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毒品、麻醉品而死的痛苦

2014/06/01 18:25:44 網誌分類: 反自殺
01 Jun


 

使用毒品、麻醉品而死的痛苦

 

                                 載自《認清自殺的真相》

 

安眠藥片、迷幻藥、嗎啡、鴉片……,都是麻醉毒劑,服用過量能使中樞神經麻痺,使生命陷於死亡狀態。有些企圖'自殺的人',誤以為這種麻醉性藥品吞服以後,可以毫無痛苦地迷迷糊糊死去,什麼都不知道了。所以有些企圖自殺的人,不約而同,都跑到這條路上去了。但是,據我所見,吞麻醉劑的結果與他們的想像完全相反。服了麻醉劑,並不是就此糊里糊塗地死去,依舊要醒過來,並且醒過來以後,極為痛苦(近來例如歌星甄妮在港服安眠藥的例子)。去年我一個朋友的女兒,服了過量鎮靜劑,昏昏地睡去,她的家人沒有察覺,足足睡了一天一夜,方才醒來,頓覺頭脹欲裂,五臟翻騰,欲嘔又嘔不出來,所感受到的痛苦,強烈無比。還有一位朋友的太太,因夫婦口角,吞服了鴉片,我去他家探望的時候,女的已醒過來,卻不發一語,雙目圓睜,呻吟不絕,狀至恐怖。那種慘痛的樣子,至今還映在我的腦海。以上所舉都是事實,不過將他們的姓名隱去。

 

又據報載,有一家大醫院的一位護士,她於下午二時,偷服了嗎啡,一直到半夜才醒來,痛苦呻吟的聲音,把同室的人都從夢中驚醒。從以上三件案例看來,的確可以證明,服了麻醉劑,終究要醒過來,而且又極為痛苦。有人卻說:'不會怎樣的痛苦,他們所以醒過來,只因當事人所服太少,倘若多量吞食,一定是一眠不醒,又何來痛苦呢? '殊不知服了少量麻醉劑,已經難過萬分,何況服了大量的呢?大凡服了大量麻醉劑的人,四肢必然完全無力。在別人看來,只見他瞑目不動,以為並無痛苦。其實此人正在飽受種種苦楚煎熬——如頭眩氣促、心胸悶痛。不過因為他四肢五官疲乏得無法將他所受的痛苦表示出來而已。所以別人初見時,看不出服者的苦狀,以為服了麻醉劑便會安然地死去。等到後來,因受藥力傷害得太厲害,終於不能支援,就在掙扎的時候,只能發出微弱而淒慘的呻吟;此種呻吟的聲音,不知包含了多少身體的痛苦以及心靈上的痛苦在內。也許這裡面也含有許多悔恨與哀憐的求救。不過那時候已經軟弱得不能明白表示了,所以只認為他不過呻吟兩聲罷了。此說並非沒有根據,據報章刊有許多醫學專家發表談話,服毒和麻醉劑的人,當被人發覺時,大都呻吟不已。可見此種自殺的人,死時並不是平平安安的死去(我的一個朋友曾吞服鴉片自殺,當毒發時,他說痛苦異常,只求速死)。況且此類自殺的人,在經過若干痛苦和發出若干呻吟聲的時候,還沒有被人察覺,以致因劇烈的痛苦而昏厥過去,變成陷於極深的失神狀態。但服大量麻醉劑臨死並無痛苦這類話,也許會有人讚成。但是,倘若有人信了它,就上大當,吃了大苦了。我對於這一件事,本來就想與大家共同討論討論,現在趁這個機會,加以詳細地說一說。

 

我們要知道,那些安眠、鎮靜、麻醉劑服多了,都會陷於極深的失神狀態。當時呼吸停止、心臟跳動、與死亡一般無二,可是經過一個消解時間,仍然會醒過來,不過經過的時間沒有一定,從幾分鐘、幾小時、幾天、幾十天、幾個月都有(西方醫學界證實),經醫生勘驗,有許多吞麻醉藥而死的人,往往已斷定其死亡,就胡亂地為其'早計埋葬'(西方習用語,猶同'未死而葬'),等到醒過來,早已被家人入殮,欲出無門,終至悶死在棺中。此種痛苦、恐怖、試想多麼可怕!如果要了解麻醉劑為害之烈,必須先了解'失神狀態'之如何危險,現在先舉幾個國外發生的例子來證明——

 

(一)戴夫所著《早計埋葬》一書說:

 

'在“物產展覽會”附近的一個婦人,有一天昏厥氣絕,入於極深的休克狀態。醫生判定已死,此時因正當盛夏,僅隔六小時,便匆匆舉行葬禮。過了很多天,這婦人的母親預備將她女兒的屍體遷葬到另一地,因此將墳墓挖開;這時母親頓時大吃一驚——因為看到她女兒的屍體,已不是葬時的安睡模樣;現在是散亂如麻,裹身體的布已撕成碎片;其實這個婦人根本沒有死,便被醫生誤診而活埋了。後來她醒過來的時候,痛苦煩悶已極,所以將衣服圍布囓成片片而死,她母親見到這種慘狀,從此精神錯亂……。 ’

 

(二)據菲戛洛雜誌刊載法國一位醫生,自述解剖驗屍的經過情形如下:

 

'約在五年前,一個因“發狂”而死的婦人,死後兩天,徵得她的家人同意,醫生準備對她病理加以解剖。因此把她的屍體橫停在大理石桌上,另有一枝燭火,安置在婦人的胸前。因為此時正當午夜,一切安排就緒。於是我(醫生自道)手持解剖刀,直剖婦人的上腹部。不料這婦人竟然狂叫一聲,頓時躍起,燭光馬上墜地熄滅。她一手抓緊我的頭髮,一手亂抓我的面部。我因而恐怖至極,就用手中解剖刀亂刺。婦人被刀所刺痛,長嘶一聲倒地不起,我也從此昏厥,不省人事。直到次日中午醒來,見婦人橫臥血泊之中,一把尖刀直貫她的心臟。至今思之,心有餘悸。那婦人的爪痕,仍然留在我的臉上。 ……。 ’

 

我讀了以上兩件悲劇故事,不禁為之落淚。也為這兩個婦人而哀痛。但是像這一類事情,世界上發生的當不在少數。總之,使人墜入昏迷失神狀態的,雖然不全是麻醉劑,可是麻醉劑絕對能使人陷於昏迷不醒狀態。人,一旦入了這種狀態,就可能會發生上述悲劇事件。雖然如此,有人聽到這番報導,依然難免起疑,說:'近來西方醫學昌明,難道連死與活都分辨不出來麼? '如談到這一問題,確是一件大公案。

 

幾年前,巴黎醫科大學的德爾塞赫教授,鑑於'死的徵候'難以判定,就拿出一大筆錢,來徵求關於這一方面的研究論文。後來收到了一百多件的研究報告,竟然沒有一個入選。死的徵候不易判定,由此可見。現在經西方醫學界檢驗,除了屍體腐爛之外,如呼吸斷絕、心跳停止、鞏膜起斑,乃至骨硬體冷等,都不足為死亡的決定特徵。可是,屍身腐壞的時間沒有一定,如說非到屍身腐壞的時候,才可判定死亡,那麼在屍身未爛之前,就不能埋葬了,那又怎麼可以呢?然而照現在一般醫生對病危的人,只要氣息一斷,心跳停止,就算是'死亡',這又多麼危險呢?所以西方醫學界對'早計埋葬',加以嚴密戒備,並且有各處'人道協會'專理此事。根據倫敦'人道協會'報告,在過去二十二年中,竟有二、一七五人因'預防早計埋葬'而重獲生命。另外,'哈姆布爾格協會',不到五年,也救了一○七人。雖然各處多少不同,但都有良好的成績。就以上述所說二千多人而論,早經醫生判定'死亡'。如不是'人道協會'的慎重戒備,救命有方,他們早已埋骨黃土。枉死城中,平添了無數冤魂!我對'早計埋葬'一事,所以不嫌瑣碎反覆引證,就是要國人對這一'生死'問題,鄭重加以注意。我們想到,自西方麻醉藥品輸入中國以來,像這一類枉死的人,不知多少! (上海)申報曾經發表'自殺方法的研究'一文,所引事實,可為佐證,再加引述。

 

'“洗冤錄集證”記載:嘗聞“老仵作”(古代驗屍官)言:檢查服鴉片人的屍體,伏者居多,側者亦常有,惟平仰者甚少。其故由於死者埋葬之後,鴉片毒退,仍復醒回,輾轉棺中氣悶而死的緣故。又記道光七、八年間,粵東有吳姓其人,旅中窮極無聊,吞服鴉片而死。旅店主人,不敢將他收殮。知三水地方,居有死者的親屬,隨即遣人報信。及親屬至,死者已於前一天醒轉,計死去三日四夜。 ’

 

我的朋友孫君曾說:

 

'有一天,我的妻子胃氣痛復發,她就將家人所傳的丹方,名叫“九籠佛手”服了。九籠佛手,是在鴉片水中煮過九次的佛手。豈知她服了之後,漸漸的神誌不清,昏厥過去了。於是舉家驚惶失措。因為她服用“九籠佛手”時,沒人看見,就立即請醫生急救。據醫生說她一定服了什麼毒,隨後施用種種急救方法,終究無效。接著脈斷氣絕,醫生說是死了,就在忙亂間為她準備後事,預備將她入殮;想不到過了九個小時,還沒入殮時她卻又有了氣息,人也漸漸醒過來了,到今天還活得好好的,這是今年(一九三一年)九月事。從此事可知,“九籠佛手”藥力還小,所以僅隔九個小時就醒轉過來。如果服了鴉片、嗎啡,就不同了。

 

不僅鴉片是如此,安眠藥、鎮靜劑都是同類性質。大量服用,都會至人於'死亡狀態'。上海名醫蕭某也說:服了大量安眠藥,雖然一時死去,但是終究要醒轉來。一個人若多服'麻醉劑',難道不怕'生埋活葬'麼?我想西方國家,對'自殺'防護如此周密,生埋活葬的,尚且難免。中國既無'人道協會',又執著於習俗,受到一般法令約束,死後一兩天,就要入殮。當目前自殺風氣難以扼止的時候,因此送掉性命的人,恐怕不在少數。我的朋友任君告訴我說:'若干年前我有一個親戚,吞鴉片自盡。死的那一天,是六月一日,天氣酷熱。到入殮的時候,屍體不但沒有一點臭味,而且非常柔軟,簡直不像死人的樣子。我一向懷疑這種事,現在才恍然大悟,這個人並沒有死掉,決然無可懷疑了! '因此,照我的看法,凡是遇到服鎮靜、麻醉劑過量自殺的人,即使呼吸斷絕與死人一樣,把他看為昏厥可以,但絕不可宣布此人已死。守候幾天,以觀動靜,最為穩當(最好就地挖一個坑,把他的頭放在坑上沿,身體放在坑里面;或將麻醉昏厥的人,置於泥地上,身上用泥土遍蓋,只留頭部,身體不爛不可入棺,這樣亦可醒轉)。即使是因其他病症而死的人,收殮也不可乙太急。例如'生產、血暈、瘋癱、癲狂'等,都可以致人於昏厥,如果家人不加審慎,豈不是造成自殺者,在枉死城中枉死了嗎?總之,人不自殺,又那會枉死以致遭遇極苦?深盼存有自殺意圖的人,早日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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