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以後的真相 ( 1 )

2014/05/20 07:14:08 網誌分類: 反自殺
20 May


 

緒言

 

諸君呀!今天我所要論的,是人們自殺的問題。人到了要自殺,何等的慘呀!照道理講,應該沒有這種事件發生。然而我們在報紙上,總可看見一兩件自殺的事,詳細的載著。自殺人數,在報紙上計算,已經一天多似一天。(近來報紙上卻不多見,據聞因當道禁載的緣故。)難道報紙上,能全數載上麼?恐怕未載的,正要比已載的多吧!據聞自殺而被人察覺,送往上海某醫院醫治者,平均每天三人。那末一個醫院,已有了三人。上海醫院林立,自殺人數之多,可想而知。倘然把全中國,各省各市各縣各鄉的醫院中,所救治自殺的人,一共計算起來,更可驚人了。(旁的醫院雖沒有每天三人之多,然據聞上海醫院每個月亦有近二十人。)一天的數,既已不可勝計,若積年累月的總加起來,諸君想想要有多少?唉!世間最不幸、最可慘痛的事,還有過於這自殺一途麼?許多可憐的眾生,白白地將自己性命斷送,死了以後,永遠受苦,我心中很覺悲痛,所以寫了這一篇自殺論,奉勸想要自殺的人。各人自殺的原因,雖是很複雜而不一致,但人到自殺的時候,都以為我是一死百了,一死果然百了麼?我實在不敢相信。再仔細推想,這一句一死百了的話,是誰說的?縱然確有人說過這一句話,他憑何種理由可以保證他的話是實在的?一死百了,即使是正確,但當將死未死的時候,所受的痛苦怎樣?恐怕被這麼一問,都瞠目結舌的,莫知所對了。那吾就覺得非常奇怪,既經甚麼都沒有弄得清楚,何以胡亂把自己最難得最可寶貴的性命,在一剎那間,就甘心斷送呢?

 

諸位同胞呀!我今鄭重地說:死的一字,是最可怕的。尤其是自殺一途,萬不可輕於嘗試。不特在彌留之際,要受無量苦痛。就是死後,所遭慘苦,比臨死時,還要增加千萬倍。所以對於死的問題,稍稍研究的人,聽到有人自殺,就心驚肉跳,想設法救他。但是這種痛苦的理論和事實,不講終不得明白。我現在就把個中奧妙,細細地剖述一下。望讀者諸位,費些時候,往下看去,切莫中止。因為緊要的話,都在後面。更望看完以後,大發慈悲,到處宣講,務使盡人皆知。因為現在最可憐的,就是一輩婦人,相那知識欠缺的人。看既不甚了了,聽又無處去聽,心量不廣,易萌短見。而況大災之後,民生益困,逆料自殺的人,必定更多。全靠諸位苦口婆心的勸導他們,提醒他們,使他們不走到極端的一條路上去,那末確是你們的真真功德哩。

 

本篇所論自殺問題,分為三章。第一章論自殺的痛苦,第二章談死後的真相,第三章是理性的評判。

 

敘一

 

好生而惡死,人之情也。孟子有言:『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所謂捨生而取義者,若文信國,若方正學,若史忠正、瞿忠宣,其上焉者也。次之,如田橫之五百人,勾踐之罪人三千,屬劍於頸,亦皆以身殉國,非匹夫匹婦,自經於溝瀆之所為也。乃若近日自殺之風,則可異矣!飲食男女之不得其欲,與疾病痛苦之無樂於生。其意若曰:死之樂,庸愈於生也,而不知人之究竟,遂死而即已乎?無以名之,名之曰:不徹底,或意志薄弱而已。何以言之?老子云:『方生方死,方死方生。』輪迴之事,若吾鄉半塘之血書華嚴經,若木瀆之再來人張永夫,皆確鑿有據。彼惡生而就死者,不知人身難得,死而或墮於三途,悔之晚矣!其為痛苦,或且甚於今之生什伯而千萬也!則將告生計艱難而死者曰:天以手足付我,我苟勤四體,分五穀、或勞力、或勞心,安在不得我衣食者,而何以捨生為?告情場失戀而死者曰:男女居室,人之大倫。婚姻自由,雖不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然不為去父母媒妁而純任自由,以自陷於苦趣,如彼美洲離婚之案纍纍,而曠夫怨女,塞於國中也。若其因疾病病苦而自殺者,則以平日之衛生運動,先自防之,安在其竟夭天年乎?紅葉居士是書,一片婆心,如拔地獄而登天堂,功德不小。使一以傳十,十以傳百,自殺之風,必能減矣!雖然。昔者何不聞自殺之多,而今乃若是?吾於是思古之時,家給人足,黎民不饑不寒;而外無曠夫,內無怨女,是謂太平之世。有國者向其思之。民國二十年冬張一□敘

 

敘二

 

國人自殺之慘禍,果可以言詞救之,抑不可以言詞救之乎?竊嘗因而思之;謂其可救,未必一憑言詞之力,而凡擬自殺者,皆可使之立止。謂其不可救,則有一二動於自殺之念者,又未嘗不因言詞之警覺,而遂自制其殺機也。蓋凡自殺之端,雖皆激發於情感,然亦無不由思慮以左右之。思慮出於智慧,故言詞之力,足以直接移轉智慧者,即間接足以左右自殺也。況乎言詞,又不僅足以移轉智慧,即盲目之情感,亦未嘗不為強烈興奮之言詞所微撼。則是言詞之足以救止自殺,其理自明矣。雖然。欲救止人之自殺,而未悉夫自殺之因者,必無從說法開示,以使之廢然自反:未詳自殺之果者,亦不能舉證歷陳,以合其凜然知恐。故此二者,雖同是救止自殺,而一在凜之以自殺之果,即舉橫死後之可怖以止之,故應屬諸消極義;一在解脫其自殺之因,即明有生之未嘗不可欲以止之,故應歸於積極義也。而此積極義中,又可約略分為三說:其一為樂天說,其二為無我說,其三為宿命說。

 

何以謂之樂天說也?今試仰觀天空,俯察地際,不論有情之魚鳥,悠悠呈自得之樂,即無情之草木,亦欣欣具向榮之意。因知日星普照,雨露無私,凡衣斯食斯,歌哭於斯,聚國族於斯者,苟非自甘暴棄,應無一物不得其所,苟非自招悔尤,亦無一人不達其情。彼屈靈均之行吟澤畔,亦已甚矣!若賈長沙之哭泣自傷,何為者哉?況乎既以有生之靈,得於雄長百物,宰制萬彙;又兼天賦之隆,秉彝好德;長材以操覺世之權,美志而濟匡時之略;凜茲負荷,合戒輕生。所謂養其身以有為,愛其身以有待。何得遽逞一朝之忿恨,而漫諉之以志士成仁、烈士殉名之夸節乎?此即本於樂天主義,以救止人之自殺者也。

 

何以謂之無我說也?竊維自殺之根,生於煩惱,而煩惱之因,存於我執。我執者,根於我見,而起諸執著者也。我執成我慢,我慢深,則煩惱之念與之俱增。于是三界咸成火宅,而樂生之意慮都捐,此自殺者最普遍之原因也。故於斯之際,欲救止其自殺,必先化除其煩惱。而欲化除煩惱,必先解脫我見,以祛我執。而欲解脫我見,功必賴於唯識。蓋應用唯識義諦,則我之自我,唯是一識之流轉。而識即自我,別無自我之實體存在。此中消息原理,在柏格森之直覺哲學,亦與有相通者也。今該從於直覺論之見地,以測自我,則自我者,祗成於其前後知覺之得相為連續而已。此如長流之水,往者過而來者續。其無一息之停者,即無一息之現在可以實指。而在外界所觀取以為現在之水者,決非真實之現在,而止一前後流之相連續。故吾人於外界所觀取以為現在之自我者,亦決無真實之自我,而止為存於內界中一前後觀念之相連續。然則連續即生命,意識即自我。當在未有意識之初,固無所謂自我也。若其意識之中斷,即自我之分割;而意識之銷亡,即自我之滅絕。由是觀之,自我之究竟如是,即人生之究竟亦如是耳。莫奈世間凡夫,大概緣識生塵,緣塵起根,因根成妄,緣妄成執。既執而有我,遂與榮枯得失、盛衰美惡、諸種煩惱,糾結繚繞,相纏不休,莫能刪棄。要其病種,惟存我執。倘真能以唯識之眼,觀取無我,則超脫解放,到處自在矣。此即本於無我之說,以止人之自殺者也。

 

又、何以謂之宿命說也?此在儒家為運命說,佛家為因果說。儒家謂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佛家謂自業自受,三世輪迴。凡此幽玄之際,微妙之端,雖非科學家所宜置信,而有不得不信。雖非哲學家所能盡解,而亦有蓋然之論定。莊子曰:『凡人之所未知,必多於其所已知。』達哉言乎。蓋所計宿命說者,雖為久經著見之事,而猶多存未知之理者也。乃常人痼於見聞,於其心意上祇存一唯物論之見解,而絕不認於形相之外有事物,經驗之外有原理,相對之外有超絕。因而對於所謂運命,所謂因果,則全委棄之以為迷信,而絕無分毫之理據。倘遇現前事物之不平,人理報施之未稱,或因情勢之見絀,或以所如之輒阻,乃竟不悟業力有相推相及之理,而第繁興謗讟,彌增怨艾,腸為摧崩,肝為碎裂,憤而自殺,何中情之不廣,亦念慮之多執。是故宿命之說,雖不貴於處順,而殊相宜於處逆。誠已知盛衰消長、榮枯得失之皆有命也,當惟力其所可及,而不強其所不能致,以待命之終歸也而已。故曰:『聖賢力命,達人知命。』又曰;『菩薩懼因,眾生畏果。』此即本於宿命之說,以止人之自殺者也。

 

上陳三者,皆為積極義。除妄破執,以明有生之未嘗不可欲,而報施之理則無或爽也,因冀得於解除其自殺之因。然於消極義所謂恐之以自殺之果者,又將奈何?夫宗教家向有靈魂永生之說,哲學家亦有精神不滅之論。故生命之可死可滅者,止肉體上之生命,即物質上所謂細胞之活力,而非靈魂之生命,亦即非精神上之生命也。試推俗人之所以勇於自殺者,大概必以為生前既陷於不堪煩惱之境地,惟一死則萬事都已,如得甘寢。故雖於將死之際,受有強烈之痛苦,亦為時至暫,轉足以易死後無窮期之寧貼。權量輕重,自已死為得計。此其觀念之誤,即在於肉體生命之外,不再認有靈魂或精神上之生命也。故其始計之甘受臨死暫時之痛苦,而將以易死後無窮期之寧貼者,終乃適得其反。何也?因此不死之靈魂或精神生命,必於其人之肉體生命死滅後而一轉變其形式。而此肉體生命臨死滅時之瞬間現象,則常保存於永生之靈魂、或不死之精神生命中。人之以老病及自然原因而死者,雖無不各有其臨死時之瞬間痛苦,然為苦之極尋常者。惟自殺者之苦,必形骸碎裂,血肉橫飛。又兼情意悲憤,酸楚刻酷。凡此種種外形內景,感覺表象,無不久久殘存於不死生命之記憶中。則當其自殺之初,係欲易死後無窮期之寧貼者,終乃常留得無窮期之慘痛耳。且不僅自殺者之本身長留此慘痛,即其相關係人,如父母、妻子、親戚、朋友,亦因感受此自殺者之深刻印象,而於其精神上所染悲傷慘酷之成分,恆久不易消失。然則自殺者,即竭力將愁苦之種子,散播於溼潤之土地上,而將使其周圍之一方,皆乙乙抽其愁苦之新苗者也。噫,亦不仁之甚者矣!顧在自殺者之當初,甯暇計及於此。今誠舉其實例,告諸社會,以使咸共聞曉;則即萌自殺之念者,當亦凜然於橫死後之人我,皆增無窮慘痛,而蘧中止自殺。所謂恐之以自殺之果者,如是而已。

 

葉玉甫居士今之有心人也,嘗介王君培孫出其所著自殺論一書,來問敘於余。余受而讀之,喜其立說之多有先獲我心者,因撮舉余之所見,書為敘而歸之,並以質諸王君以為何如也。中華民國二十年九月吳興王一亭敘。

 

敘三

 

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所謂『生者欲其安,死者得其所。』是以問醫服藥,祈神求佛,以冀邀福益壽者,比比皆是也。然近年來,各地自殺之事,幾乎日有所聞,何歟?要皆所求不遂,鬱憤填膺,無術舒發,乃以為人之大患在有身,身之亡矣,煩惱可永久解脫。豈知死之於人,無異長途旅行,經歷一站。一死百了之厭世觀,實屬大謬不然耶?吳門紅葉居士,惻然憫之,乃作自殺以後的真相一篇。徵引繁富,董以哲理,深入顯出,怵目驚心,苟能廣印流傳,亦足挽回世變。或云:自殺之念,大多決於俄頃,孰耐咬文嚼字,考慮死後?即有人燕居一卷,咀茹醰醰,逮至臨時,思緒瞀亂,恐亦未必回憶及此。讀聖賢書,所學何事,而敗名失德之輩踵相跡;足證居士利濟為懷,確可欽敬,其奈藥不對症,收效甚微何!況死或輕於鴻毛,或重於泰山。如必以自殺為非,則凡成仁取義者,轉不若屈節偷生,強梁拚死之為愈,何其所見之偏哉?雖然。君子立言,貴審時勢。曠覽當世,人欲橫流,貪回淫妄之風,瀰漫寰宇。試察自殺之因,不為權利,不為色欲,而為仁義者,有其人乎?故疑居士憍逞譎辯,虞啟離經畔道之漸者,杞人憂天之類也。矧殺身成仁,與以身殉欲,其臨終狀況之可怖可慘,固無差別;而持念不同,造因互異。譬猶學生離校,一為犯規除名,一為及格畢業,豈可混為一談?忠臣義士之英靈,決不與自經溝瀆之匹夫匹婦同墜惡趣,彰彰明矣。且盍一思金光明經摩訶薩埵,投身飼虎之事乎?若例此聖述,泥象而言,與自殺又何所異?然不論秉何教義,或一無信心者,設聞佛之大慈大悲,有不同聲讚歎者乎?是故苟有人也,為眾生故,滅盡恐怖,捨其難捨之身命,如敝屣然,自當自心他心,冥妙翕合,感而遂通,如響斯應也。若夫文字之功,原有限量。觀眾覺悟之淺深,印象之久暫,持念起行之勇怯,一視其根器之利鈍而異,人力固有時而窮也。然強聒不捨,禁於未發,仁人之用心,不當如是耶?或又疑孔子不語神怪,論語子路問『事鬼神。』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問『死。』曰:『未知生,焉知死。』良以事鬼事神,不過謹惕危微,俾無縱情任性而已。敬而遠之,乃合『允執厥中』之訓。今居士雜引群書,張皇幽渺,夫既生之不足戀,遑恤死後?懼人以無所懼,技亦拙矣。不知子路之問,蓋為衛政荒淫,妄希福利,有感而發。孔子燭其隱,而析其疑,故云『善誘。』若從源立說,則當轉其語曰:『未知死,焉知生。』兩義合參,方能中邊俱徹,事理圓融耳。莊子知北游:『生也死之徙,死也生之始,孰知其紀?』淮南子精神:『生寄也,死歸也。』列子天瑞:『鬼、歸也,歸其真宅。』又:『死為歸人,則生人為行人矣,行而不知歸,失家者也。』此類古說,迄今愈證愈明。獨惜世之強者,昧不自省。一惟怙權恃勢,家是富、而身是肥。若乃悟萬會之終滅,一靈之永存。資物養而不私,公我身以順受。本出世心,行人世事。大地虛空,眾生苦惱,相憐、相惜、相悲、相助之不暇,奚為乎侵陵?奚為乎殘殺?惟弱者,亦當克奮克勉,自儕於強者。於今之世,謀生之術,亦云多矣。一技一藝,均足自存。獨患其智力落伍,而貪、瞋、癡、愛,又不減於強者,是以處處受壓,終致無地可容,迫而自殺耳。故余敢云:世界者,生死之世界也。知生乃能全受,知死乃能全歸。生死之道晦,而天下亂矣,讀居士之作,推居士之心,強者知退,弱者知進,大同之治,不難實現,奚止小康而已哉?否則政治不修,民生日亟,箇人之自殺,其禍有形而猶小;政府之自殺,社會之自殺,其禍無形而益大。長此以往,竊想二十一世紀之版圖,將不復有中華民國之色彩矣。地獄天堂,任人自擇。今敘居士之作,忽不禁恫然而憂也。中華民國二十年十月二十六日上海王培孫敘。

 

有真實的決心打勝自己的過失,

 

必有無窮的快樂涌現出來。

 

——瓦那美刻——

 

第一章  自殺的痛苦

 

自殺法門很多,所感的痛苦也各各不同,茲分為四類,一一的討論。一、窒息而死,二、麻醉而死,三、中毒而死,四、其他死。

 

一、窒息而死

 

(一)投河  投河的情形,我有一個朋友,曾經親歷過的。他平時極鎮定,喜怒不形於色的。因營業失敗,潦倒滬上,竟投浦圖盡。幸被旁人救起,送往醫院。我得了信,立刻去看他。他一見我,兩淚交流,悲楚不勝。我就問他水中的痛苦,他連連道:利害利害。說時長嘆變色,顯出那時的痛苦,有非可以言語形容的樣子。我接著問道:究竟痛苦怎樣利害呢?他道:江水急進,肺氣外逼,內外交攻的時間,所感痛苦,最為難堪。(報載因內外交衝過激,耳鼻等處往往流血。)但一霎時,就悶絕過去了。我道:既已悶絕,痛苦應該可不覺得了。他連連搖首道:不然,不然,胸部悶塞的痛苦,依然覺知。試想他是一個不動聲色的人,在醫院中,和我談話的時候,變色欷歔,泣下霑襟。水中苦痛的利害,就可想而知了。

 

(二)自縊  自縊與投水,雖同為窒息而死,然此則喉管被切,血流頓阻,自然更加一層痛苦。從前某僧,述其自縊的經過情形云:『一經投繯,氣管閉塞,血流逆行,身如刀割,既而渾身麻痺,痛苦萬狀。』然而以上所述的一僧一俗,都是頃刻遇救,還沒有經過全部的真相。請再看外國人,關於窒息而死的情形,如何說法。

 

據西國醫學家考驗,窒息的時候,意識稍不完全,因血液不十分酸化的緣故。然血液常甚流動,以致血色黯黑,肺臟起小斑點,發現充血的狀態。又當人被絞,或自縊的時候,咽喉驟被壓迫,氣路不通,血流阻滯,自然是非常痛苦。從二十秒到三十秒的時間,外觀似頗穩靜,稍後呼吸運動,頻頻繁促,發生呼息及吸息的痙攣運動。(恐係肺部反動作用,並非真有空氣出入。)那時的痛苦,就不可說了。末後,體已虛憊,呼吸運動,不依常規,徐徐以至於絕息。死後顏色蒼白,兩眼突出,舌吐於外,兩手緊握,可怖異常。

 

又言窒息而死的人,始於肺臟受病,繼起筋肉麻痺,終至虛憊而死。自始至終,雖意識昏亂,可是肉體所起變化,和種種痛苦,無不了了在心。(證諸吾友,確然知胸部悶塞,足見非無意識。然被救情形完全不知,是意識雖有,而不活動的緣故。)到了將死的一剎那間,意識忽然轉清,而在水中尤甚。所有過去和現在的一切景象,分明底並現於心眼之上。死者此時,往往悲從中來,深悔孟浪;然而到這個地步,雖悔恨亦來不及了。那末自殺的人,在未死將死之際,不獨身體上感受無窮痛苦,就是心靈上,也受盡了不少的痛苦,才可達到死的地步呢。

 

【增補】何勵菴先生又云:有友聶姓,往西山深處上墓返,天寒日短,翳然已暮,畏有虎患,竭蹶力行。望見破廟在山腹,急奔入,時已曛黑,聞牆隅人語曰:此非人境,擅越可速去。心知是僧,問師何在此闇坐?曰:佛家無誑語,身實縊鬼,在此待替。聶毛骨悚慄。既而曰:與死於虎,無寧死於鬼,吾與師共宿矣。鬼曰:不去亦可,但幽明異路,君不勝陰氣之侵,我不勝陽氣之爍,均刺促不安耳,各占一隅,毋相近可也。聶遙問待替之故。鬼曰:上帝好生,不欲人自戕其命,如忠臣盡節,烈婦完貞,是雖橫夭,與正命無異,不必待替。其情迫勢窮,更無求生之路者,愍其事非得已,亦付轉輪;仍核計生平,依善惡受報,亦不必待替。倘有一線可生,或小忿不忍,或借以累人,逞其戾氣,率爾投繯,則大拂天地生物之心,故必使待替以示罰;所以幽囚沈滯,動至百年也。問不有誘人相替者乎?鬼曰:吾不忍也,凡人就縊,為節義死者,魂自頂上升,其死速;為忿嫉死者,魂自心下降,其死遲。未絕之頃,百脈倒涌,肌膚皆寸寸欲裂,痛如臠割,胸膈腸胃中,如烈焰燔燒,不可忍受,如是十許刻,形神乃離,思是楚毒,見縊者方阻之速返,肯相誘乎?聶曰:師存是念,自必生天。鬼曰:是不敢望,惟一意念佛,冀懺悔耳。俄天欲曙,問之不言,諦視亦無所見。後聶每上墓,必攜飲食紙錢祭之,輒有旋風繞左右。一歲,旋風不至,意其一念之善,已解脫鬼趣矣。(見紀文達公閱微草堂筆記)

 

【增補】戈荔田言:有婦為姑所虐,自縊死,其室因廢不居,用以貯雜物。後其翁納一妾,更悍於姑,翁又愛而陰助之;家人喜其遇敵也,又陰助之。姑窘迫無計,亦恚而自縊。家無隙所,乃潛詣是室,甫啟鑰,見婦披髮吐舌當戶立。姑故剛悍,了不畏,但語曰:爾勿為厲,吾今還爾命。婦不答,徑前撲之,陰風颯然,倏已昏仆,俄家人尋視,扶救得蘇。自道所見,眾相勸慰,得不死。夜夢其婦曰:姑死我當得代,然子婦無讎姑理,尤無以姑為代理,是以拒姑返,幽室沈淪,悽苦萬狀,姑慎勿蹈此轍也。姑哭而醒,愧悔不自容,乃大集僧徒,為作道場七日。戈傅齋曰:此婦此念,自足生天,可無煩追薦也。此言良允。然傅齋荔田,俱不肯道其姓氏,余有嗛焉。(見紀文達公閱微草堂筆記)

 

二、麻醉而死

 

安神藥片、鴉片、嗎啡等,都是麻醉毒劑,能起麻醉神經的作用,而陷人於死的狀態。自殺的人,就誤解這麻醉性,以為一經麻醉,就此糊裏糊塗的死去,甚麼痛苦都不曉得了。所以尋死的人,不約而同的、都走到這一條路上去。但是據我所見,與他們的理想,完全相反。服了麻醉劑,並不就此糊裡糊塗的死去,依舊要醒回來的。並且醒回之後,非常痛苦。去年我一個朋友的女兒,服了安神劑,就昏昏的睡去,她家裡的人,沒有察覺,足足睡了一日一夜,方才醒回。頓覺頭脹欲裂,五臟翻攪,欲嘔不嘔,所感痛苦,十分利害。還有友人的妻,因夫婦口角,吞服了鴉片。我去他家探望的時候,彼婦已經醒回,她卻不發一語,惟雙目圓睜,呻吟不絕,表示一種極慘苦的狀態。那種可慘的現象,至今猶深印我的腦海。(以上所舉自殺的人,都是實有,並非虛構,不過將他們的姓名隱去就是了。)又報載:某醫院看護婦,日間二時許,潛服了嗎啡,一直到夜半醒來。呻吟慘苦的聲音,把同室人從夢中驚醒。從以上三件事情看來,的確可以證實、服了麻醉劑,終歸要醒回來,而又非常難過的。有人道:不然,他們這些人,所服太少了,倘然吞服多量,決定一眠不醒,更何來痛苦呢?殊不知服了少量麻醉劑,已經難過,何況服了多量的呢?大凡服了多量麻醉劑的人,四肢必完全無力,在旁人,祇見他瞑目不動,以為並無痛苦。其實這人,正在備受種種苦楚,如頭眩氣促、心臟悶痛等,不過因其四肢五官,疲乏得無從將其所受的痛苦,表示出來。所以旁人初時,亦不覺其苦,以為服了麻醉劑,便安然而死了。迨至後來,因受藥力傷害太甚,以致不能抵受,乃於竭力掙扎之中,祇能發出微細而悽慘的呻吟,此種呻吟的聲,實不知含了多少身體上痛苦,及心靈上痛苦在內。也許其中,亦含有不少悔恨及求救之意。不過那時,已弱至不能明白表示了,故祇好認其為呻吟罷了。此說並非無據,試閱報章所載,服毒及麻醉劑的人,發覺時,大都呻吟不已。可見此種自殺的人,他死時亦非好好的死去。(我有一個朋友,曾經吞服鴉片,他道毒發時,痛苦異常,惟求速死。)且此種自殺的人,於經過若干痛苦,及發過若干呻吟之時,尚未為人察覺,以致痛極苦極而暈去,變成陷於極深的失神狀態。但是服了多量麻醉劑,並無苦痛這一句話,也許有人會贊成他,說他所見不錯。唉!倘然人們相信了他,就上了大當,喫大苦頭的日子到了!我對於這一樁事,本來就想同大眾特別的討論討論,現在趁這個機會,可盡量的一說了。

 

要曉得,那些麻醉劑喫多了,就陷於極深的失神狀態。彼時呼吸停止,心臟跳動完全不行,與死一般無二,可是經過若干時期,依然會醒。不過經過的日期,沒有一定,從數分、數時、數日、數星期,乃至數月,都會有的。(經西國專家考驗,並非過甚之談。)經醫生勘驗,往往斷為已死,就胡亂為早計的埋葬。(此為西國習語,猶言未死而葬也。)及至醒來,早被入殮,欲出無路,極呼誰應。終至輾轉棺中,悶絕而死。此種慘苦,試想可怕不可怕?故欲講明麻醉劑為害之烈,必得了解失神狀態之如何可危。請先舉幾個外國例子來證明證明。

 

台伏氏所著的早計埋葬中云:

 

『在物產展覽會附近的一個婦人,有一天昏厥氣絕,入於極深的失神狀態,醫生判為已死。此時正當夏季,僅隔六小時,即舉行埋葬典禮。過了若干日子,這婦人的母親,預備將女兒屍身,遷葬至碼爾率由,因將墓窖發掘了。這母親頓時喫了一驚,因為見她女兒屍身,已非葬時的情形了,髮亂如麻,裹身的布,已片片碎裂。其實這婦人,並沒有死,經醫生誤證,就將她生埋了。後來她醒回來的時侯,煩悶痛苦已極,所以將布囓成片片而死。她母親見了這種慘景,從此發狂云。』

 

又斐戛洛雜誌載法國某醫生,自述剖驗的經過情形如下:

 

『五年前,一發狂婦人,死去已經兩日,就預備將她剖驗內臟。因此把她的屍身橫陳在大理桌上,燭火一柄,安置在婦人胸前。緣此時正當夜分,一切安排既竟,於是奏刀□然,直刺彼腹。不料這婦人狂叫一聲,頓時躍起,燭即墮地而滅。她一手緊握我髮,一手亂抓我面,我因此駭極,就將手中解剖刀亂刺,彼婦著痛,長嘯一聲而倒。我也從此昏絕,不省人事。直至日中醒來,見彼婦屍身,橫臥在血泊中,一把尖刀直貫她的心臟。至今思之,悵然若失,彼婦爪痕,猶依稀在面云。』

 

吾讀了以上兩樁悲劇,不覺掉下淚來,為這兩婦之呼冤不止。然而像這一類的事情,更僕難數。總之致人於失神狀態的,雖不必盡是麻醉劑,然麻醉劑定可致人於失神狀態。一入了失神狀態,就有以上極險惡、極可慘的事情發生。可是人家聽了這一番敘述,難免又起疑問道:近來西國醫術昌明,難道連死與活都辨不出來麼?若論到這一個問題,倒確是大難。數年前,巴黎醫科大學的特爾塞候,鑒於死的徵候,難於確定,就拿出幾萬法郎,徵求關於這一項的論文。後來收到百餘件的投稿,竟無一人堪膺上賞。死的徵候之不易判,於此可見。現在經醫學家考驗,除了屍體壞爛之外,如呼吸斷絕,心跳停止,鞏膜起斑,乃至骨強體冷等等,都不足為死的決定徵候。然而屍身壞爛的時候,沒有一定,若說非到屍身壞爛不可言死,那末,在屍身未壞爛之前,終不能埋葬了,這那裡可以呢?然照現在一般醫生對於病者,驗其氣息已絕,心跳已止,就說是死了,又有何等的危險呢?所以西人對於早計埋葬,加以縝密防護,並有各處人道協會專司其事。據倫敦人道協會報告,二十二年中,竟有二千一百七十五人得慶更生。又哈姆布爾格協會,不到五年,拯救一百零七人。雖各處多少不同,然皆有良好成績。即就以上所說的二千數百人論,早經醫生判為已死,苟非人道協會的特別鄭重,施救有方,早已埋諸黃土。枉死城中,驟添了無數新鬼,豈非絕大憾事呢?我於早計埋葬一層,所以不憚煩勞,反覆引證,就是要請國人關於這一個問題,也須得特別注意。恐自洋藥輸入中國以來,像這一類枉死的人,正不知多少,不禁為之浩嘆。近年申報所載『自殺方法之研究』一篇,此中所引的事實,可為佐證。略述如下:

 

『洗冤錄集證載:嘗聞老仵作言,檢服鴉片人的屍體,伏者居多,側者亦常有,惟平仰者甚少。其故由於死者埋葬之後,鴉片毒退,仍復醒回,輾轉棺中而死的緣故。又記道光七八年間,粵東有吳姓其人,旅中窮極無聊,吞服鴉片而死。旅店主人,不敢將他收殮,知三水地方,有死者的親屬在彼,隨即遣人往告。及親屬至,死者已於前一日醒回,計死去三日四夜。』

 

我的朋友孫君云:

 

『有一天,我的妻子胃氣痛復發,她就將人家所傳的丹方,名叫九籠佛手服了。九籠佛手是在鴉片水中煎過九次的佛手。豈知她服了之後,漸漸的神志不清,昏絕過去了。於是舉家驚惶,莫知所以然的緣故。因為她服九籠佛手的時候,卻沒有人看見,就立時請了醫生來勘驗。據云她必定服了麼毒,隨施種種手術,終歸無效,繼而脈斷氣絕,醫生說是死了,就忙亂的趕備衣衾棺具,預備將她入殮。詎科過了九個鐘頭,氣息復續,漸漸的醒回來了,至今無恙,此為今歲九月間事也。可知九籠佛手,藥力尚微,所以僅隔九時醒回。服了鴉片,當然不同了,可不慎諸。』(寒世子謹按:胃氣痛俗稱胸痛,患者甚多,服此種藥亦甚多。茲附治九種胃氣痛方如下:延胡索三錢,五靈脂六錢,姜黃五錢,蒲黃、乳香、沒藥、各二錢,砂仁一錢,共研細末,預先紙包固藏,不可洩氣,臨痛時,煎服錢半或二錢,去渣服汁,立癒。)

 

不特鴉片為然,就是安眠藥片等,都是一樣性質,多服了,都可以致人於死的狀態。上海著名的蕭醫生,也說:服了多量的安眠劑,雖一時死去,終要醒回。(即上面所說的友人之女,因吞服了安神藥片,請蕭醫生救治,他對我們說如此。)你們要多服麻醉劑,難道不怕生埋活葬麼?吾想外國,防護如此周密,生埋活葬的,尚且不免。中國既無人道協會,又狃於習俗,限於警章,死後一二日,即須入殮。當此自殺風潮,鼓盪最烈的時候,因此枉送性命的人,恐不在少數。友人任君告立塵道:『往年我有一個女親戚,服鴉片自盡。死的那一天,為六月初一,天氣酷熱,到了入殮的一日,屍身非但沒一點腐臭,而且柔軟異常,神態不類已死。我一向疑之,今始恍然,其為未死,決然無疑了。』可見生埋的人,在在不免。故照鄙人意見,凡遇服麻醉劑圖盡的人,即使脈斷氣絕,與死一般,視為暈絕則可,萬不可宣布已死。守候數日,以觀動靜,最為穩當。(頂好就地開下坑,頭置坑上,身置坑中。)(寒世子謹按:不必一定掘坑,祇須將麻醉的人,臥於泥地上,遍蓋泥土,祗露頭部,體如不爛,不可入棺,較為簡便。因土為萬物之母,萬物仍歸於土,能和能制也。)就是因其他病症而死的,收殮亦不宜過速,因為如生產、血暈、(寒世子謹按:此症必先覺血腥往上,或者面現微紅色,可急用煮熱醋氣,聞鼻即癒。)瘋癱、顛狂等,都可致人於失神狀態,若旁人不加審慎,豈不是自殺的人,於枉死之中而又枉死嗎?總之,人不自殺,何來枉死,以致慘遭極苦?深望存有自殺思想的人們,及早覺悟。(寒世子謹案:服生鴉片者,可用真南硼砂【黃色如膏者為真】冷水調服,立解。)

 

三、中毒而死

 

中毒的意義,就是一器官或多器官,受毒藥的作用,而起變化或損壞,實則麻醉劑也。具有此種性質,應與此類併為一談,因近年服麻醉劑而自殺的人較多,所以特別提出來詳加討論。

 

(一)硝酸硫酸鹽酸等 這一類藥品,腐蝕的作用最烈。入口的時候,發激劇的燃燒,以致痛極而暈。口唇依乎藥品的種類,發現或黃、或黑、或白,又發嘔吐、眩暈、泄瀉及劇烈的胃腸炎。五臟壞爛,極痛難忍,兼之虛勞冷汗,脈伯膊弱微,呼吸急促,顏色蒼白等,同時並起,患者以非常之苦悶而死。

 

(二)砒石與燐  此二種同為刺戟性的毒劑,徵候頗相近似。服後發劇烈的胃腸炎,痛至不可忍耐,兼之眩暈嘔吐,及泄瀉等,既而稍稍平復。數日後,胃腸炎再發,起第二次的血管變化,至竅中流血。末後,因脂肪質變性而死。

 

又大量的砒入血中,起急性中毒。症狀為劇甚的嘔吐,重篤的神經症狀。神經症狀,即昏睡、譫妄、搐搦、肢節麻痺、呼吸及心臟麻痺、速致死。砒中毒之後,體內灼熱如火燒一般。其痛如刀劍切斷肉體,輾轉反側,皮膚現出血斑。解剖了以後,見諸多臟器,有出血性。

 

燐中毒(如服洋火頭)與砒中毒的情形,大同小異,都死得可怕。

 

【增補】歙人蔣紫垣,流寓獻縣程家莊,以醫為業。有解砒毒方,用之十全,然必邀取重資,不滿所欲,則坐視其死。一日,暴卒。見夢於居停主人曰:吾以耽利之故,誤人九命矣。死者訴於冥司,冥司判我九世服砒死,今將赴轉輪,賂鬼卒得來見君,以此方奉授,君能持以活一人,則我少受一世業報也。言訖,涕泣而去,曰:吾悔晚矣。其方以防風一兩研末,水調服之而已,無他秘藥也。又聞諸沈文豐功曰:冷水調石青,解砒毒如神。沈文平生不妄語,其方當亦驗。(見紀文達公閱微草堂筆記)

 

四、其他死

 

(一)槍殺與刀刺  最近與黃姓軍官談,他從軍將及十載,親歷三十餘戰,身中槍彈,已不計其數。據云:正當戰時,槍彈著身,如拳擊然,不覺痛苦。繼而頭漸暈,目漸眩,一霎時就昏過去了。我問他何以忽然昏去?他道:痛極而昏。又道:在昏過去的時候,痛苦雖不全然覺知,可是醒回之後,其痛難當。有的手爬足踢的、滿地翻滾,身下泥土,也為成坑。你想他怎樣的難受呢?總之,不論受創輕重,昏過去了,終要醒回。不過創重的人,往往因流血過多,虛憊已極,動不得了,人看了以為他安然死了,沒有甚麼痛苦;不知他真是極苦難忍,有口難言!我聽了他的話,頗為感動。我又有一位姓馬的朋友,他也從軍多年。因我問了他槍傷之苦,他就告我道:有一次交戰,一個軍官中了槍彈,正從腹部穿過,他即時昏去;醒回來了,滿地翻滾的,向我道痛極了,要我將他槍殺了,以為早了這種痛苦。我與他為至好,既不忍出此,然又沒法救他,他在地上,又翻滾了多時,方才死去。當翻滾的時候,見他非常用力,這就是表示他痛苦的利害!從以上二人所講的話,有兩層意思可以看到:第一層,不致死的槍傷,固然要醒回,就是致死的槍傷,也要醒回來。死不是容易的,須得慢慢的死去。第二層,在那裏翻滾的,確是感到痛苦,即殭臥不動的,未始不感到痛苦,所感的痛苦,也許更加利害。合起這兩層意思來,就是說:槍殺了,決不就此昏絕死去,不感到痛苦的。所以要用手槍自殺的人,此中風味,可想而知了!

 

至於刀傷的痛苦,黃軍官與姓馬的朋友,都謂較諸槍傷,尤其利害云。

 

(二)碾死  近來還有一種新奇的死法,就是將身臥在鐵道上面,等火車開來,一截數段,請大家想想,像這樣的死法,究竟痛苦不痛苦呢?實在是慘酷極了!目前暫且不談,隨後把這個問題,再來討論。

 

(三)墮高巖死  從高巖墮下,最初的時間,往往因震動過烈,失其知覺。迨醒回之後,痛苦仍在。

 

據哈伊姆博士從山崖墮下的報告云:(見死的研究)

 

『我身如疾風似的,落於左側巖石之上,又顛墜於後方石上。自覺從十丈空中墜下,頭觸巖石,繼撞雪壁,都聽到沈悶而又絕大的響聲,頓時知覺全失,隔了若干時間,始感到非常的痛苦。』

 

(四)餓死  據西人將動物來試驗的結果,當餓死期,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的時間,尚現穩靜之態。但隔不好久,體溫升騰,驟然間興奮暴躁,不可遏止了。繼而體溫驟降,命即告終,人也是如此。實則照以上情形,可分為絕食時期、及餓死時期,二種過程。在初期中,無甚大變化,到了餓死期間,體量減縮,身心衰弱,終至興奮暴躁,內部發生奇異的感覺,就會吞食人肉,道義心也失了。絕食後,生存的時期,六十日為常有之事,至因情事關係,可生存二三個月之久云。長期受苦,慘何可言!(寒世子謹案:可知濟荒即是救命,救命乃是莫大功德。)

 

五、概論

 

以上所述的種種自殺,雖性質不同,痛苦不同,大概可分為:一、自始至終,痛苦了了在心的。(如溺死自縊等,痛苦了了常知,服毒自殺的亦甚清醒。)二、昏絕復醒後,痛苦了了在心的。(如服麻醉劑及墜高巖等)三、將死之時,意識轉清,過去和現在的景象,並映現分明的。當知這一層,不獨窒息而死的如此。就是其他一切的死,也都是如此。即如普通病死,也有回光反照。但回光反照,是外表的,意識轉清,是內現的,尚在回光反照之後,絕命之前的。故從第一第二層,知任何種類的自殺,自殺了痛苦遲早要感到的,而且了了分明的。從第三層,知任何種類的自殺,到了臨死,意識決定轉清,既已轉清,故所感痛苦亦愈甚。由是可斷,覺了痛苦,與臨死意識轉清,為自殺而死的共有性。就是將肢體截斷,也逃不了這共有性,決定也感到劇烈的痛苦,其理隨後說明。

 

六、舊科學思想之誤人

 

自殺的原因,雖說為不良的環境所逼迫,實則受了科學的影響,卻也不少。因為一般科學家,對於生命二字的真詮,沒有弄得清楚。而現在所奉為圭臬南針的,就是斯賓塞(Herbert Spencer)所主張的依稀儱侗底一個詮釋。在他的生物學原理(Principle of Biology)書中,說明『生命是一種順應環境變遷的內部之繼續變化。』後人根據他的主張,更為顯明的詮釋,謂『生命是全體對內和對外不斷的活動。』對內活動,就是臟腑生理變化、所喚起的營養呼吸循環排泄等。對外活動,如肌肉收縮等。不斷是指內外二種活動繼續不斷而言。然而我們祇說生命,就是對內相對外不斷的活動,也未嘗不可。換言之,生命就是內部的呼吸循環等,與外部的肌肉收縮等不斷的活動,也覺得沒有甚麼不可,何必定要加上這全體二字呢?這也有個道理。因為近來生物學家試驗,從雞身上割下了一塊肉,這一塊肉,在適宜環境之下,依然不變壞,而且長毛,如沒有割下一般。那末這塊肉,既有了活動,也應當說他有生命了,然而是不可能的。所以加上全體二字之意,就是說:生命是指內外部全體的活動而言,並不是指一種或數種的活動而言。故曰:『生命是全體對內和對外不斷的活動。』生命的詮釋如此,現在人所奉為圭梟的也不過如此。因此就有人駁他道:第一要解決活動性,是否即是生命性?若論活動,如日月歷天,江河流地,空氣流動,聲音去來,磁石吸鐵,電氣撼物,乃至世間萬物,所有微質點,一切時皆搖動不定,都可以叫做活動。那末,江河日月等,都有性命沒有呢?若說沒有,則知活動性,非即生命性。至於說一種或多種的活動,不是生命,必得要全體的活動,方可謂之生命者,此理更加不通。一種的活動,既不是生命,何以全體的活動,就是生命呢?全體不是多一所成的麼?難道成為全體的時候,這一的性,就變了麼?譬之於油,一滴既不是油,何以多滴之和,就成為油呢?究竟這一滴,是不是油性呢?苟非油性,多滴之和,終不為油。苟為油性,一滴之微,依然是油。一與全體,有甚麼相干呢?所以從這麼看來,其說之謬,可發一噱。要之,生命這個名詞,是很不容易解說的。科學家與哲學家,打了長久的筆墨官司,到如今,依舊還是個懸案。所以一般人,即以不了了之。如紐約著名之科學家霍烈士夫言:『生命的真性質,與死的真性質,皆鄙人所不明。』又神經學家拿姆博士亦言:『鄙人關於生命及死的意義,無確切的見解。』如此之類,不勝枚舉。可見西人對於生命的原理,實情並不了解,就是斯賓塞所說的,也不過是一種假定的意義,而非生命的真詮。乃今人奉為至理名言,認為確切不移的定論,豈不大謬!譬如有人,把雞頭斷了,信斯賓塞生物學原理的人,必然堅決地說道:『頭斷之時,即是雞絕命之時,他一定不覺得痛苦的。』倘然責問他所以然的緣故,他就說:『雞內外部的運動已止,(如循環呼吸等)生命當然沒有了。那末,知痛覺癢的意識,自然也歸消滅。』然而他雖是這麼說,這隻可憐的雞,還在那裏顛倒起伏,表示那宛轉痛苦的樣子。但是他們決不承認其為痛苦的表示,謂是一種反射作用罷了!在普通心理,既然有了這般見解,無怪他們安然的高臥在鐵道上面,聽火車開來,以為身體斷截,性命也就斷絕,更不覺痛苦,所以毫不膽怯了。迷執科學,煞是可憐!

 

科學家,還有一種創論,謂思想在腦,知痛覺癢的也不外乎腦,腦壞了,便不覺痛苦。相信此說的人,實在不少。所以有的就舉起手槍,對著腦一擊而死的,也有頭觸巖石而死的。像這一類的死法,也只說是受了科學家之賜。然而我想將腦碎了,也不過一時暈去,何以知其不再醒回,不依舊感到痛苦呢?竟料不到他們,迷執一至於此!

 

科學思想,影響自殺最大的,莫甚於一死斷滅的那種見解,謂一死百了,無復痛苦。因此自殺的人,格外的多了。邪說害人,於茲益信!

 

七、自殺的新理解

 

我不厭舌敝脣焦,卻要再說一聲,這死後斷滅、和思想在腦的一種論調,為最新科學家所不承認,早已成為陳舊了。近來由於心理學、心靈學、催眠術等,蒸蒸日上的進步和發明,因此心光的妙用,也漸漸底發露。知道能左右世界,支配一切的,是心力,而非物質。如思想是心,感覺是心,令人康健的是心,令人消瘦的也是心,乃至一切行為,無不以心為主宰。即如心靈學和催眠術等試驗中,所發明的奇異超人的境界,也無不是心的勢力和作用。故知心力、是不可思議的。西國著名的大知識家米特,(Meader)所著死的研究(On Death)中說:『心非惟離腦而獨立,更以腦為器械,而生出種種作用。惟心的要素,與物質的要素,互生關係,而又互為影響。』又最近弗拉曼令(Flammarion)死及其奧妙(Death and its Mystery)一書中言:『心靈自有他的靈智,而且心靈是整體的,獨立的,故是不滅的。』像這一類的理論,在歐美各國,早已風行一時,我們還在那裏守著那乾屎橛,抱著那科學最腐化不堪的論調,洋洋得意,謂是世間惟一之真理,生死以之,而始終不肯少變,豈不頑癡可笑。學說是進化的,可改變的,(學說是進化的,真理是不變的。)所以一切理論,是不可執著的。此種意義,不可不知。實則最近西國所崇尚的新理論,一言以蔽之曰:『心靈萬能,心靈不滅。』本來德國最著名的大哲學家叔本華也說:『死為生命之最後,而非為自己存在之最後』此種學理,又空靈、又實在。較諸思想在腦,一死百了這種陳舊而不確實的論調,確是高出萬倍。就是對於自殺的情形,也可以圓滿解決了。剛才不是說過的,覺了痛苦,與臨死意識轉清,為自殺而死的共有性麼?究竟這兩層的理由安在?若論第一層,自殺了所以決定感到痛苦的緣故,一則因心靈獨立,體壞而心不壞故,感覺之能力不失。(因藥力或震動力的作用,或失其知覺,然亦不過暫時的。)二則心靈雖是獨立,然心身卻互生關係,故身體上痛苦,依然感覺得到。即使身體斷截,腦子擊壞,這種劇烈的痛苦,無不分明了知。至於第二層,臨死時意識轉消的理由,也有二種。一為反射作用,如將滅之燈,驟然增明,明已即滅。二為承前起後的作用,蓋心靈既然不滅,所以此生將滅的時候,必再營造締構未來的生命來相續著。既要構造未來的生命相續著,故於此時,意識不能不起特殊作用,予以勢力,助其構造。(參觀第二章中千里眼。)我們覺得突然清醒的緣故,就是為此。所以從新學理這麼一講,自殺而死的情形,了然明白。並可斷定,自殺以後,劇烈的痛苦,完全感到,至死了了,毫不糊塗。唉,何苦自殺!

 

按現在還有一派純粹的唯心論家,亦可謂之覺性論者,依他們的學理講起來,自殺以後痛苦,也決定分明感到。總之自殺的痛苦,非常利害,譬之以手掩鼻,或將頭浸入水中,怎樣難過,那有投河自縊,氣閉血阻,不痛苦的呢?一刀傷指,一針刺骨,怎樣痛苦,那有身體斷截,槍彈穿身,血肉橫飛,不痛苦的呢?足指偶觸堅物,怎樣痛苦,那有從高巖墮下,粉骨碎身,不痛苦的呢?至於說腦壞了,就不覺痛苦,這是欺人之談。要是自殺了,不覺痛苦,若覺痛苦,腦部決定更加厲害。因神經愈靈敏的地方,所感痛苦也愈甚。(如乳頭等處)腦不是神經最靈敏的地方麼?那末所感痛苦也自然格外的厲害了!

 

第二章  死後的真相

 

我們做了一世的人,大家沒有死過,活人講死後的真相,確是很不容易。而況要人肯聽,聽了又肯信,那是更不容易了。現在我先要使大家知道,死後的靈魂,的確能記憶生前和臨死時一切景象。所以把我所見所聞的中外事實,寫些出來,證實我的理論,是有根據的。不過大家切勿存了一種成見,以為看得見的就是有,看不見的就是無。要知道,看得見的不必定有,看不見的,亦未必定無。譬如空氣電力,何嘗看得見呢?你們何以卻信為有。夢幻空花,確是看得見的,何以又說是無。可知若有若無,何嘗以看得見看不見為標準。更進一層說,平時信以為有的,往往不有。信以為無的,往往不無。如原子電子等,科學家信以為有,而奉為基本要素。然而東西洋各國,有很多的大學問家,大哲學家,卻不承認世界有所謂實質的存在,謂原子電子等盡屬妄說。至如尋常所斥為迷信的鬼靈,以為決無存在的可能,而近來歐美各國,經科學家哲學家等證明,大都認為實有。總之宇宙間一切真相難明,學識無窮,所以諸事,都不可臆測,也不可妄執。說有說無,信有信無,盡是一私之見,在實際理上,原毫沒相干。總以一切虛心,勿執成見為是。此章先講明靈魂實有,次說枉死後的苦。

 

一、靈魂實有

 

欲明死後真相,必先信靈魂實有,苟不信靈魂,那末死後斷滅,更有甚麼真相不真相可講呢?茲舉八種說數,以證靈魂之實有。

 

(一)近來西洋各國,非常崇拜心靈不滅之說,確信有靈魂的存在,因此靈學會之設,遍於各處,該會會員,大都是大科學家、或大哲學家,如英國很著名的物理家及哲學家洛奇爵士(Sir Oliver Lodge)及偵探小說大家科南道爾等,皆是會員之一分子。

 

(二)英國湯姆遜氏(thomson)所著述的科學大綱(Outline of General-Science)一書,久為中西學界所推重。而靈學一科,也列在其中,認為一種科學。更有一層可注意的,現在英法各大學,多有特設靈魂學專科者。將來靈學碩士、靈學博士,亦必高高的在社會上佔一位置無疑了。

 

(三)撮鬼影、留鬼聲,都是可能的事,且經政府機關調查,確無弊病。(寒世子謹案:留學回國處執政地位者,一經調查,必斥謂提倡迷信,不知其師已遠行萬里,而彼輩尚自豪新學,故步自封也!)即就中國論,撮到鬼影者,各處皆有,但留到鬼聲的,尚未之聞。茲述西國一例:

 

『英國海軍少校僕登,往美國菲而特非奧遊歷,到了那處,就住在他的朋友渥立佛司的藏書室中。夜來他就登榻而臥,將及夜半,忽然聽見室中歌聲,歌曰:「馬鞭草與朱色之丹兮,打破我迷戀的快樂」。聲音低細如蚓鳴。他就下榻巡視。一無所見,及回榻,歌聲又作。因訝問道:「是誰?」即聞有低細的女子聲答道:「我莎娜歌,與爾何干?」說完,他又歌了,少校無可奈何。明天就把這事,告訴了他的朋友渥立佛司,夜間渥立佛司自己來此室住,果然聽得宛轉歌聲,徐徐的破空而起。從歌詞上辨知,確係莎娜生前時時所唱之歌。後經靈學會派人到此,將鬼歌的音聲,完全收入留聲機中,並製成話片。此片至今保存在美國鬼學研究總會中。據說鬼音聲浪,比較人音,低去百分之五十二云。』(見神鬼交通一書)

 

(四)各處靈學會,收到關於靈魂奇異的表現,而證為有價值的報告,盈千累萬。

 

(五)近來歐美各國所設的靈學會中,往往有現鬼形,發鬼聲,自動走筆,空中舞桌、弄琴、奏樂、等驚人事實。(寒世子謹案:我國何曾不常有此事,無論新學舊學,所以不敢張聲者,是怕一頂迷信冠,惟恐不能為時髦派人也。)但是沒有見過的人,聽了未免如怪誌齊諧,說得太活龍活現,因此終有些不信,我只得引個例子來證明一下。

 

死的研究(On Death)載有加靈頓所記靈感會(Society for Psychic Research)大概情形,非常離奇動聽。茲摘錄如下:

 

『由撒比阿(中介人,即巫。)所主的靈感會,每次開始時,中介人面前的靈感桌,在燈光燦爛之中,眾人嚴密監視之下,忽然騰起,浮揚空中,離地約二尺許,留止空中二十秒至三十秒不墜。如是者,不下數百次。有一次,內房的小桌,忽然騰空向外,乘於靈感桌的上面。

 

每會之中,必有一二種樂器自然鳴奏。有一次,小鼓突然作響,飛到中介人頭上,繼而移至內房下落。

 

人形及面部的發現,也有過一二次。一次,中介人右面的監視人,覺肩部有物相觸,回頭看時,明明見有人形,繼而漸漸的淡薄如煙,移入內房而沒。

 

一次,中介人撒比阿的手足,被人用索縛住,不久,忽現白手一隻,將索解去。因此,中介人再請人把他的手足,牢牢縛定,那時白手又現,索又解去,投索於旁觀人之一。另一次會中,一紳士從他的衣袋中,取出煙匣一隻,當眾放在靈感桌上,但見那煙匣忽開,香煙自動的納入紳士口中。

 

我到靈感會總計不下四十次,對於會中所顯一切現象,絕少疑惑,更因其一再表現,故可斷定無偽』。

 

又平等閣筆記載:

 

『從前伍廷芳博士,遊歷美國的時候,參觀靈學會十餘處,所見種種不同。有聞鬼聲的,有與鬼言語的,有與鬼握手的,有鬼現形與人跳舞的。據說,伍博士曾贈鬼一束花,鬼即挾之而去云。』

 

(六)西國有一種人,其有特別的目力,名叫千里眼,亦名透視眼。當人瀕死之時,心身所起種種痛苦,及成就靈魂的經過情形,都能辨別,無所不知。(寒世子謹案:若在我國宣佈,必謂迷信至一塌糊塗,抹煞是義,使人人皆永受此苦,無由補救矣!)

 

安特留及惹克遜等,所記千里眼名阿摩尼亞,即此一例。

 

『彼母的末期近了,幸我身心,已能入於透視狀態,見她身內器官,已不能受精神的支配,心身將次分離。分離的時候,恰如至友親戚一般,難捨難放,在這將分未分之時,發生了這等的阻力,病者似感非常痛苦。

 

沒好久,她的頭部,似為一種美麗柔和、而有光輝的大氣所包,大小腦皆形擴大,特殊的交流電氣作用,也為中止了。

 

靈與肉體分離之期愈近了,頭部方面,光輝與熱度增加,肢體的各末端,都發冷而現黑色。在環繞頭部四週柔輕的靈氣中,別現一頭部輪廓,此頭形逐漸明瞭,終乃發劇烈的光輝,幾乎阻我透視。此精靈之頭,卻由肉體之頭映射而出,當映射而出的時候,四週有芬芳的大氣,滉漾波動著,既而此精靈之頭,模形已具,大氣也就消失。

 

精靈之頭已經成就,由是肩部胸部乃至全體,次第成就。舊時肉體,所有醜態和缺點,至此並臻完美。

 

新成就的靈體,矗立於肉體的頭部,此時靈肉兩體間之關係,愈形隔離。忽然發現活動而又速疾的電氣一流,其一部歸於肉體,而分播全體,以防身體驟然崩解。

 

此離體而立的靈體,開始呼吸周圍大氣中之靈的部分。最初呼吸,似有困難,既而漸漸習慣,轉現愉快之狀。諦觀靈體狀態,與肉體全然一致,若形若胃若肝若臟,乃至一切,與舊時無二,此真不可思議。

 

靈的精神與情緒,雖未及觀察,祇見她態度寧靜,並不以家屬的悲哀為悲哀。蓋亦深曉彼家屬不知她靈體依然存在的緣故。

 

靈體的變化經過,須時二小時有半,她呼吸周圍的新空氣,已經習慣,即從肉體的頭部起行,用她很自由的意志,移步向外,從內室而外室,而戶外,既而步行空中,我見了不覺驚喜交集。繼見有二靈體,從靈界出現,與彼婦相見了,同向地球的以太中,冉冉上升,一轉瞬間,距離漸遠,即不見了。』

 

翟維氏在他的『死及來生』中,亦有千里眼所見瀕死的記載,因大致相同,故不贅述。總之,千里眼時可遇見,非如鳳毛麟角,為絕無僅有的。記得我在學校的時候,西師衛逖克亦曾告訴吾等見過千里眼情形,千里眼並能知過去未來,釐毫不爽云。世間之大,無奇不有,信然。

 

(七)古來所有的大宗教家,及不少的大哲學家,無不信有靈魂的存在。如猶太之摩西及耶穌,阿拉伯之摩哈默德,印度之釋迦牟尼等,都說靈魂不滅,死後輪迴。就是吾國孔子亦曰:『鬼神之為德,其盛已乎!鬼神之為德,其智已乎!』其承認有靈魂之存在可知。其餘如西國的大哲學家:蘇格臘底(Socerates)。畢哥拉(Pythagoras)伯拉圖(Plato)、及近世之叔本華(Schopenhhauer)等,也主張心靈不滅之說,散見於各家著述。

 

(八)古來鬼神靈跡,載諸經籍、史書、傳誌、筆記、報章等,何可勝數。就是我的朋友中,親見鬼靈的人,也不在少數,豈盡是捏目生花,以無為有麼?

據以上所說的八種說數,靈魂不滅之論,證據充足,實在無可否認了。

 

有人道:你所講的,是中陰,或是識神;就是說人死逕生鬼界,也得說是個鬼;靈魂之稱,帶我相主宰,於理難契。我道:若然以此相責,惟有認過而已!要知道我所要明的,重於事而不重於理。人到了要自殺,個中玄理,不遑深研了!故惟有隨俗顯事,俾知死後,並非斷滅,而且要受大苦,這是最要緊的。就理邊言,識神與靈魂固然不同,若從事邊言,則同顯死後不斷滅,卻並沒有兩樣。所以沿用靈魂之稱,如是而已,讀者諒之。

 

二、枉死後的苦

 

既知靈魂不滅,死後尚有來生,以為現世的生命,為時短促,苦多樂少,有甚麼寶貴?不若自殺了,也許來世可得到快樂的生命。卻不知道人生一世,本已甚苦,若然自殺了,不特苦上加了自殺的苦,來生尤其是苦。而且所受的,是慘苦、極苦、長久苦、苦中苦,真是說不盡的苦。所謂一朝失足,成千古恨,大家千萬不要輕生,弄到後悔無窮。因此就有人說:一生只歸一生,自殺是今生的事,與來生甚麼相干,何致反受大苦?我道:要明白這一種理由,我把近來西人所發明的一樁事情,先來敘述一下。看了這樁事情,理由就可推知了。外國人究竟發明些甚麼?就是突然死亡的人,眼中留有最後所見的物象。(過了若干時間,印象漸漸退失。)譬如一人被殺,那個兇手就是這被殺人目中所留最後的印象。西人曾用兔來試驗,把格子將兔格斃,眼中果見有致他性命的兇器映現著,人都詫為奇異,而莫解其故。實則此種理由,不難瞭解,實因人或兔等,當被殺時,發生絕大恐怖,絕大痛苦,這種勢力,深深的印入心中,眼為心苗,所以眼中,就自然表現出來了。既有這一種發明,那末生前自殺,死後受苦的道理,就不難明白了。當知能分別苦樂境界的,全是心靈,心靈既受了絕大的恐怖和痛苦,這種勢力是不易消失的。(與科學力不滅論Law of Conservation of Energy相符。)就是成了靈魂,此種恐怖和痛苦等,猶得時時現起,相續於無窮。故死後的慘苦,是說不盡的,略分四類述之:

 

(一)靈魂昏迷

 

據西國靈學研究會報告,靈魂最初離肉體的時候,因受死亡的打擊,智能較生前退減,心力亦較生前薄弱,但不久回復。至於自殺的人,情形大不相同,因受了死時劇烈慘苦的震盪,迷離昏暗,心靈極不分明,經久猶難恢復。祇看每屆靈感會,死者之靈,憑中介人與生人談話時,往往突現顛倒迷失之象。蓋因死時的顛倒狀況,突然現於鬼靈心中致然。據西人言,此為常有之事,自然死的人,尚且如此,自殺而死的,可想而知了。

 

(二)醜態常留

 

既然臨終一念,影響於死後絕大。所以臨死快樂。死後依然快樂,臨死悲哀,死後依然悲哀。不但哀樂如此,就是臨死時的狀態,死後亦得常常現起。人每見斷頭鬼縊死鬼等,實則就是臨死時狀態的實現。醜態常留,可惡孰甚!茲舉西國二例如左:

 

羅易班侶致弗拉曼令函中云:(見死及其奧妙一書)

 

『一天夜間,我別了友人徐鵬,猶往大咖啡店小坐,因此回家已遲。但覺身體輕健,天君泰然。時將夜半,遂即登榻。豈知睡不好久,驟被惡夢驚覺。忽見我友徐鵬,頭破血淋的立在床前,向我言別。我頓被他嚇醒,即時坐起,但是那血淋淋的徐鵬,依然歷歷在目。待至天明七時許出門,預備探個消息,恰恰彼方也有人來,報告徐鵬之死。因知他就在離別這一夜,從樓躍下,震碎腦殼而死!』

又敷蘭瑪和翁氏所著『不知之物』中,有某婦人見其弟(受路丹之攻擊而死)之幽靈的記載一則云:

 

『我夜間突然醒覺,見我弟奧利白,兀然僵立於我寢榻之傍。他的膝部,為一種有光輝的霧氣所包。此時明月不見,夜色沈沈,雨聲瀟瀟,倍覺淒涼。我因即從床躍起,穿吾弟的靈體而過,達於室門。正欲啟門時,再一回顧,見靈體也漸漸移動,向我而來。他雙目注視,表示親愛而又痛苦的狀態。因此見他右側顳□被創,鮮血淋漓,面色如白蠟而透明,狀至可慘。』

 

書中又述及後來該婦得報,她的兄弟果然戰死,受創之處,正與所見相同云。

 

(三)自殺時的痛苦死後恆現

 

(甲)西國有鬼語一書,係美國法律大家核治君逝世後,憑英國著名女學士拔柯之手所述。後來由前任中央大學教育院院長孟君憲成,譯成中文,已故之伍廷芳博士為之敘,此書的價值,可想而知。死者核治在該書中云:

 

『自殺的人,狀至慘苦。』

 

又云:

 

『世間有最可愛的事,也有最可怕的事。即如自殺一樁事情,人苟知死後的慘苦,如是其酷烈,無論如何,決不肯尋死。』

 

(乙)英國湯姆遜所著的科學大綱中云:

 

『苟一室中,曾經演過慘殺的悲劇,用精神感應的方法,可使此經久幽秘的劇情,重新演起。劇中所有角色,和悲劇的情景,映現分明,無所遺漏。』

 

此由精神感應的力量,激發鬼靈心中,一現慘死景象,更因反射之力,此種慘景,映現於我等眼中,因鬼靈心中,慘景生起之易,如磁吸鐵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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