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違規上司管不得?

2014/06/02 15:16:49 網誌分類: 時事
02 Jun

犯錯容易罰艱難

只緣高薪養清閒

行規制度皆不怕

獨怕無知變自殘

 

日前威記王爺醫館傳出有員工向傳媒投訴、遲到一分鐘就被上司落簿、並指有人玩針對。呢嗱、員工遲到呢家嘢點講都係犯規嘅、是否應刻受處分就要經過一番調查才可作決定。所謂家有家規、國有國法、規則既然被定下來就是要求人們遵守的。那麼、究竟這名遲到員工該不該受罰、恕在下無資格判斷。根據威記發言人解釋、在新制度之下、員工每月遲到五次才會收到提醒通知書、如果在六個月之內合共收到七封提醒通知書嘅話、即是說該員工已經遲到共三十五次之多、到時就會收到一個口頭警告。注於在甚麼時候或在何種情況下、員工才收到譴責就並無交待。

 

呢嗱、在下不知各位街坊對威記發言人所講的話有何感想、依在下看來、半年內遲到三十五次(扣除每星期例休兩天和公眾假期、以及每年大假)等如每個月超過四份之一個工作天不依時上班、大概可以說是屬於病態性遲到、早就應該被安排去見見心理科醫生。難怪小市民經常諷刺的說、打工最好就是打公家的工、除了薪金高糧期準之外、更重要的就是炒魷魚風險少之又少吖嘛!試問那一家私辨機構能夠容忍員工在六個月內遲到三十五次之多、而只是發出一次口頭警告?恐怕不出三幾次無改善就被請另謀高就去啦!

 

依在下所見、公家機構所定的規則是嚴格的、不過在執行方面卻諸多制肘而且拖泥帶水、難免令到部份員工會作出錯誤判斷。例如明明是自己違規在先、還要理直氣壯的指責上司行使何苛政。試問員工持着這種態度又點會有高服務水平可言?然而公家機構確實受三危之困、包括;(一)少德而多寵;(二)才下而位高;(三)無功而受祿。即是說有些人根本連自己應該做甚麼都未能搞清楚、就被委以重任。這類人所管轄之處自然怨憤不休、難免會是非多、而建設少矣!

 

古語有話「賞不行,賢者不可得而進也;罰不行,不肖者不可得而退也」吖嘛!不能做到賞罰分明、休想會有好事出門啦!係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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