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命"

2013/06/06 22:18:53 網誌分類: 未分類
06 Jun

中国几千年历史中,人民不断奋起反抗,不断改朝换代,目标是要活得有尊严和能享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时至今日,上述目标与普罗民众似乎仍有距离. 理由何在?

理由其实很简单:

例一:日前有新闻报道,美国一家餐厅有食客对邻坐智障男孩说出带歧视的话:”有特殊需要的人应光顾专为特殊需要人士提供服务的地方.”伺应生不值说此话者,因此当众责其不是并拒绝为其服务.餐厅老板知道此事,非但没有责怪伺应生,反而赞扬他见义勇为,提升他为部长,为他升职加薪!

例二:中国某市有两名在店铺做工的年青人,下班时在路上碰上途人被劫,两人二话没说,便协助途人将劫匪拿下送到公安局.第二天上班, 店主因怕遭匪帮寻仇,立即将两人解雇!

要活得有尊严,能享受基本人权,则必先懂得尊重和捍卫个人尊严与自己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做人哲理是贫不与富斗富不与官争者,他们有能力达至民主自由?

认命吧!

以下是昨天太阳报的评论:

烽火台:抓人找我放過貪官

 

世上有兩套是非標準:一套叫是非標準,一套叫中國是非標準

君不見英國倫敦發生恐怖分子斬人事件一名兩孩之母惟恐傷及無辜學童,冒生命危險勸降兇徒結果,見義勇為的好媽媽被英國人封為天使

中國早前亦發生多宗恐怖校長姦淫事件,引發一人一相抗議活動,婦女們紛紛舉起紙牌,上書「校長:開房找我,放過小學生」字樣,拍照上載網絡結果,發起活動的葉海燕被當局拘捕

同樣挺身而出,後果截然不同,足證中國是非的特殊性與相反性儘管警方信誓旦旦說,葉因持刀傷人被捕,可網絡民眾大多將官話自動轉成鬼話,大家討論的焦點是──到底那抗議活動得罪了甚麼人?觸犯了哪門子王法呢

事到如今,只能這樣說了:根據中國是非標準,校長姦淫女生是獲得允許的,小學生是不該獲得保護的,網民聚眾聲討校長,實乃顛倒是非的錯誤行為,光天化日宣洩不滿,更是尋釁滋事的大罪,危害國家安全,意圖顛覆政權,當局沒把發起人送去勞改,已經算是寬宏大量了。

但問題又來了,根據中國是非標準,小學生不該受到保護,那誰最應該受到保護呢?有了,貪官是也!不信,可以試試在大庭廣眾舉起牌子:「抓人找我,放過貪官。」說不準,可以得個好國民獎呢。

林芸生 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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