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丟第一塊石頭

2014/02/20 11:31:44 網誌分類: 宗教
20 Feb

根據伊斯蘭律法,中東婦女要是犯了姦淫罪,依例可被判處石刑,即是任人亂擲石頭致死,如此不人道的酷刑,竟然可以延續到今時今日,仍然有野蠻落後的專制國家,樂此不疲地繼續執行這種刑罰。

 

半官方的伊朗法斯通訊社日前報導,在敘利亞有一名少女,因為玩社交網站臉書,被阿蓋德分支「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的武裝分子逮捕,並送往當地的伊斯蘭法庭接受審訊;法官認為,少女玩臉書的行為,等同犯下通姦罪,於是裁定她必須處以極刑的懲罰,結果她慘遭石頭活活掟死。

 

 

「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屬當地的極端組織,佔領敍利亞北部的拉卡鎮後,就開始雷厲推行嚴苛的伊斯蘭律法,限制居民個人自由,嚴禁吸煙、禁播音樂,女性外出時須戴上面紗,遮掩整個臉頰,男性逢週五需前往清真寺祈禱,違者就要付出代價,惹來殺身之禍。  

 

 

耶穌不愧為時代先驅,在二千年前,已經對著那班常常自以為是,坐在道德高位的宗教領袖,指斥他們的偽善,指責他們有口說人,但其實都是一班偽君子,私生活一塌糊塗,內心充滿著各種的邪惡和貪婪。 

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可以站出來,先拿起石頭來打她。」

誰先執起石頭,就等於向大家說,自己從未犯過罪,試問又有誰夠膽說,自己是清白之軀,全然無罪?在向著一臉羞愧的淫婦擲石之前,耶穌挑戰人們先行反省,誰有資格向他人擲出第一塊石頭?

當時圍觀的人群,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暗暗走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個被人捉姦在床的婦人! 

 

二千年前的那班人,還有絲毫羞恥之心,能夠坦誠實地說,自己不是清白之身,那有資格向他人擲石;誰知廿一世紀的今天,還有一班厚顏無恥的塔利班,假宗教之名,實行白色恐怖的統治,難道你們說自己沒有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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