻意地突出那個特別的地方。

 

放回茶餐廳事件,既然在新年時間,早餐收費有變動,為免引起誤會,餐廳伙記在落單的時候,有責任向客人解釋清楚,新收費的計算方法,若果欠缺清楚解釋,即使貼出了新收費的紅紙,有爭議的時候,利益仍然歸於客人。

 

有一個很有趣的案例,關於一間英國運輸公司,控告另一間食品公司,沒有履行合約精神,當交貨之後,拒絕付款給公司運輸費用;但食品公司提出反控訴,因為他們委托給他們儲存在倉庫,並運送的八桶鮮橙汁,在提取貨物時,因為倉庫員工的疏忽,發現木桶遭到破壞,鮮橙汁有滲漏,橙汁變了質,一氣之下,除了拒絕付款,還要求賠償損失。 

 

 

法庭用了很長時間,辯論究竟有沒有人,在事件中違反合約精神?對於工人的疏忽和出錯,根據免責條款,是否可以獲得豁免,不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判決的結果是,運輸公司因為有履行合約,貯藏那八桶橙汁,也有根據指示,運送貨物到指定提取的地方,所以判運輸公司勝訴,食品公司敗訴,應該按合同付費。

 

 

判決的根據,是運輸公司沒有犯錯,沒有做破壞合約的事,除非他們沒有貯藏貨物在指定的貯藏地點;或者在貯藏期間,不正當地佔用、破壞或售賣橙汁給別間公司;但倉庫工人的疏忽,導致貨物的破壞,因沒有在合約中,用紅色手加以註明,所以沒有違反合同的基本精神,獲得免責條款的豁免!

 

這樣的判決結果,你認為是否合理或不合理,見仁見智;但有趣的是,免責條款,究竟在何種情況下適用,甚麼情況之下不適用,卻引發很多辯論! 

 

在今天香港商業社會中,涉及許多訴訟索償,關乎商家的利益,和消費者的權益的爭駁,無日無之,若果搬上法庭,誰勝誰負,還屬未知之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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