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歐美很多國家和地區“兒童色情製品”卻是條高壓線

2013/09/28 19:28:36 網誌分類: 民間呼聲
28 Sep

 

但在歐美很多國家和地區“兒童色情製品”卻是條高壓線

在很多國家,持有兒童色情(包括虛擬合成)製品就屬嚴禁範圍,製販更是重罪

雖然在美國,一般色情屬“言論自由”範疇,受憲法保護,但美國法律對兒童色情可謂嚴峻。美國最高法院早在1974年就將兒童色情與淫穢(Obscene)等量齊觀。 (這相當於擴展了淫穢的認定範圍,淫穢本來指的是各種冒犯性或暴力性的色情,而這種行為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兒童色情,不管有無冒犯性或暴力性,一概被認定為淫穢。 …[詳細]

甚至這種保護還延伸到了虛擬人物:2003年,小布什簽署了《立即終結對兒童(性)剝削的起訴救濟及其他手段法》(Prosecutorial Remedies and Other Tools to end the Exploitation of Children Today),就擴展了對兒童色情的定義,把電腦產生的視圖即所謂虛擬兒童色情亦包括了進去。

該法規定:如果明知任何類型的,表現從事明確性行為的未成年人並且具有淫穢性的視覺描畫,或者表現正在進行或者看起來將要進行各種性交行為的未成年人並且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者科學價值的視覺描畫,包括圖畫、卡通畫、雕塑或者油畫等物品,仍然製作、傳播、接收或者為傳播而持有的,或者意圖從事上述行為的,都將按照聯邦法典2252A的規定進行處罰,基本刑期為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監禁。如果行為人有前科,基本刑期為處15年以上40年以下的監禁。 …[詳細]

該法還對聯邦量刑指南與兒童色情相關的條款進行了修訂。聯邦量刑指南是一張表格,橫坐標是犯罪前科(Criminal History),縱坐標是罪行程度(Offense Level),過往犯罪越嚴重,本次犯罪罪行越嚴重,刑期也就越長,最長的刑期可達三四百年甚至更長。例如,如果兒童色情物品內容涉及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就將增加2個量刑等級。如果犯罪行為涉及10個以上150個以下圖片,就再增加2個量刑等級。涉及600個以上圖片,還會增加5個量刑等級。依次類推,最極端的情況,犯罪者最終可能被判四百到六百年刑期。

類似的法條在西班牙、英國、德國和中國香港也存在。香港的《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就於2003年12月19日生效,其中就將持有兒童色情物品也列為罪行,違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入獄五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本段部分內容參考商群的文章《美國:對兒童色情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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