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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判決帶出兩大反思

2013/12/27 10:22:14 網誌分類: 法治?法官治?
27 Dec

判詞中法院一再強調政府制定的政策要接受法院的憲法審查,但對法院的憲法審查權究竟從何而來則沒有任何解釋。作為掌握社會資源行使公權力的法院可以在毫無法律明文授權的情況下自我擴權其實是一件十分危險的事,與警員在毫無授權的情況下對市民任意監聽本質上又有什麼分別?{#icono0_41} {#icono0_38}

終院判決帶出兩大反思/楊銘輝

日前終審法院在孔允明一案中推翻了政府要求申請綜援必須在港住滿七年的規定,除了社會上有擔心認為判決可能會為未來特區政府帶來沉重負擔外,筆者更對法院不斷自我擴權以及社會缺乏獨立思考問題的氣氛感到憂心忡忡!

其一,這是政治問題還是法律問題?

首先聲明筆者並不反對向有需要的新來港人士放寬申請綜援條件。但對終審庭的決定則甚有保留。為申領綜援設定條件就性質而言其實是一項社會政策的制定。像今次爭論究竟要求住滿七年合不合理,當中就牽涉到如社會負擔能力等眾多層面的考慮,要進行大量數據調查和分析。法院有沒有這個能力和專業知識?像這種影響到社會民生的重大政策,為了達到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諮詢必不可少,最好交由民選的立法會表決以加強決策的認受性。但這次,沒有諮詢也沒有討論,坐在法院裏那五名完全由中年男法官組成的合議庭(當中還有三位是外國人)只聽完了雙方律師的辯論後便給我們決定了。法庭辯論只針對申請人的獨特情況,判決結果卻推翻了政府的整個政策,司法如此高度介入重大政治決策的制定本身又是否恰當?

其二,面對司法,港人是否已喪失獨立思考?

而令筆者更感憂慮的是面對司法機構,社會似乎已經完全喪失了獨立思考的能力。三權分立講求權力之間的相互制衡,而面對這次事件似乎除了尋求人大釋法外本港的行政和立法機構竟然毫無辦法!判詞中法院一再強調政府制定的政策要接受法院的憲法審查,但對法院的憲法審查權究竟從何而來則沒有任何解釋。作為掌握社會資源行使公權力的法院可以在毫無法律明文授權的情況下自我擴權其實是一件十分危險的事,與警員在毫無授權的情況下對市民任意監聽本質上又有什麼分別?法院一再利用《基本法》這個由人大通過的法律去審查本地行政及立法通過的法律是否「合憲」,本身又是不是在替中央收緊特區的自治判詞在分析完大量數據後認為要求住滿七年不合理,但在認同回歸時只要求住滿一年的條件合理的同時卻沒有提供任何理據,容易令人無所適從。判詞對申請綜援只考慮居民身份而隻字不提要否先成為中國公民,那像菲律賓或南亞新來港人士又該如何處理?凡此種種都很值得社會深思與討論!而這麼重大的問題社會上竟無人重視,怎不讓筆者憂心忡忡? {#icono0_21} {#icono0_27}

作者為內地及香港的執業律師

 

     終院判決帶出兩大反思/楊銘輝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3/1227/2134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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