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夫妻擁有持久婚姻的八大特徵

2014/06/01 18:33:23 網誌分類: 反外遇
01 Jun


 

幸福夫妻擁有持久婚姻的八大特徵

轉載自新浪網/夢迴大唐

“愛你而不用抓緊你,欣賞你而不批評你,跟你一起參與而不會傷害你,邀請你而不強求你,離開你而不歉疚,批評你而不譴責你,幫助你而不看低你,那麼我們倆的相會就是真誠而且彼此潤澤的。”態度決定一切,也包括對情愛與性愛的態度。任何人都不能否認,人類都需要情愛,也離不開情愛,都想擁有“家”這個幸福溫馨的港灣,給自己的心找一個家。那麼怎樣的愛情婚姻才能持久呢?

幸福婚姻的理想狀態​​是每一個男女能實現不同角色的變化既是個好丈夫好妻子,又要是個好情人好性伴,使他/她成為自己生命中情不自禁的牽掛。不幸的婚姻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而根據有關研究表明,幸福持久的夫妻,一定是在愛情婚姻中具備以下八個特徵:

1、戀愛伊始,就覺得愛情生活是快樂的。

傳統觀念認為,成熟的愛情是隨時間的流逝緩慢發展而成的。但幸福的夫妻幾乎從相識之日起,就感到雙方極為和諧,他們都感到與對方息息相關,並具有共同的價值觀。

2、幸福的夫妻知道改變自己,遷就和習慣於對方。

大多數幸福的夫妻都感到婚後在許多方面改變了自己,遷就和習慣於對方的習慣,幸福的夫妻都覺得自己已經變得更好了——他們的配偶也認為是這樣。一個幸福的婚姻可以使夫妻雙方變得更加完善。

3、幸福的夫妻都能共同分擔日常瑣事。

日常瑣事本身並不能帶來幸福,但它們給配偶帶來了信心,增強了相互的信任。在這些日復一日的滿足中,幸福的夫妻可以使共同的理想上升到更高的境界。

4、幸福的夫妻從不相互嫉妒。

他們一般不會吵架,但發生衝突時,他們一樣會生氣、發怒——但隨後就各自退讓了。有能力解決問題是這些夫妻的共同特點。

5、幸福的夫妻重視對方最好的一面。

當配偶將注意力放在對方的優點上時,夫妻之間才會變得恩愛和睦。這並不意味著雙方都有必要成為樂觀主義者,只是他們不把注意力放在對方那些容易導致焦慮、生氣或憂傷的缺點上。幸福的夫妻都知道對方最好的一面,並使他(她)最大限度地表現出這一面。這種“玫瑰色的現實主義”是幸福婚姻的基本特點。

6、幸福的夫妻理解性愛的重要性。

人們常說,性愛在幸福的婚姻中並不算重要,幸福的婚姻取決於友情、尊重和承諾——當愛情減退時,這些因素可以使婚姻持續下去。但是,在這些婚姻貌似平靜的外表下,經常可以發現,恩愛的夫妻都有著強烈而令人銷魂的性愛生活,存在著明顯的性的引力,其實,幸福和諧愉快的性生活是維持婚姻持久的強大動力。

7、幸福的夫妻決不互爭高低。

他們雖會發生衝突,但並不是因為家庭的權力和地位。不管雙方貢獻有多大,都被看成是對家庭做出了同樣重要的貢獻。在理財方面,每一對恩愛夫妻認為家庭收入是他們共同的,而不是他或她個人的。在財務問題上,他們不存在權力鬥爭。

8、幸福的夫妻都認為配偶是最好的朋友。

他們在一起共同度過大量的時間,談論家庭,為家庭而工作,追求兩人共同的愛好。無論想做什麼,他們都想共同去做。在這方面,恩愛夫妻都能相互支援,忠實於對方——即使認為對方的做法是錯誤的。有些專家告訴我們,羅曼蒂克的愛情一定是帶有“欺騙性”的,是現實的理想化,但幸福的夫妻都竭力將浪漫的婚姻生活維持下去,多年以後,他們仍被對方所深深吸引。

當然,在當今這個“情愛”多元化且頻發的歲月,消費的時代,快餐的年代,相濡以沫,還是相忘於江湖,好像成為一個難題,而“不要天長地久,只要曾經擁有”的男女情愛觀和性愛觀卻頗為流行,婚外情似乎成了人們茶餘飯後必談論的話題。今天,雖然多元化的兩性性愛關係,已經不可迴避的呈現在了我們的眼前,可是又有幾人在大庭廣眾下敢於公開自己有多少情人?有幾個二奶、小蜜或“二爺”?有幾次婚外戀?有幾次一夜情?

因此,不論人類的情愛觀和婚姻制度發生怎樣的變化,我們也有理由相信,婚姻必須以愛情為基礎,愛情是婚姻必須的前提,也應該是一切性愛關係的必要前提和基礎,而“一夫一妻制”的車輪也決不會倒轉,因為,“一夫一妻制”代表了人類社會情愛與婚姻關係前進的方向和主流意識,它保護的是整個人類社會在正常的倫理關係內生生不息的繁衍,保護的是男人和女人之間平等自由、互助互愛的情愛和婚姻關係,保護的是男女資源在平等合情合理分配基礎上的優化組合,保護的是人類社會的和諧發展。

而要想讓我們的感情世界充滿陽光,請對照以上幸福夫妻擁有持久婚姻的八大特徵逐一檢查,看看自己做到了多少?如果你努力做到了這些,你的感情婚姻一定會陽光明媚。

當然,婚姻必須以愛情為前提,家庭必須以親情為基礎,和諧必須以遷就對方習慣為代價。如果我們的婚姻家庭確實由於某種原因,失去了這個前提、基礎和代價時,也就失去了婚姻和家庭本應帶給我們的歡樂和幸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如果在婚姻中,夫妻雙方根本無法做到以上八條,那也就確實不要在勉強維持了,維持只能是傷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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