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的誤解
2014/08/29 10:11:55 網誌分類: 生活
據我的理解,現時備受爭議有關同性戀的立法,並不是禁止別人反對同性戀,而是就禁止「歧視」立法。只要清楚界定立法字眼,大家仍可以繼續保留反對同性戀態度,亦可繼續討論這議題。正如法律保障我們的宗教自由一樣,我們仍可信奉不同宗教,或者是不同的中國神明;西方宗教也不能以侮辱性言詞批評別人迷信,但仍可繼續宣揚自己深信的教義和價值觀。性傾向歧視立法保障同性戀者不被歧視,作為兩個小朋友的家長,我希望子女能夠接受正規道德觀念的教育,我估計大部份家長都有誤解或被誤導,擔心立法帶來負面影響。
讀者回應中提到「在二○○五年,美國麻省一位家長,要求兒子就讀的幼稚園,在教導同性戀前要通知他,及讓兒子可以免受這類教導。該家長的要求不得要領,更因此事要接受牢獄之災。」前晚,我花了數小時尋找這個案例的資料,翻閱該名家長DavidParker與幼稚園校長之間的電郵,發現他要求學校在孩子接受同性戀教育前知會他,校方已明確回應指同性戀議題並非課程一部份,但若有些學生本身來自同性家長家庭,引發討論的話,這是校方無法避免的。其次,該名家長最後被警方拘捕,並不是因為他對學校處理同性議題提出的要求或不滿,而是因為他在警方多次勸喻下,仍然搗亂校園才會被拘捕。
王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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