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雙方自願,為何算邪淫?

2013/09/15 15:14:20 網誌分類: 淫亂惡果
15 Sep

 

嫖娼是雙方自願,為何算邪淫?

作者:大悲拔一切苦
 
前幾日,有戒友問末學:“嫖娼是一種雙方自願的買賣行為,為何判定為邪淫行為,為何有罪業?嫖娼沒有傷害別人,我有錯嗎”?

末學回答:嫖娼看起來是雙方自願,你付錢,對方提供身體,表面看來是公平合理的,可是,你有沒有想過,當你嫖娼時,對方的父母會願意嗎?她的丈夫,子女,會願意嗎?假如你有一個女兒,去做小姐被別人嫖,你會願意嗎?你會不會恨那個嫖客?還有,當你去嫖的時候,你的老婆願意嗎?她會不會感到受傷害?
同樣道理,那些女性為生活所迫或各種原因去賣身,雖然表面含笑相迎,其實內心是非常痛苦的。所以,嫖娼行為傷害了很多人。

從因果角度說,如果你去嫖娼,在你自己的心田種下了傷害別人的伴侶或孩子的惡的種子,那麼,你自己的伴侶或孩子,就一定也會在某個時候受到某種形式的傷害。
有人問:要是在絕對安全與絕對保密的情況下,自己及對方的伴侶永遠都不可能會知道這件事,又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呢?
其實,種子,是種在自己的心田的,而不是種在別人身上的,自己做了對傷害他人事,至少是在自己的心裡種下了背叛的種子,而當這個種子成熟的時候,你自己肯定也會感受到伴侶或子女對你的背叛,傷害,或者別人對你的伴侶家人的傷害。

所以,嫖娼是邪淫行為,應該嚴厲禁止。
 
(責任編輯: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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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20/02/25 05:25:16 回覆

有些人嫖妓怎麼都沒有報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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