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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難得_II_73

2014/09/02 08:34:38 網誌分類: 今日隨筆
02 Sep

人難得喺層次分明! 所謂層次, 無論是屬於自己個人理念的看法想法做法, 抑或是對別人的評論; 又或者是對事情的處理次序, 同樣是需要富有層次感. 否則, 會出現意想不到的反效果! 就好像法官審二人打鬥案件, 除了問雙方是否曾經出手來作一個既客觀又切合法律依據的點題, 多餘的話一概不說及不做.

 

要知道, 法官未必會提問誰先誰後出手打鬥; 更不在意是誰先出手! 當二人否認控罪, 或強調因為對方挑釁才出手的申辯理由及藉口意圖脫罪或減刑時, 法官便會運用聰明來引導雙方認罪. 再者, 法官的提問在層次上沒有誰先打了誰, 又沒有誰後打了誰, 而是誰有沒有打過誰, 導致對方身體有傷要醫生診治.

 

在層次上而言, 法官專注雙方是否曾經出手, 跟誰先誰後出手是兩碼子事! 前者是證明兩者也曾出手, 換句話說是雙方都有罪. 後者是證明誰先挑起爭端繼而打鬥來判定那一方是罪重一些, 所以要罰重一些來分別雙方應得之罪. 從一般生活來說, 是事情的發生過程往往比結局來得更重要, 實在不能掉以輕心. 

就好似男女分手是一個結局! 至於是甚麼情形造成非分手不可? 全是過程為主導: 是有人玩弄感情? 是有人[爛泥扶唔上壁]? 是有人移情別戀? 是有人從開始戀愛時存在了別有用心? 是有人出現第三者? 以上種種推測, 造成了日後非要分手不可的一場鬧劇悲劇! 個中的層次, 便是分手的劇本程序由誰來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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