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

2007/09/23 00:13:57 網誌分類: 生活
23 Sep

 

天才與白痴,                                                                                                                      只是一線之差。                                 

 

一般被人視為不正常的,                    

違反常理的舉止,                                   

其實換個角度,                            

也可以說是一種創作。                      

 

創作對我來說,是靈光一閃;                                  

偶有所得,流傳下去,成為經典。                  

既不墨守,也不妥協。                          

 

這是人活過、正活著的最佳憑證。                                      

因為創作,給有限的生命留下了些點痕跡。                                                     

回應 (6)
我要發表
2007/09/27 23:00:31 回覆

不敢當我可以令你有此靈感,創意真是一舜間,所以我很佩服創作一些物件,藝術品及設計廣告的人,因為我間中都要為公司做一些創意的poster。

2007/09/24 00:54:39 回覆

創作真要講靈感的,                                     無論是從事藝術上,抑或文字上,                                  都需要花時間,以及平常對周遭事物的覺察,                            才能在必要之時把功夫施展出來。

有時睡得不好,頭昏腦脹,                                真的會腦閉塞,短暫性失去創作技能,                          呆坐在書桌前,哭笑不得。

2007/09/23 16:17:08 回覆
靈光一閃?閃靈來也,嚇死我呀!
無端端
無端端 2007/09/23 14:49:39 回覆
靈感這東西有時候很奇妙的,要來時,源源不絕,難以抵擋.當你苦苦捜索時,反而無從入手,毫無收穫.
2007/09/23 14:37:40 回覆
我把妳的文章,當做我的靈光,妳一閃.......我悟了。
淺雪
淺雪 2007/09/23 09:33:13 回覆
好,靈光一閃,有時會悟出好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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