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唯物歷史觀看聖經律法

2014/07/30 18:47:15 網誌分類: 宗教
30 Jul

    在前幾篇文章,我回應了一位網友,指馬克思講唯物,不是因為他不重視人,而是他通過歷史考察,發現一個悲哀的狀況,即人的精神思想毫無疑問受到經濟生活方式影響。要用理論救人,首先要確診病症,而人的病,正是精神思想受最佳生產方式影響,人因此而失去相當多的自由。

    馬克思的唯物論,很簡單,任何社會都有一個最佳生產方式,作為一個底盤,或稱基礎,而在其上浮懸着許多千奇百化的精神思想,稱為上層建築,人類思想作為上層建築,有一些是自由的,只是想想而已,實情即是人類的文藝創作,有一些則是強制性的,諸如法律,例如不能殺人。

    以殺人違法為例,大家也許覺得這是天經地義之道,但在江戶時代日本,因為殺嬰或墮胎符合經濟生活的要求,所以沒有法律禁止。然而,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法律則必然提倡人權,禁止胡亂殺人,因為在追求最大剩餘價值的資本主義經濟之中,人命有兩大作用:(1)勞動生產力;(2)消費力。無論勞動還是消費,都需要人命,為此人命變得矜貴。

    當然,人為了配合經濟而違心說話,是一種異化,異化是病,是馬克思窮盡其思考想要去除的社會病。他期望異化可以在未來的烏托邦中被消除,但烏托邦未出現,還沒法有一個共產社會讓他研究,他就死去了,這是為何我說馬克思的理論還沒有完結。

    以上是唯物史觀的概述。我自己是基督徒,既然也受馬克思的一套,我必然會試着用唯物史觀去讀聖經。很多共產主義者不信有神,是無神論,所以由一個有神論者去看唯物史觀,也許會是一個創舉。

    首先,聖經開頭,說的就是人類由伊甸園烏托邦墮落的故事。上主給亞當夏娃相當少法律,只有一條,不可吃禁果。禁果名為分辨善惡樹,吃了眼睛明亮,會把人區分。把人和世界按善惡區分,正是人與人、人與世界、人與神分離之始。分離,令人與人、人與世界、人與神發生分化,以及主客體對立,結果是人與世界、他人甚至神為敵,這對人來說是最恐怖的失樂園,正如嬰兒出生,與母親分離,本來覺着自己與母親二人為一,突然間被拋到世界上,變成孤單的生命,如果要重拾連結,就必須與他人溝通,溝通常常失敗,人常常失落哀傷。

    除此以外,吃了禁果,人受到上主一個詛咒,人要辛勞耕種才得吃,女人要辛苦才能生出孩子。這裏講的,正好是馬克思主義裏兩種生產,耕種是物質生產,生育是再生產,都是維持人的群體社會生活的基本。不耕種,不生育,後果就是人類物種滅絕。這就是為何現實經濟生產方式威力如此大,大得幾乎可以決定一個社會的上層建築(或精神思想)。

    上層建築這個東西,也是十分有趣。它雖然為經濟基礎主宰,但它也不是完全沒有自主性。上層建築主要包括政治和法律(道德),至於包不包括文藝和意識形態,因為馬克思沒空去界定,追隨者爭拗到今日還未有確實結論。在我,我認為,上層建築應該以語言界定,語言是人與其他生物最大的區別本能,極可能即上主指祂按「自己的形象造人」,人擁有語言,是人作為物種最奇妙的能力。語言有幾個極奇妙特性,俗一點我稱為吹水性,語言很虛,所以人原則上說甚麼都可以,可以用語言構成任何故事,任何命令,任何問題。這種虛的特性,基於語言的innovativeness、arbitrariness和displacement特性。人的所有精神思想,基本都可通過語言來全面模擬或一定程度地進行模擬。政治、法律、道德、文藝、意識形態都可通過語言來模擬。

    於是,人可以通過語言對人的身份、性別、工作、目的、權力等等做出規定,那就是法律,而根據唯物史觀,法律總是為了配合當時社會的最佳生產形態而設的,或者,是指着最佳生產形態而變化的。

    比如說,在聖經中的畜牧社會,沒有甚麼封建法律,因為人沒有被土地固定下來。但在農業社會,人被土地固定下來,就有封建制度。如果封建制度是很差的制度,為何人類不能早兩百年發明自由民主政體呢?那只能因為,封建制度對農業經濟是最有利的。事實上,自由民主政體的出現,首要條件是商貿發展取代農業經濟。

    初期的聖經法律,有規定奴隸為主人工作滿七年,主人須釋放奴隸。這就是在奴隸社會中最大限度減少異化的上層建築。但聖經在當時,可否像林肯提出廢奴呢?斷乎不能。在那個年代,沒有主人和奴隸這兩個階級,整個社會的生產力就會降低。所以,主人和奴隸這兩種身份,都是猶太律法允許存在的社會身份。它固然是異化的,但這種異化,也是不能避免的,是人類服用禁果的一種結果。

    耶穌作為彌賽亞降世的年代,適逢是羅馬時代,當時以色列和猶太國已亡,以色列人在羅馬人統治下生存,但羅馬政府允許猶太人保留自己的宗教和律法。當時,猶太人渴望耶穌作為彌賽亞幫猶大復國,但耶穌偏偏沒有這樣做,還教人把凱撒的稅金交還凱撒,指出世界的權力都來自上主。在聖經史觀中,連巴比倫最強之王尼布革尼撒,也是得到上主的許可,才能作王,以上主僕人的身份向以色列施行懲罰。

    這個論點用唯物史觀說得過去。我們唱一首聖詩兒歌《這是天父世界》,指世上所有都是上主所造,包括花草植物蒼天碧海動物鳥魚,還有未被早期文明發現的石油和鈾,都是上主創世時一早放置好。上主要使誰強大和得到權力,就把資源給那人,也就是把資本給誰人。統治者,總是資本累積最強的人。

    這也是說,統治者作為一個社會階級,也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經濟基礎包括了上主埋在地上的資源,以及人憑其文明能習得的技術,而技術的根本即是人的語言能力。

    耶穌在世的日子,未嘗鼓勵過任何人推翻政權和否定律法。即使當耶穌解釋律法,祂也不承認祂自己是要廢除律法,祂指祂所作的,是「成全」律法。我有一個疑問:甚麼叫做「成全」一個律法?

    從猶太律法到初期教會向外邦人傳福音,初期教會以保羅彼得為首,先廢去猶太律法中的割禮,後又廢去禁食不潔食物之例,以致今日中神院長李思敬叫我們不要再問豬紅可不可以吃了。律法作為上層建築,在教會史上,面貌幾經變更。很明顯,律法已變了,但這叫做「成全」律法。我只能說,律法在耶穌只餘下兩大原則:盡心愛神,愛人如己。當福音要傳到全世界,去到地極,相關的律法會遇到以不同方式生產的社會,我心裏最大的結即日本,如果你話人只有保持處子處女之身,才可得救,那日本人一定被排除於外。然而,然而,假如我們理解律法為一種配合社會最佳利益的制度,耶穌「成全律法論」的說法,即可能是指把律法對應社會經濟重新最佳化,又同時把異化減到最少。

    從唯物史觀去看聖經律法變化的歷史,只能說,律法是可變化的,以語言為基礎的上層建築。它一旦構成,即是為社會整體最大利益着想的制度,推翻它就是推翻象徵社會整體最大利益的那個理想,為此耶穌不鼓勵人推翻律法,廢去律法。但是,律法不可能不隨着經濟而改變。例如有了互聯網,舊版權法就已過時,人的知識生產模式變成了分享型知識經濟,不再是壟斷型經濟,又例如當人有了普及教學和大學教育,法定成年年齡就會由13歲升至18歲。律法要變,必有其機制。舊律法缺乏變化機制,人要改變它,就要付出血的代價。事實上,耶穌一方面為了為人贖罪而釘死十架,另一方面,我猜想這也許有為「成全」律法而付代價的意味在其中。挑戰了律法的人,就算是對的,也必須受罰,因為律法雖不完全,卻是神與人、人與人在集體社會裏為最大共同利益而誓約遵守的契約。

    耶穌給我們的教導是革命性的,是對律法的革命性理解。一方面,隨便離婚都是姦淫,另一方面,耶穌說安息日是為人而設,人不是為安息日而設。祂很明確指出了安息日作為律法,是為人的好處而有的條例。也就是說,律法應該總是以愛神愛人的原則去變化,而任何律法成型,背後一定是最大限度提高社會總生產力的一種努力,所以人不應隨便就說廢去律法。

    為了某個人的利益而傷害法律的同時,其實是對社會整體的傷害。任何革命,不管它的立意多麼偉大,它總是損害了原先的上層建築,令原先的經濟基礎失去制度上的支持,在新制度誕生前,社會必然哀哭混亂,甚或有悲痛的戰爭或暴力衝突發生。所以,耶穌教導人,申冤的事交給神去做。人要做的是遵行主的話而行,也就是尊重律法。

    至於神的伸冤方式,或神親自引發的革命是如何的呢?既然尼布革尼撒都可為神使用來進行天罰和改革,神有甚麼人或甚麼方法不可以用呢?

    以上論述,沒法確證,算是我盡一己之思考努力去考察一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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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冬
立 冬 2014/08/07 17:32:2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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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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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否需要用謊言去打擊說謊嘅敵人,難道

現時香港情況,正是全面學習中國文革時期的惡行,口口聲聲要民主,其實係自我民主,不需守法,大話連篇,候德健說得不錯:我們是否需要用謊言去打擊說謊嘅敵人,難道事實是不足夠?

泛民也不是好東西,它是常用謊言手段的傢伙!

萬大有商量
萬大有商量 2019/06/20

年青真是好 充滿活力

彭彭
彭彭 2019/06/19
@我係你舊生...

感謝同學... 等候下一個風和日麗的自由寫作時代來臨吧(完全不知何時)... 現在是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