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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愛國愛港是憲制責任

2014/08/18 21:00:25 網誌分類: 法治?法官治?
18 Aug

「法官沒有任何主人,他們只對法律本身忠誠」......基本法把法官和司法人員歸入了「公務人員」的部分。香港七百萬市民都看到歷史性的鏡頭,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1997年7月1日宣誓的時候,就是向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宣誓。{#icono0_2}

法官愛國愛港是憲制責任

特區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評論白皮書,聲稱在司法獨立的原則下,法官不應該親任何人或事,或反任何人或事,「法官沒有任何主人,他們只對法律本身忠誠」。他並表示,「由於《白皮書》是官方文件,香港社會上廣泛認為其內容中論及的愛國要求,帶有親中央政府及親特區政府的意味,意指支持政府、與政府合作,及保護政府的利益,但在司法獨立的原則下,法官不應該親任何人或事,或反任何人或事,他們應該公平和不偏不倚。」

這一種說法,沒有全面理解白皮書的意思。香港要實行「一國兩制」,香港和「一國」關係是怎樣的?香港法院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權力是誰授予的?法官一定要理解清楚。這些權力都是來自「一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具體的授權單位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這就是香港憲制的最高權力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並不是一個英聯邦國家,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基本法第一條就寫明了這一點。

法官怎麼不是治港者?

作為香港的法官,首先就要尊重這個憲制,基本法的第二條,就說清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這裏面已經講得非常透徹,香港法官所運用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全部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的。

基本法已經把港人治港的行政、立法、司法三種公權羅列得一清二楚,運用司法權和終審權的法官,怎麼不會是「港人治港」的治港者?如果不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又怎會對法官和法院作出這種授權?為什麼法官可以審理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案件,這是不是治港的表現?官員也要被法官審理,這當然是治港者,如果說不是,邏輯上很有問題。

白皮書闡述參與治理香港的運用權力的班子,基本上是基本法104條內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把法官和司法人員歸入了「公務人員」的部分。香港七百萬市民都看到歷史性的鏡頭,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1997年7月1日宣誓的時候,就是向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宣誓。

這說明什麼?這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要遵守國家的憲制,香港不再是英女王治下。如果香港的法官認識到1997年7月1日,是一條歷史界線,已經改朝換代,明白自己效忠的對象,就是愛國愛港了。因為九七年之前,他們一樣在上任就職的時候,要宣誓效忠,效忠的對象是英女王。法官是否從來沒有效忠的對象?顯然不是。

至於無限引申說,白皮書令人以為法官是特區政府行政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這當然是極大的誤解。無論是中文本或者是英文本,白皮書都沒有把法院和法官列入行政機關之內,不會造成任何的誤解。

至於所謂法官「愛國愛港」就是要親近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這可能是某些人的想法。但這不是白皮書的想法。白皮書裏面也提到了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這樣就保障了法官的判案,不受任何人干預,他們判案後也不會受到法律追究。這些權力都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詳細列入基本法第四節司法機關的內容裏面。所以不應該因為白皮書按照基本法的權力排列提到香港的法官是治港者,就說白皮書引起了誤解,不必大談什麼「恐懼」和「警惕」。

法官必須依照法律判案。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體現了國家的主權、安全、經濟發展利益,特別是涉及中央政府所管轄的範圍,涉及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案件,香港的法院沒有管轄權。法官只需要知道了司法管轄權界線,按照法律進行判案,就已經體現了愛國愛港的精神。根本就不需要自己胡猜亂想怎樣才可以討好中央政府,怎樣才親近特區政府。外國來的法官,怎麼能愛國愛港?道理也是一樣的。

特區憲制基礎須維護

白皮書強調「一國兩制」,強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原因是回歸之後,有一些人對於「一國兩制」憲制的權力,認識模糊,理解錯了。

最明顯就是在法官的判詞裏,居然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基本法一百五十八條進行釋法,處理內地父母所生兒童的居港權案件,居然採取否定態度,說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文件,是外來文件,香港的法院不會採納,香港只會採納普通法。

這樣就不是「對法律忠誠」,因為他們只按照英國的普通法,絕對不考慮全國人大常委會運用基本法的當然權力,不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

愛國愛港並不是難以把握的尺度,最明顯的一個標準,就是遵守基本法,弄通基本法,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文件的憲制地位。

如果香港的法官,知道改朝換代了,不能單靠英國的普通法了,有些案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釋法,能夠熟讀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兩者兼顧,就是一個「對法律忠誠」的法官了。

    【議論風生】陳光南

 

     法官愛國愛港是憲制責任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4/0818/2677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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