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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杜絕地方部門亂收費

2013/04/05 08:43:08 網誌分類: 經濟
05 Apr
        內地大力推行反貪倡廉,除了整頓「三公消費」之外,筆者認為設法杜絕地方部門「亂收費」現象,也相當必要。

        據了解,在內地的港企正面對全球經濟動盪,以及中國經濟轉型的營商艱難期,內地部份地方的執法部門「亂收費」情況卻有變本加厲的趨勢,令港企的經營百上加斤,但又敢怒不敢言。

        「亂收費」的例子比比皆是,各種名目的檢查、罰款、集資、募集基金、各種攤派、贊助、強買強賣、強制接受指定服務、強制參加各種諮詢、資訊、會議、培訓等,均成為地方各級部門的斂財渠道。

        舉一個實例︰廣東某大型港資工廠收到當地的鎮政府消防部門通知──根據《關於切實加強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要該企業派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人數要達四位數字之多,並須繳付培訓費每人二百元人民幣。

        這意味着憑一個鎮級基層組織的一紙「通知」,該廠就要支付二十萬元「培訓費」;送千名員工去培訓,該廠的日常生產力必大受影響,這損失當然也只能由工廠自己承擔。試想,一間工廠就要付二十餘萬,該工業鎮工廠林立,其中一個執法部門的一紙通知,即可斂財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這筆錢去向如何?有何監管?無人知曉。

        相信全國各地包括港商在內的私人企業,普遍均遭受過地方部門「亂收費」的困擾,是內地一種普遍現象。究其原因,是由於中國稅制仍採取中央稅和地方稅並行,即賦予地方收費的權利,這便容易成為地方部門斂財的灰色地帶。因此,筆者上月參加全國政協會議時,提出了「完善稅制,杜絕地方部門亂收費」的政協提案,希望中央政府能加以重視。

        有關提案建議把中央稅和地方稅合二為一,清晰立法明示私企和港企的稅費項目和徵收方法,禁止所有執法部門在公佈稅費外徵收任何費用,令稅費改革進入制度化的正軌,掃除很多「亂收費」的灰色地帶。這對正在全國雷厲風行的廉政建設,以及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公正、透明市場機制,均具深遠意義。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副會長

        李秀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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