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出教會

2013/05/27 06:57:11 網誌分類: 宗教
27 May

教會圈內最近鬧得熱哄哄,明顯是衝著和平佔中、支持碼頭工人、反同志歧視等社運來說的,因為觸及了教會政教分離的底線!

 

播道會港福堂主任牧師吳宗文,早前就發表反對「佔中」行動,他更指出,若有牧師或教徒犯法,教會應褫奪其會籍。

 

 

港福堂有不少政界教友,包括前律政司長黃仁龍,及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雖然佔中發起人也包括基督徒戴耀廷及朱耀明牧師,但吳宗文嚴正指出,公司註冊法規定,教會不得從事宗教信仰以外的政治活動,故認為教會參與佔中,已屬犯法,信徒應被逐出教會,若有牧師公然煽動別人犯法,應先罷免教會職務!

 

吳宗文強調,教會首要任務,應是傳揚福音,因耶穌不認為任何抗命行動,能將天國帶來人間,他批評有些教會人士,受自由主義影響,以為推動社運,就是施行救贖,是不務正業,基督徒應敬畏掌權的人,奉公守法,協助一個相對地公義的政府施政,若動輒便公民抗命的話,基督教的革命烈士,死的會比殉教的聖徒人數更多。

 

吳宗文這般出位和高調,在基督教圈內,又和學民思潮黃之鋒的父親,在網上公開罵戰,並用逐出教會的恐嚇手段,威脅參與社運的教友,不知背後有甚麼原因?逐出教會是一件大事,要有法理依據,在播道會教會紀律手冊中,只有查明是同性戀、離婚、墮胎、虧空、偷竊、宣講假道理等,才可以逐出教會,卻沒有說參與社運,就會被開除會籍這回事。

 

 

香港教會非常畸形,其身不正,罕有執行信徒紀律,對於教會醜聞,一般做法都是遮掩隱瞞,絕少秉公辦理,以往有教牧犯法,例如有牧師偷竊避孕套、有牧師涉及性罪行、甚至虧空教會公款、都只是低調處理,叫會眾用愛心包容和接納,對事件就不了了之,家醜不向外傳,這些牧師到今天在教會仍擔任要職;但對社會種種明顯不公義事情,又噤若寒蟬,表現軟弱退縮,和社會脫節,失去在社會中行公義好憐憫,作明燈和警世發聲的作用。

 

從教會歷史看,歷世歷代都有不少信徒,因為對信仰負責,為公義發聲,不惜挑戰當時的政權,觸犯法律,甚至犧牲性命,在所不辭,例如亞他拿修反對亞流的異端入侵教會,一生被教會放逐五次;所有宗教改革者,包括馬丁路德,都觸犯了當時的法律;本仁約翰與其他清教徒領袖,同樣為了宗教自由而犯法被囚,或被放逐。

 

 

近代反越戰的美國天主教神甫Daniel J. Berrigan,就因參與非暴力抗爭而坐牢六年;德國信義宗牧師Martin Niemöller,就因反對納粹政權,先後坐牢九年,他又反對越戰,他出於良知,說過以下的話,而且經常被人引用:

 

  「當納粹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保持沉默,只因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當他們追殺社會民主主義者,我保持沉默,只因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

 

   當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站出來說話,只因我不是工會成員;

 

   當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保持沉默,只因我不是猶太人;

 

   當他們要追殺我,再也沒有人為我說話了。」

 

 

在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一生被補而坐牢,不少於廿九次,他所屬的教會,並沒有革除他的牧職;孫中山先生,推翻滿清腐敗政權,發起革命,也未被逐出教會!

 

在香港八九六四期間,不少教牧與信徒,憑著良知上街,聲援當時的學運,這些學運領袖,在內地是通緝犯,我們聲援他們,也是犯法;香港不少教會,暗地裡長期支援內地地下教會,它們並非官方「三自教會」,也是犯法;至於宣教工場內的創啟地區,不少在回教國家,在那裡宣教傳道,同樣觸犯當地的法律;那麼,教會又是在用怎樣的原則,來宣判何人有罪,決定將何人逐出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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