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吓你點「吟詩」先.

2013/09/01 12:06:28 網誌分類: 時事
01 Sep

波叔,係時候表演你的語言偽術喔,睇吓你點「吟詩」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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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花生,睇波叔表演....Yeah  {#icono0_44}  {#icono0_44}  {#icono0_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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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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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子
小女子 2013/09/07 15:16:32 回覆

mattock
mattock 2013/09/02 17:36:21 回覆

寫真集 : {#201207141103353520_600w.gif}

2013/09/02 17:07:55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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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2 17:07:54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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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
心之 2013/09/02 15:54:14 回覆

世界真係好混亂,真神假鬼一大堆,現在除了自己,誰也不要相信。+1

2013/09/02 10:48:06 回覆

以我的親身經歴、這件事有疑点 !

我在1985 年曾註冊成立無限公司、兩年后生意不好、便結束公司並致函通知稅局、當時我公司在淅江商業銀行里尚有 500 元存款、我無於結束公司前取出、結果在我致函通知稅局后两個月左右、淅江商業銀行便來信通知我 : 公司存在銀行里的錢也隨著結束公司而凍結 ~

若要取的話、必湏重新以原名重新商業登記方可 ! 結果我呢 500元便比銀行食左 !

我是成立無限公司、都已這樣、若是有限公司則更嚴 !

若陳茂波在 1994年 7月 24日己取消公司註冊、它在 1996 ~ 1997年 11月仍以公司收租的話、他是絶對無可能從公司的銀行戶口中提款的 ! 他的公司戶口早就自動凍結了、他必湏重新以原名重新商業登記方可取錢的!

淺雪
淺雪 2013/09/02 09:55:56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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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1 14:11:04 回覆

全香港已知這位波叔是罪人一個,這個無能的狼英還真的可以包庇他到甚麼時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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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1 12:13:40 回覆

凍結公司續收租 陳茂波夫婦或涉刑事罪
(2013年08月30日)


【am730訊】【am偵查】發展局長陳茂波上月被傳媒揭發94年購入新界古洞農地,而一張有其簽名的租地收據,更說明他本人曾親自往收租,並非置身事外。輾轉19年,農地所在已撥入他有份決策的新界東北發展的收地範圍內。陳氏夫婦雖曾公開解釋,但事件越描越黑,除被進一步揭發二人多年來透過海外公司將資產左袋撥右袋,一班會計界人士近日再鑽研公開資料,從多張租地收據,質疑陳茂波已干犯「作出虛假聲明」,因他一方面向公司註冊處申請將國萬實業凍結,但另一方面卻持續至少1年半仍收納地租卻疑未有申報,除違反公司條例,也捲入刑事案嫌疑,人民力量今日會到商業罪案調查科舉報陳茂波。記者:簡淑明 葉兆臻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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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初時強調農地屬妻子及其外家持有,但一張有陳簽名的租地收據曝光後,迫得他無奈承認,94年初購入農地時,曾應居民要求,以相宜價錢出租。他當局長後兩個月、即去年10月,妻子將持有的國萬股份悉數賣給胞弟許嘉麟。而本報記者日前再從古洞石仔嶺村找尋國萬實業曾發出的租地收據,除了有陳茂波簽名的2張,還有2張是由國萬其他人士開出,雖然每張只涉60元,每次為期半年,但橫跨96年5月至97年11月。

時間雖不長,價錢也不多,但從公司註冊處找到的多份文件發現,陳茂波及許步明二人,曾於1994年7月24日提交一份決議文件,是為持有農地的國萬實業有限公司變為不活動公司(Dormant),清楚列明兩名董事陳茂波及許步明,根據公司條例第344A(1)作出此法定聲明,公司在有任何變化或交易之前,必須先向註冊處交代。
 

凍結期收租

會計界立即質疑,納地租的日子正是國萬的凍結期,陳茂波期間有否向公司註冊處匯報。直至14年後的2008年,許步明始將公司解凍,但股權早變,許胞弟許嘉麟的100股早已轉到一間BVI公司Fidelity Management Ltd.,許嘉麟於02年至06年正值破產期,這股權變動是在破產前、中、抑或後出現,當時破產管理署是否得悉?至2012年,許嘉麟豪擲270萬元購買胞姐股份,國萬實業的股權重回他的懷抱。同一時間,許嘉麟另承接胞姐專作劏房用途的景捷發展有限公司股份,以市值計算,該股權值逾230萬元,這意味經歷過破產後的許嘉麟,僅僅數年間便「東山再起」,一口氣撥出500萬元承接胞姐兩間公司的股權。
記者就會計界的質疑向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查詢,他表示,凡向公司註冊處申請為不活動公司,即把業務凍結,之後省卻很多麻煩,包括毋須再交稅務報表及周年申報表,但凍結期內不准有任何商業活動,一旦被發現公司有收入,除非已向註冊處解凍,否則即屬違法。法律界人士霍嘉誌解釋,以上手法甚至已牽涉「作出虛假聲明」的刑事罪,「因為當初是根據法定聲明向公司註冊官申請凍結公司,但之後一段長時間公司持續有交易及收入,卻沒有上報,這等同已蓄意違反最初聲明,牽涉虛假聲明罪行,最高可判罰款及入獄兩年。」
 

質疑發達還是避債
而陳茂波大舅許嘉麟在破產期幾年後,斥巨資購入胞姐的公司股權,梁繼昌認為,破產署若接獲投訴,有權向當事人取回所有財務文件,查證涉案人真的是短期內「生財有道」,抑或有人最初藉破產來逃避債務,當解除破產後又把「寄存」在親友處的資產「發還」給自己。本報就國萬實業的情況向發展局長陳茂波查詢,正在休假的他著記者「請向國萬公司、許先生和景捷公司查詢。」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則表示不就個別公司或個人情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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