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都是在為別人而活嗎?

2014/04/27 07:57:27 網誌分類: 真假修行
27 Apr

你都是在為別人而活嗎?

    許多的人認為一生當中都在為別人而活,不能真正的「做自己」,小時候不喜歡讀什麼才藝班,但是為了讓父母親炫耀他們的兒女有多棒,因此從讀幼稚園的小班開始就糊裡糊塗的進了什麼美術班、勞作班、音樂班或舞蹈班,而當父母的難道都是為自己而活嗎?非也,他們為了能讓寶貝的兒女在未來的時候成龍成鳳,因此每日披星戴月、日夜顛倒,千辛萬苦的去賺錢,這樣做並沒有其他另外的目的,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兒女的將來在做打算。

    在讀書方面也是一樣,目前當醫生的老爸不管自己的兒女喜不喜歡當醫生,就是要逼兒女們去讀醫學院,同樣的道理,父母當老師的,其兒女也就順勢進了師範大學讀書,父母當警察的,他們的兒女也就立志進入警察大學就讀,而父母當軍人的則其兒女就順理成章的進了三軍官校發展,而兒女們也不遑多讓,也為了不讓父母親失望,因此通通在滿足「父母的期望」的大原則下進入了自己不一定喜歡的學校或科系,這看起來好像都是在為別人而活?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

    為別人而活的例子對談戀愛中的男女而言更是刻苦銘心,本來不喜歡吃辣椒的人也拼命學吃辣椒,本來睡到太陽光照屁股才起床的人,也會因為心愛的人喜歡晨跑而每天五點鐘就起床跑步,不喜歡爬山的也會變成喜歡爬山,不喜歡看武俠片的也改變了自己的嗜好每日租武俠片來觀賞,古人說:「士為知己則死,女為悅己則容」,它的意思就是說一個男人他會願意為一個瞭解自己的知己而拼命,而一個女子她也會為了她自己最喜歡的人而打扮儀容,使對方時時都能看到自己最美麗的面貌。

    當兒女的人會因為要照顧臥病在床的雙親而放棄自己的工作與嗜好,全心全力的照顧生病的父母,父母親何嘗不也是為了照顧生病的子女而每日陪殘障的子女到學校去讀書,這種現象都會導致自己無法按照自己的意思去過日子,而每日都在為對方而活,這種事情表面上看起來好像也都是在「為別人而活」,但事實上卻都是在為「自己」能脫離三界六道之輪迴而活,為什麼呢?不為什麼!這些為別人而活的所有作為其實到最後只有產生一種作用,那就是在彌補自己前世或累世所造的因果業障也,也就是說為別人而活其實是一種「表相」,而為自己的靈魂贖罪才是「真相」。

    俗話說「不是冤家不聚頭」或是「冤家宜解不宜結」這兩句話就跟自己所說的「每天都在為別人而活」有關?那麼何謂「冤家」呢?「冤家」者即是「冤親」也,那麼何謂「冤親」呢?其實「冤親」有「無形冤親」與「有形冤親」兩種不同的區別,「有形冤親」就是指我們的靈體在累世輪迴投胎凡塵之後與其他的靈體之間有一些怨氣尚未化解掉,而在今世已投胎成為我們的親朋好友來相互討報也,另一種「無形冤親」則是指祂們並沒有投胎成為「有情眾生」,但是卻仍然每天跟隨在我們的身邊伺機阻礙我們的事業發展、家庭幸福與男女感情。

    而冤親債主這些靈體討報之方式就是讓我們每天所作所為付出之努力都是為了償還欠「祂」的債,但是祂卻仍然非常不滿意我們所付出努力之成果,而我們又沒有辦法來改變這些現況,佛教的法師常常告訴信徒的一句話說:「無可奈何的事就是業障」,有些父母對子女很好,一生都在為子女而付出,但子女仍然不滿意,同樣的道理有些子女對父母很好,一生都在為父母而付出,但父母卻仍然非常不滿意,這種關係套在婆媳、夫妻、妯娌、兄弟、姐妹….等等方面亦是如此。

    這些都是我們的「冤親」與「債主」在作怪,因為他們的靈體為了向我們討報,所以通通投胎到同一個家庭或考上同一所學校同一個科系的同一班或是進了同一個公司的同一部門上班,兩條結怨的靈體根本連逃都逃不掉,因此只能好好面對,所以古德才會說「不是冤家不聚頭」即是此意,又因為我們修行人的危機就是轉機,因此唯有奉行「冤家宜解不宜結」的修行理念才有可能化解兩條結怨的靈體累世所結的恩恩怨怨。

    所以為他人而活所付出之結果其實就是為自己在「還債」,也是在為自己累世所造惡業在「化解因果」,因此如果沒有這個觀念,不甘願無條件的去付出償還別人,那麼每做任何一件事就一定會牢騷滿腹,到處訴苦,到處抱怨,如此的話則雙方累世的怨氣必定難以化解,怨氣若今世化解不掉,那麼來世必然還要再輪迴一次來償還,如此反反復復的流浪於生死之間,那又有什麼意義呢?

    要「了業」之前一定要先「知業」,既然為他人而活之事自己根本無法改變,那麼這就是我們自己的靈體在前世或累世投胎期間與對方所結之因果業障所導致,否則事情豈有不能改變之理,例如北二女中車禍受傷成為植物人之管樂隊指揮王曉民,其昏迷時間長達47年,王曉民本身是植物人她的心智已經喪失,因此她本人的靈體根本沒有苦不苦的問題,但是她的父母卻需要為她而活,為她的病情而操心煩惱,為她的事情而奔波各處,這是王曉民的家人前世欠她的,所以說:「無可奈何的事就是業障」即是此理。

    為什麼我們其他的人不需要為王曉民之事操心煩惱或奔波各處,而她的家人卻推卸不了,這就是前世業障之討報,如果家人能知「業」歡喜做甘願受,則或許今世之照顧即能讓累世之業障善了,如果邊照顧邊咒罵或埋怨,那可能來世還要再重來一次,所以為別人而活其實就是我們償還前世所欠他人業障之契機,而我們所要為他而活之對象正是我們的「冤親」或「債主」,因此不要再發牢騷了,也不要再怨天尤人了,誰教我們前世的靈體要造業呢?

    所謂「冤有頭,債有主」,因此該還的還是要還,今世不還來世還是要償還,若悟透了這一個道理,那麼為別人而活其實正是為自己還前世之因果業障而活,我們表面上看起來是在為「別人」而活,實際上卻是為了使自己的肉體能了業或靈體能永遠脫離三界六道之輪迴苦海而活,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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