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身之法

2013/09/29 06:35:33 網誌分類: 改過之法
29 Sep

 

守身之法

作者:周思敏
摘自《壽康寶鑑》

   人生天地間,聖賢豪傑,惟其所為,然須有十分精神,方做得十分事業。苟不知節欲以保守精神,雖有絕大志量,神錯力倦,未有不半途而廢者。

慾火焚燒,精髓易竭,遂至窒其聰明,短其思慮,有用之人為數年而廢為無用,而且漸成癆瘵之疾。蓋不必常近女色,只此獨居時,展轉一念,逐足喪其生而有餘。故孫真人云莫教引動虛陽發,精竭容枯百病侵,蓋謂此也。

色是少年第一關,此關打不過,任他高才絕學,都無受用。蓋萬事以身為本,血肉之軀,所以能長存者,曰精,曰氣,曰血。血為陰,氣為陽,陰陽之凝結者為精,精含乎骨髓,上通髓海,下貫尾閭,人生之至寶也。故天一之水不竭,則耳目聰明,肢體強健,如水之潤物,而百物皆毓,又如油養燈,油不竭則燈不滅,故先儒以心腎相交為既濟。蓋心,君火也,火性炎上,常乘未定之血氣,熾為淫思。君火一動,則肝腎之相火動,腎火遭鑠,洩於外而竭於內矣。男子十六而精通,古者必三十而後娶,蓋以堅其筋骨,保其元氣,且血氣稍定,亦不至如少年之自耗也,近世子弟,婚期過早,筋骨未堅,元神耗散,未娶而先拔其本根,既婚而益伐其萌蘗,不數年而精血消亡,奄奄不振,雖具人形,旋登鬼錄,此固女弟之不才,亦由父兄之失教。今為主三大則,曰勤職業以勞其心,別男女以杜其漸,慎交遊以絕其誘,如此則內外交修,德定日進,而父兄之道盡矣。

欲戒淫行,必自戒淫念始,淫念起,則淫行隨之矣。然則何以製之,曰邪友不宜近,邪地不宜入,邪書不宜看,邪話不宜聽。蓋邪友一近,則益友日,自然漸染引誘,漸入下流,放僻邪侈,無不為已。邪地一入,則正念難持,自然技癢心熱,把持不定,游移俄頃,悔恨終身,言念及此,可不戒諸。至邪書邪話,不過文人遊戲,閑漢謔談,彼欲編成一事,自然說,得美好團圓,要皆捏造虛誣,豈可信為真實。若以為偶觸無妨,焉能動我,則潛滋暗長,有隱受其害而不知者。總之,守身之法,寧可過為防閒,不可稍自寬縱,寧可人笑迂板,不可自命圓通,苟非致嚴於平日,能保無失於臨時哉。

(責任編輯: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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