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勝在夠自由!

2014/10/24 12:31:36 網誌分類: 時事
24 Oct

人人都講要爭取民主自由,我都舉腳贊成!事實上,香港響回歸後,人人都好自由,問題係每個人心目中對自由嘅定義、響某程度上唔同!

報載:

約十名自稱「香港蜘蛛仔」的攀山人士,昨於獅子山掛上印有「我要真普選」的巨型黃色條幅,條幅面積六米乘二十八米,在東九龍一帶均清晰可見。「蜘蛛仔」稱花了數小時掛上條幅,目的是要重新演繹「獅子山精神」。漁護署指有關行為違反《郊野公園規例》,正調查及研究移除方法。

獅子山是上一輩港人奮鬥的時代標記,佔領行動持續,一批自稱「香港蜘蛛仔」的攀山人士昨早爬上獅子山,掛上一幅寫有「我要真普選」的黃色條幅,巨型條幅長二十八米寬六米,並在頂部印有雨傘圖案及於底部有「#Umbrella Movement(雨傘運動)」字樣。

黃色條幅聳立「獅頭」,在東九龍多區均清晰可見。參與行動的「蜘蛛仔」約有十人,一星期前作準備,昨日帶同攀山裝備,僅花數小時,便將巨型條幅掛上,以攀爬獅子山聲援雨傘運動。

重新演繹「獅子山精神」(應該係扭曲獅子山精神至真)

「香港蜘蛛仔」下午於網上發布短片,稱希望重新演繹「獅子山精神」,認為佔領人士對爭取真普選表現的毅力,也是香港世代承傳的精神。

「香港蜘蛛仔」召集人Andreas表示,上輩常訓示這一代為「廢青」,不懂「獅子山精神」,但佔領區內每個市民都為民主拼搏,為社會公義,比過去香港人搵錢更搏命,這才是真正的「獅子山精神」。

在另一段由「香港蜘蛛仔」發布的短片可見,約十名「蜘蛛仔」配備攀山裝備,有人用背囊運載巨型條幅,從獅子山高處游繩而下,逐步展開條幅並加固,手法嫻熟專業。

帆布條幅非常巨型,估計重量逾百磅,但條幅只印有簡單文字和圖案,可以普清等級印刷,兩家印刷公司報價分別為七千四百元及九千元。

警方昨早接獲報案,在山上截獲數名「蜘蛛仔」。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前主席譚鳳儀表示,一般而言,在郊野公園內掛條幅或擺放物品,均需向漁護署申請,確保不違郊野公園的功能,而「我要真普選」標語雖不涉商業,仍可能違反在郊野公園張貼宣傳品的規定。

漁農自然護理署回覆指,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違反條例的人士,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二千港元及監禁三個月;署方已派員了解,由於地勢險要,正研究移除安排,署方並會跟進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

我個人覺得:每個人都有自由,祇要你要得倒嘅自由、唔會凌駕響我嘅自由之上---因為大家都係人,冇理由你所享有嘅會高過我!同樣地,所享有嘅自由,必須是合法。(不過,即使唔合法都係佢個人嘅事啫!告唔告亦係政府嘅事)

昨日此創舉,無論我認唔認同佢地所爭取嘅嘢,反正佢有權表達個人訴求;有否犯法由有關部門決定,會否起訴亦由有關部門決定,反正佢地嘅行為冇影響其他人---佢有佢嘅自由、響行駛佢嘅自由之際亦冇影響其他人自由,我個人覺得冇問題!

正如我亦講過,我唔反對人家「佔咩」,祇不過佢地佔用公眾地方、堵塞交通、影響救傷/消防服務,我才堅決反對!如果有人因為他們堵塞交通、引致失救而死,係咪可以告佢地誤殺?

不過,依家香港法治精神已死:非法佔用公地、非法堵塞交通、視法庭禁制令如無物、盜用/損壞政府公物......呢班嘢仍然逍遙法外!相對起游繩掛橫額響獅子山,後者罪名細好多---最多咪罰佢地錢(今次行動迅速,最多咪告佢賠錢:飛行服務隊、直升機、消防人員嘅工資---錢對佢地嚟講完全唔係問題)! 

 

回應 (2)
我要發表
2014/10/24 16:06:59 回覆

鬼叫隻獅子唔識郁咩,咪任佢地魚肉囉!

2014/10/24 13:54:15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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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地好唔尊重『獅子山』喎 {#icons_cat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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