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鴉片戰爭」和「第二次鴉片戰爭」是否為了商業利益而戰? (2) 2007/09/29 00:10:19 網誌分類: 政治 29 Sep 「第一次鴉片戰爭」和「第二次鴉片戰爭」是否為了商業利益而戰? (2) 作者:Anniewh 兩次鴉片戰爭雖相隔十多年,但性質相同,目的一致。 (一)中英衝突根源在於雙方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的立場不同。由於中英貿易停頓引致雙方關係交惡。從政治方面看:中國一向以天朝自居,只當外國人是朝貢者,所以,不會與其有平等外交之來往;但英國方面正雄霸歐洲,喜用武力解決國際問題,所以一直在佈署用最佳捷徑甚至用武力去逼迫清廷與之交鋒。從經濟方面看:中國是自給自足農業國家,對海外貿易沒有依賴,反之,解決國內白銀短缺及鴉片之害則是當務之急,因此,道光帝准林則徐虎門銷毀鴉片煙兩萬餘箱。但是,英國政府卻不然,一是因為「貿易形成了三角循環系統:英國工業品大量向印度輸出,印度鴉片大規模走私輸入中國,然後將中國茶葉、生絲等商品大批運往英國。」(b.)二是因為中國銷禁鴉片後,義律「已具結並答應允賠償英商損失,」(a.)既是說,他將英商損失已轉嫁到英國政府了,故此,英政府要為此負責,要償付巨款給英商才能有所交待。由此看來,英國政府既要依賴海外貿易作為主要稅收來源,又不能改變本國人好飲茶的消費模式,還要顧及在印度的統治,所以能迅速作出:必須動用武力打開中國通商大門的決定。(二)「第二次鴉片戰爭」是「第一次鴉片戰爭」的延續。1842年中英雙方簽訂第一份戰爭條約《南京條約》主要有:開五港口;准英人居住;賠償英2100萬元;秉公議定稅則;廢除公行制度,准自由通商;割讓香港給英國等。補簽附則《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英商可攜眷在通商口岸居住;英享有最惠國待遇,將來清廷給予各國權益,英國一體均霑;各口岸可停泊英軍艦一艘;英有領事裁判權,犯事英人由雙方官吏會審,依英國法律治罪。於是美、法「利用清政府新敗之後的恐懼心理,」(g.)於戰後1844年也援例:「一體貿易,利益均霑」(c.)與清簽中美《望廈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其中最重要的「應俟十二年之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g.),種下「修約」禍根,如同埋下二次鴉片戰爭的定時炸彈。 參考書目:a.e.《中國近代史》(1840-1949)香港公開大學1995/修訂版1999b.《鴉片戰爭史》上/下 蕭致治主編 楊衛東 李少軍 許增紘 著1996.12福建人民出版社c.《近代中國史綱》 郭廷以著1989.11中文大學出版社d.《中國現代史》上冊 張玉法 東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十七年九版 東華書局 f.《會考中國歷史》上冊 周佳榮/屈啟秋/劉福注編 香港教育圖書公司1996g.《重新認識百年中國》上冊 馮林主編 1998.1 改革出版社h.《呂著中國近代史》呂思勉 1997.9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回應 (0) 我要發表 發表回應 會員回應 私人回應 名稱 密碼 登入並發表回應 新會員登記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