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罰款無助改善阻街

2014/06/27 16:56:29 網誌分類: 時事
27 Jun

從前阻街有人拉

今日衙門各食齋

定額罰款歡迎你

先行立法再出街

 

呢嗱、政府度咗條新橋、以定額罰款對付店鋪阻街、並將議案交由議事堂審議。睇嚟今次政府學精咗、曉得將個波交由議事堂去踢、以後無論是吉是凶都唔使由政府獨個兒孭上身吖嘛!講真啦、如果定額罰款真係work 嘅、又何須等到今時今日才去做?依在下睇、呢條C橋旨在搵個部門孭隻鑊上身、但做落去可能會衰過做女嗰陣時。事關定額罰款呢家嘢係無「因人而罰」嘅功能、無論被告人犯法幾多次都只係照單交錢搞掂。然而將被告人送上法庭就唔係咁輕鬆、事關法官見被告人犯法次數越多便罰款越多。咁你話嘞、定額罰款嘅阻嚇嘅力度係唔係比前大大減弱咗呢?

 

定額罰款對於長期非法擴張營業嘅阻街食肆來說簡直是福音。首先是個牌唔會被扣分、繼而降低停牌和釘牌嘅風險、更加唔使越罰越重吖嘛!但係人心冇滿足、近日有一群食肆老闆以集體抗議為手段向政府拖壓、並要求放寬限制、好讓他們能夠在鋪門外路邊擺設枱凳做生意。他們的要求看似要求政府放寬路邊經營限制、但實際上只是混淆視聽之舉。原則上一般食肆牌照是規定營業範圍、根本不存在路邊經營這回事。如果有人在規定範圍以外公眾地方擺設枱凳及向顧客提供食物是違反食物衛生條例、一經檢控除了罰款之外、個營業牌照亦會被扣分、當分數被扣清之後有關食肆就要結業。

 

雖然「新塑磚園公廁」拂揸人點名指責販管隊專告小販縱容店鋪、但其實政府裡面係有好多個部門有責任去進行檢控。但巡捕房已經很久沒有執行阻街法例。地政廳亦很少做。市政廳嘅潔淨組只能在清道工作受到妨礙時才會做、假如當事人曉得在工人掃街時搬走物品、當掃街工作完成之後再放回原處就冇抵觸清潔法例。食物衛生組幫辦做的是食肆擴張營業、但很少會做到盡。唯獨是名不正、言不順嘅販管隊挪C上身將雞毛當令箭、夾硬將店鋪阻街物品當作「小販物品」看待、並將食肆嘅員工傳菜給店外顧客享用視作為「售賣熟食嘅小販行為」檢而控之。試問呢啲唔係政府帶頭走法律罅嘅所為、又係啥?

 

如果你去翻查本城法律第132章就會發覺、其中販管法例部份開宗明義闡明販管隊工作範圍必須與小販事務及小販行為有關。打個比喻講、無牌小販當街開檔攤做生意而販管隊進行拘捕乃是責之所在、但對於同樣是開檔攤在公眾地方進行「收購」嘅收買佬就無權過問。再多打一個比喻講、長生店老闆擺副壽板出店門外曬木蝨、販管隊連話人家所做嘅係小販行為嘅借口都冇啦!事實上法例並無片文集字授權給販管隊去處理與小販事務及行為以外所造成阻街問題。因此政府今次設立定額罰款、大概可以視作為撥亂反正、為販管隊針對「物件阻街」進行執法討個名正言順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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