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九問
1
根據版權的理念,任何拍攝、寫生、或為電影漫畫取景的人,都侵犯了上帝的版權,因為世界的景色都是上帝原創的。如果有任何人以侵權得來的內容,宣稱自己擁有該種景色內容的版權,更是不得了的僭越,因為世界不是他自己原創,是上帝對世人的施與,然而他卻竟把這種施與據為己有,用來圖自己個人的利潤。
2
如果版權無限上綱,規定做任何引用,令引用內容成為作品一部份也是侵權,那麼學者們不可能再進行任何研究,因為學術界要求論文首重文獻綜述,議論必需有據,但在大多數情況下,論據都不是學者自身的原創。方法論更是規定如不遵從某大師定下的慣例,自行發明新方法,就必須受到最嚴厲的質問,結果多數人的研究,都是對其他研究的模仿。
3
所謂文化交流,就是不同文化的人互相抄襲對方的技術和生活方式,如果版權為至高無上,第三世界只能永遠是地底泥。我這個技術要你三年GDP才能賣給你,抱歉,技術的專利和知識的版權是我的,你沒有錢,給我建血汗工廠,我再考慮考慮!
4
做師父最怕的事,是教識徒弟無師父,師父留招不教,師父認為招式是他自己的,需要版權保護,保障自己合法的教拳收入,不幸臨死前絕招沒時間教識任何徒弟。這是為甚麼今日沒有人懂得張三豐太極的原因。
5
世上每個小朋友都侵犯了父母的版權,是上帝犯的錯,他們的樣子跟父母像餅印一樣,侵犯版權。
6
日本女性和服的造型對華人唐代美女服裝的侵權官司,幾時有人打呢?英國人出版的考古目錄裏,有非常多法老王圖像,他們欠古埃及人的侵權賠償幾時結算?美國人拍風中奇緣和與狼共舞,有沒有給美國本土印第安人付過版稅?
7
今時今日很多廣告歌仔和麥嘜歌仔都用了莫扎特的樂譜,唔駛交版稅。這是託早期版權有期限的條例的福。但下個世紀呢?除了莫扎特和貝多芬,還有新曲可免費使用嗎?原作者死了上五十年,版權重歸大眾,但今日擁有版權的都是企業和公司,他們是不死之身,仿如吸血殭屍的體質,如果莫扎特和貝多芬不幸死前給他們買了,那些偉大樂譜就永遠不再屬於大眾。以後呢,任何放給了公司的版權,都不會再次屬於大眾。
8
人類欠了豬和猩猩約98%版權,因為豬和猩猩都比人類在世界更早出現,但人類使用了豬和猩猩98%的基因資料。
9
版權原意不是保護原著作者的權益嗎?為甚麼我創作過上百則故事和漫畫,是這些作品的原作者,但卻不能自己出版自己的作品?
(C) Pang Cheuk Fung Thomas Indiana 本文版權不能轉讓,但在標明著者身份及非牟利的情況下可以免除版稅,自由分享及使用。牟利用途毋須申請,版稅率為營業額10%,營業規模小於香港外傭法定月薪則完全免除版稅。如由本人投資出版,相關伙伴及本人收益分成另議,除版權不能轉讓一項,不受本版權宣示的其他說明所規限。本版權宣示不完全等同香港法例之版權規定。
*Part of CA Project
無言ing
版權在大戶手中,好玩過扭計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