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法律應該對強姦罪行極重刑罰

2013/09/24 22:15:13 網誌分類: 反邪淫
24 Sep

 

全球法律應該對強姦罪行極重刑罰

「強姦罪」應該 刑罰判 終身監禁,甚至死刑。
「非禮罪」應該 刑罰判  60年
「性侵兒童罪」應該 刑罰判 80年。

強姦、強暴、性侵害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犯罪。當被害人因為酒精或藥物的影響,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為時,與其發生性行為也被視為強姦。

強姦指的是在對方不同意或沒有理會對方是否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利用暴力或武力手段強迫或威脅﹚,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

由於生理上的特點以及一般情況下男子比女子強壯,有能力強行與女子進行性交,所以通常意義上的強姦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經許可的情況下強行同女子發生性行為。廣義上,不論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由於各國國情的不同,一些國家認為,只需要滿足「強行發生性行為」這一定義,即構成強姦;另一些國家則只承認男子強行與女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屬於強姦。

強姦是對受害者身體及尊嚴的凌辱,一些進行強姦的男子亦可能帶有性虐待的性傾向,強姦通常會給受害人帶來肉體和精神上的嚴重打擊。輪姦指多人違背當事人意願強迫與某人輪流發生性關係,有時候多名男子可能輪流強姦同一女子。

法律的定義

在一些國家的法律中,只要成年人同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不管該未成年人是否自願,強姦罪名都成立。其法理是︰未成人沒有足夠的能力對性交作出正確判斷決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該未成年人實際上同意與別人性交,該同意在法理上也是無效的,與其性交者依然需按強姦罪論處。輪姦在世界各國的法律中都被認為是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不可與未滿14周歲的女子發生性關係,而在日本,有關法律的年齡規限則為12周歲。

根據香港法律,若與未成年少女(未滿16歲)發生性關係,會被控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中華民國刑法》稱之為「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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