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特殊教育需要類別 把學生分流是否可行?
2014/01/20 08:41:34 網誌分類: 生活
有建議將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按類別分流至指定的普通學校,認為可加強支援成效。然而,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學校須確保不會因學生有特殊教育需要而拒絕接受其入學申請,因此學校只取錄某些特殊教育需要類別的學生,與現行條例有所牴觸。有關學校亦會逐漸變為另類特殊學校,可能因而未能提供足夠的朋輩互動環境,與融合教育的理念背道而馳。
實際安排上,規限學校取錄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數目或類別亦難以實施,原因是學生的學習需要各有不同,部份學生更可能有多重特殊教育需要,將學生分流並不容易;同時,學校或會傾向選擇收取某類較容易支援的同學,而不願意取錄有情緒行為問題的學生。此外,家長選校時除考慮學校提供的支援外,亦會考慮其他因素如辦學理念、校風、學校位置、設施等,設定規限會影響家長的選校權利,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然而,我們一直鼓勵學校就各類別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支援策略發展專長,並成為資源學校,與其他學校分享成功經驗。我們相信加強業界間的交流協作,以不斷提升整體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能力,才能有效地提升學生的學習效能。融合教育系列(四)
教育局特殊教育及幼稚園教育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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